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7 (1700-1725).djvu/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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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梁傳》:「不書公,處父抗也,為公諱也。何以知其與公 盟?以其日也。何以不言?公之如晉,所恥也。出不言,反 不致也。」

《胡傳》:「及處父盟者,公也。其不地于晉也。諱不書公者, 抑大夫之抗,不使與公為敵,正君臣之分也。適晉不 書,反國不致為公諱,恥存臣子之禮也。凡此類筆削 魯史之舊文眾矣。」

文公十有五年單伯至自齊

《春秋》十有五年,「夏,六月,單伯至自齊。」

《左傳》:齊人許單伯請而赦之,使來致命。書曰:「單伯至 自齊。」貴之也。

《穀梁傳》:「大夫執則致,致則名,此其不名何也?天子之 命大夫也。」

《胡傳》:「單伯,天子之命大夫也。故逆王姬,會伐宋、使于 齊」,皆書其字。致而不名,與意如婼異者,無所書而不 尊王命,謹臣禮也。

成公三年盟晉衛大夫

《春秋》三年:「冬十有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衛侯使孫 良夫來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孫良夫盟。」

《左傳》:冬十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且尋盟。衛侯使孫 良夫來聘,且尋盟。公問諸臧宣叔曰:「中行伯之於晉 也,其位在三;孫子於衛也,位為上卿。將誰先?」對曰:「次 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 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 大夫。上下如是,古之制也。衛在晉,不得為次國,晉為 盟主,其將先之。」丙午,盟晉。丁未盟衛,禮也。

《胡傳》劉敞曰:「諸侯有聘無盟,聘,禮也;盟非禮也。庚與 良夫不務引其君,當道而生事,專命為非禮,不信以 干先王之典,故不繫於國,以見其遂事之辱,非人臣 之操。此說然也。其言『及』者,公與之盟而不言公,見二 卿之抗也。盟者,《春秋》所惡。於惡之中又有惡焉者,此 類是也。」

禮祀

《曲禮》

大夫士出入君門,「由闑右,不踐閾。」

陳注闑,門橛也。當門之中,闑東為右,主人入門而右,客入門而左,大夫士由右者,以臣從君,不敢以賓敵主也。

《君前》臣名。

陳注呂氏曰:「事君者,國無二尊,雖父不可以抗之,故無貴賤尊卑皆名,不敢致私敬於其所尊貴也。」

賜果於君前,「其有核者懷其核。」

陳注「敬君賜」,故不敢棄核。

御食於君,君賜餘器之溉者,不寫,其餘皆寫。

陳注「御食於君」者,君食而臣為之勸侑也。君以食之餘者賜之。若陶器或木器可以洗滌者,則即食之。或其器是萑竹所織,不可洗滌者,則傳寫於他器而食之,不欲口澤之瀆也。

凡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君言至,則主人 出拜君言之辱。使者歸,則必拜送於門外。若使人於 君所,則必朝服而命之。使者反,則必下堂而受命。

「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

陳注「君與大夫或同途而出,君過宗廟而式,則大夫下車。」士於大夫,猶大夫於君也。

四郊多壘,此卿大夫之辱也。地廣大,荒而不治,此亦 士之辱也。

陳注卿大夫不能謀國,數見侵伐,故多壘。土廣人稀,荒穢不理。此二者固皆卿大夫之責。士卑不與謀國,而田里之事則其職也,故言「亦士之辱。」

君命召,雖賤人,大夫、士必自御之。

「《振書》《端書》」,於君前,有誅;倒筴側龜,於君前,有誅。

陳注人臣以職分內事事君,每事當謹之於素。文書簿領已至君前,乃始振拂其塵埃而端整之。卜筮之官,龜筴其所奉以周旋者於君前而有顛倒反側之狀,此皆不敬其職業而慢上者,故皆有罰。

《公事不私議》。

「大夫士去國,祭器不踰竟。」大夫寓祭器於大夫,士寓 祭器於士。

陳注呂氏曰:「臣之所以有宗廟祭器以事其先者,君之祿也。今去位矣,乃挈器以行,是竊君之祿以辱其先,此祭器所以不踰竟也。寓寄於爵等之同者,使之可用也。」

大夫士去國,踰竟,為壇位,鄉國而哭。素衣、素裳、素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