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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8 (1700-1725).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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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入,樂作,至御座前,樂止。內贊司贊同唱「跪」,班首 以下皆跪。班首稱賀曰:「妾某氏等,茲遇親王受封建 國,恭詣皇后殿下稱賀」畢,內贊司贊同唱「興」,班首以 下皆興。司賓引班首由西門出西階降。司贊唱「拜」,樂 作。四拜樂止。司賓引外命婦以次出。 凡各王府差 來人員,常例下程一次。鵝二隻、雞二隻。酒五瓶、米五 斗。蔬菜廚料。 凡《封爵典制》,洪武初定。「親王嫡長子 年及十歲,立為王世子,如或以庶奪嫡,輕則降為庶 人,重則流竄遠方。」王世子承襲親王,朝廷遣人行冊 命之禮。如無嫡長子,以庶長子承襲。親王次嫡子及 庶子,年至十歲,皆封郡王。子孫未封者,稱王子王孫, 言語皆稱「裔旨。」 郡王嫡長子襲封郡王。郡王受封, 并郡王嫡長子襲封者,亦行冊命之禮。如無嫡長子, 以庶長子承襲。次嫡庶子俱授鎮國將軍。鎮國將軍 之子授輔國將軍,輔國將軍之子授奉國將軍。奉國 將軍之子授鎮國中尉。鎮國中尉之子授輔國中尉。 輔國中尉以下俱授奉國中尉。 凡冊寶冠服,洪武 間定。凡親王王世子俱授金冊。金寶寶行,印綬監鑄 給,冊行銀作局造辦,冊文行翰林院撰作,中書科書 寫,冠服儀仗行內官監造。如係舊府先年曾請封世 子者,金寶儀仗傳用,俱不另給。世子承襲,止授金冊, 傳用金寶。郡王鍍金銀印、鍍金銀冊,儀仗、冠服冊文, 俱照世子例行。親王妃用金冊,九翟冠服冊文照親 王例行,餘「俱傳用。」世子妃用金冊七翟冠服,餘照親 王妃行。郡王妃用鍍金銀冊七翟冠服,如初封者用 儀仗,襲封者不用。世子并妃,郡王并妃係初封,該給 銀造大器一分,於銀作局關領,襲封者傳用不領。 《祖制》:皇嫡子正儲位,眾子封王爵,必十五歲選婚,出 居京邸,至長始之國。累朝以來,財賦地不封,畿輔地 不封之國,不拘年歲具於後。 《洪武》初定王之國之 日百官送至龍江關,後定。是日上御奉天門早朝畢 文武百官稍退侍立。上降寶座後坐。王冕服由左順 門內引二人朝服前導。由東第二橋上奉天門,至御 前,行五拜禮。上賜王酒,飲訖叩頭。禮畢,上起,送王至 東階上王叩頭下。上目送出午門王復叩頭闔門,上 還宮,百官不送,惟先一日早赴王府行辭禮。 又定 凡王之國祭祀禮,用豕一、羊一,葷素各一壇,祭於端 門,不用制帛。後罷端門祭,用葷素二壇,祭於承天門 外。 凡王之國,所過州縣,文武官迎接便服,行四拜 禮。 凡沿途合祀神祗,近者大小皆親祭,遠者望祭。 仍先遣奉祀官灑掃社稷山川壇及旗纛廟,豫備祭 物。王將到國前三日,致齋至城外,本處文武官率耆 老出城迎接,不行禮,導王詣社稷、山川壇祭祀,各官 及耆老隨班陪祭。禮畢,送王至宮,陞殿行賀禮。 凡 王在途遇詔赦迎接行禮畢,先退,不聽開讀。遇進賀 表箋,一體具服行禮。 凡王於妃父母前行禮,「洪武 年定,王立於東、西」向;妃父母立於西,東向;王行四拜 禮,妃父母立受兩拜,答兩拜。其餘親屬見王,行四拜 禮;王皆坐受。妃於父母前行四拜禮,父母正面立受。 其餘親屬見妃,各敘「家人禮。」 明初,親王間以慶賀 入朝,其後至有出城之禁。凡遇三大節,止於府中行 遙祝禮,有進賀表,有進貢禮物。中宮、東宮壽日,有賀 箋,各有定式。郡王將軍行禮,各有序次。 舊制,王國 設宗廟樂生及樂工、樂器甚備。迨後有因而廣置女 樂,淫佚無度者,遂行裁革。今許復樂工舊額,以存王 國之體云。 凡樂工、樂器,洪武初定。王國宗廟樂生 三十六人,鐘、磬各一,瑟二,琴八,塤、箎、簫、笛各二,笙四, 柷敔各一,搏拊二。歌工八,舞生七十二人,文舞三十 六人,各執羽籥。武舞如文舞之數,各執干戚,中各以 二人為引舞。 又定王府樂工,例設二十七戶,於各 王境內,撥與供用。 凡內官內使,洪武間,定親王府 內官十員,承奉司承奉正、正六品、副從六品;典寶所 典寶正、正六品、副從六品;典膳所典膳正、正六品、副 從六品;典服所典服正、正六品、副從六品。各門官,門 正,正六品,副從六品。內使十名,司冠、司衣、司佩、司履 各一名,司樂、司弓矢各二名。 凡王府求討書籍藥 材等物,及書院樓堂等名,皆請自上裁。大臣亦間有 賜者,俱屬祠祭司掌行。 凡親王為本府承奉,請給 服色,查其年久,勤勞有功,請自上裁,年勞不及者不 與。 凡各王府回還校尉,祖「係民僉并將軍,改充故 絕者,不准請補。」 國初定制,凡進賀表箋,親王於天 子前自稱曰「第幾子某王某」;稱天子,曰父皇陛下;稱 皇后,曰母后殿下。若孫,則自稱曰「第幾孫某封某」;稱 天子,曰祖父皇帝陛下;稱皇后,曰祖母皇后殿下。若 天子之弟,則自稱曰「第幾弟某封某」;稱天子,曰大兄 皇帝陛下;稱皇后,曰「尊嫂皇后殿下。」若天子之姪,則 自稱曰「第幾姪某封某。」稱天子,曰「伯父皇帝陛下,叔 父皇帝陛下」;稱皇后,曰「伯母皇后殿下,叔母皇后殿 下。」若封王者,其分居伯叔及伯叔祖之尊,則自稱曰 「某封臣某」;「稱天子,曰皇帝陛下」;「稱皇后,曰皇后殿下。」 若從孫、再從孫、三從孫,自稱曰「從孫某封某,再從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