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7 (1700-1725).djv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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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弗若于汝,政弗化于汝,訓辟以止辟,乃辟。

孔傳有不順於汝政,不變於汝教,刑之而懲止犯刑者,乃刑之。

「狃于姦宄,敗常亂俗」,「三細不宥。」

孔傳習於姦宄凶惡,毀敗五常之道,以亂風俗之教。罪雖小,三犯不赦,所以絕惡源。

爾無忿疾于頑,無求備于一夫。

孔傳「人有頑嚚不喻」,汝當訓之。無忿怒疾之,使人當器之。無責備于一夫。

「必有忍」,其乃「有濟。」「有容」,德乃大。

孔傳「為人君長」,必有所含忍,其乃有所成。有所包容,德乃為大。欲其忍恥藏垢。

「簡厥修亦簡。」其或不修,

孔傳《簡別》其德行修者,亦別其有不修者。善以勸能,惡以沮否。

進厥良以率。其或不良,

孔傳「進顯其賢良者以率勉,其有不良者使為善。」

「惟民生厚,因物有遷。」

孔傳言人自然之性敦厚,因所見所習之物有遷變之道,故必慎所以示之。

違上所命,從厥攸好。

孔傳「人之於上,不從其令,從其所好」,故人主不可不慎所好。

爾克敬典在德,時乃罔不變,允升于大猷。

孔傳「汝治人能敬」,常在道德,是乃無不變化,其政教則信升於大道。

惟予一人,膺受多福。

孔傳「汝能升大道」,則惟我一人,亦當受其多福無凶危。

「其爾之休」,終有辭于永世。

孔傳非但我受多福而已,其汝之美名亦終,凡稱誦于《長世》,言沒而不朽。

宣帝元康二年詔赦吏職不稱者特與更始

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康二年「春正月,詔曰:『《書》云:『文王 作罰,刑茲無赦』。今吏修身奉法,未有能稱朕意,朕甚 愍焉。其赦天下,與士大夫厲精更始』。」

師古曰:「言文王作罰,有犯之者皆刑無赦。今我意有所閔閔,吏修身奉法矣,而未稱其任,故特赦之與更始耳。」

元帝初元三年春令諸侯相位在郡守下

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

成帝永始四年詔公卿列侯親屬近臣宜省改奢豫以為民則

按《漢書成帝本紀》,永始四年「夏六月甲午,詔曰:聖王 明禮制以序尊卑,異車服以章有德,雖有其財而無 其尊,不得踰制,故民興行,上義而下利。方今世俗,奢 僭罔極,靡有厭足,公卿列侯親屬近臣,四方所則,未 聞修身遵禮,同心憂國者也。或迺奢侈逸豫,務廣第 宅,治園池,多畜奴婢,被服綺縠,設鐘鼓,備女樂車服」, 嫁娶葬埋過制。吏民慕效,寖以成俗,而欲望百姓儉 節,家給人足,豈不難哉!《詩》不云乎?「赫赫師尹,民具爾 瞻。」其申敕有司,以漸禁之。青綠民所常服,且勿止。列 侯近臣,各自省改。司隸校尉,察不變者。

後漢

後漢制,「內外文武官相接之儀。」

按《後漢書百官志註》,「蔡質《漢儀》:三署郎見光祿勳,執 板拜;見五官左右將,執板不拜。於三公諸卿,無敬謁 者,僕射見尚書令,對揖;無敬謁者見,執板拜之;左右 都候見尚書令、尚書僕射、尚書,皆執板拜;見丞郎皆 揖。」侍中陪見,舊在尚書令、僕射下、尚書上,今官出入 禁中,更在尚書下;司隸校尉見侍中,執板揖;河南尹 如之。凡三公、列卿、將大夫、五營校尉,行復道中,遇尚 書僕射、左右丞、郎、御史中丞、侍御史,皆避車,豫相迴 避。衛士傳不得迕臺官,臺官過後,乃得去。御史中丞 遇尚書丞、郎,避車,執板住揖丞、郎,坐車,舉手禮之,車 過遠乃去。《尚書》言:「左右丞,敢告知,如詔書律令。」郎見 左右丞,對揖無敬,稱曰「左右君。」丞、郎見尚書,執板對 揖,稱曰「明時」,見令、僕射,執板拜。朝賀對揖。御史中丞, 執憲。中司朝會獨坐,侍御史見中丞,執板揖。少府符 著出見都官從事,持板。都官從事入少府,見符著,持 板。城門門候見校尉,執板不拜。五營司馬見校尉,執 板不拜。司隸校尉職在典京師,外部諸郡,無所不糾。 封侯、外戚三公以下,無尊卑,入宮,開中道,稱「使者。」每 會後到,先去詣臺。廷議處九卿上,朝賀處公卿下,陪 卿上。初除,謁大將軍,三公,通謁,持板揖。《公儀》朝賀無 敬,臺召入宮,對見尚書,持板朝賀揖。諸州刺史初除, 比諸持板揖,不拜。

武帝泰始四年夏詔以長吏能否責成守相冬班五條詔書於郡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