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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8 (1700-1725).djvu/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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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衡府官軍旗校人等月糧,如遇放支折色,每米一 石折銀四錢,每銀一錢折錢七十文,該支鈔貫,如放 折色,亦定適中價值,不許虧欠。

正德十三年,秦府請關中屯田為牧地。上因梁儲草 制止之。令王府節旦慶賀,其總兵等官便服行四拜 禮。

按《明大政紀》:十三年五月,秦府三上疏,請關中屯田 為牧地。上因大學士梁儲草制切直止之。初,錢寧、江 彬及宦官張忠輩受重賄請,上許之。兵部及科道交 章執奏,謂太祖高皇帝有禁,茲田不得畀藩封。上曰: 「朕念親親,與之勿為間言。」大學士楊廷和、蔣冕皆引 疾不出。梁儲曰:「如皆引疾,如國事何?」是時上震怒,令 內臣督促草制。儲承命上《制草》曰:「昔太祖皇帝著令, 藩封不當益以土地。土地既廣,將多畜士馬,姦人誘 為不軌,不利宗社。今王請求懇篤,朕念親親,畀地於 王。王得地宜,益謹侯度,毋收聚姦人,毋多養士馬,毋 聽狂人誘為不軌,危我社稷。是時雖欲念保親親,不 可得已。王其慎之毋忽。」上覽制,駭曰:「若是可虞,其勿 與!」事遂寢。儲一草制,間有回天之力,咸嘉其善諫。 按《明會典》,十三年令,凡王府節旦慶賀,其總兵撫按 等官,俱照出使官員例,便服行四拜禮。

正德十四年,寧王宸濠反,王守仁執之,令修明宗範 按《明大政紀》:「十四年三月,巡撫江西都御史孫燧七 疏:宸濠招畜群盜,懷不軌狀。濠賄權倖,匿不聞。時李 士實、劉養正、王春等日夜與濠謀,恐事起以反名,人 心未服。伺一日晏駕,大位未定,乘變即起。萬一事成, 益遣姦黠人盧孔章等,分布水陸,孔道萬里傳報,浹」 旬往返蹤跡大露。朝野皆知旦夕必反。巡撫都御史 孫燧日夜防遏。濠托勦賊名,置郡邑城郭兵食事甚 悉。嘗嘆曰:「即賊起,吾不滅賊,賊必以吾所處分速滅。」 又連上七疏,言濠反在旦夕,諸奸邀諸途,即不得達。 諸權奸得濠金錢多,恐事泄并誅。又幸冀非望,往往 不聞。四月,寧王宸濠密遣賊黨賄納廣西土官、狼兵 及南贑洞蠻。巡撫江西都御史孫燧屢疏宸濠逆狀, 不得達。兼以朝廷懿親,不敢擅圖先發,因自劾乞休, 不報。蓋已自分一死報國,靡他矣。副都御史吳廷舉 奉敕勘永順、保靖兩江口夷情,奏六事,陰備宸濠,不 報。五月,寧王宸濠居母喪,脅有司遞申鎮、巡,求舉賢 孝。巡撫孫燧與巡按御史林朝、王金欲緩其逆謀,具 疏以聞。濠先居父喪,矯情飾禮,巡按者奏舉其賢孝 於朝。今居母喪,踵前故事,脅有司遞申鎮、巡官求舉。 燧欲緩其逆謀,而徐為可圖,且謂忠孝一道,稱其孝, 或可勸其忠,遂上疏。時江彬寵倖日盛,太監張忠欲 附彬以傾朱寧。及孫燧保奏寧王,疏至,上見奏,驚曰: 「保、寧王賢孝欲何為?且將置我何地耶?」張忠聞是言, 乃密言於上曰:「臧賢交通寧王,其意未可測。奏內稱 王孝行,譏爺爺不孝也。稱早朝勤政,譏爺爺不朝也。」 上頷之。東廠太監張銳,初亦黨濠,助楊廷和為濠復 護衛。已而知其有反謀,且知上入忠言,乃與楊廷和 言,欲復革去護衛,以免後患。上知濠差人留京師,令 太監韋霖傳旨。故事,王府奏事人辭見有常,無愆期 者。今故違非制,應治之。御史蕭淮劾奏宸濠潛謀不 軌事情。敕差太監賴義、駙馬都尉崔元、都御史顏頤 壽往戒諭之,革其護衛。時南昌張儀官於京衛,備以 其實告御史蕭淮,淮遂疏:「近奉敕旨,王人無事不得 延留京師,臣有以窺陛下微意矣。竊見寧王不遵祖 訓,包藏禍心,招納亡命,潛謀不軌。官校交通,積有年 歲。如致仕侍郎李士實等皆今日亂臣賊子,關係宗 社生靈安危,非細故也。宜敕錦衣衛,凡濠黨與逮繫 至京師究治,以快人心。」前鎮守太監畢貞等首保濠 賢行,及諸前後附勢者,宜坐名罷削。布政鄭岳、副使 胡世寧皆「守正蒙害,宜急起用。所有鎮、巡奏乞褒獎 孝行乃宸濠詭謀,不可從。」疏入,張銳、張忠、江彬共言 於上。將淮奏,令楊廷和票旨,謂:「朝廷處待親藩,自有 常典,鎮巡官如何輒行保奏。」遂敕諭廷臣曰:「蕭淮所 言,關係宗社大計。朕念親親,不忍加兵,特差太監賴 義等往諭,革其護衛。」元聞,遣問廷和。廷和曰:「宣德中 有疑於趙府,嘗命駙馬袁泰往,竟得釋,或此意也。」明 日,元等行。給事中徐之鸞、御史沈灼等各上疏論宸 濠惡逆不法事,下部議之。廷和令兵部發兵觀變。王 瓊曰:「此不可洩。近給事中孫懋、《易瓚》建議,選兵為江 西備。留中日久,第請如議行之。」廷和默然。詔發兵大 索宸濠偵卒於臧賢家,不獲。宸濠偵卒林華匿賢家, 其家多複壁外鑰木廚,開則長巷後通屋甚隱,人無 覺者。華以是得脫歸。六月丙子,寧王宸濠反,巡撫都 御史孫燧、按察司副使許逵死之。先是,朝廷差賴義、 崔元、顏頤壽等行,京師喧傳,以為必擒治。寧王不知, 止革護衛。寧府偵卒林華在京,即兼程飛報,以六月 十三日至江西。值濠生日,宴鎮巡三司等官。濠聞大 驚,竊以為詔使此來,必用昔日蔡震擒荊府故事。且 舊制,凡抄解宮眷,始遣駙馬親臣。蓋不記廷和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