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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8 (1700-1725).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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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則內地矣。即云邊郡,但選郡王之賢者以理府事, 自足扞衛,何必更張以徇私請而撓公典乎?」不聽。 隆慶五年,冊封潞王,定王親陞授官職例。禮部請議 定《宗藩事宜》。

按《明大政紀》:五年正月,冊封皇四子翊鏐為潞王,三 月,定王親陞授官職例。時給事韓楫言:「王親不任京 官,《會典》雖有其文,然已故及無子孫者不在禁例中。 請敕吏部,以後陞除官員,除王親同祖親支儀賓、郡 縣主未故者,宜照例不任京職。其不係同祖與夫人 以下之親及係同祖而妃與儀賓、郡縣主已故者,一 體陞除京職。其男為郡縣鄉君儀賓者,亦如之。」疏下 吏部,復請行各省撫按官查覈擢用。從之。六月,禮部 請議定宗藩事宜,覆河南撫按栗永祿、楊家相、禮科 給事張國彥等奏也。大略言:「歷考前代,未嘗有宗室 而坐食縣官者。我聖祖獨厚宗親,世授爵祿,恩至渥 也。然聖祖當天潢發源之始,故奉以」數郡而易供。今 日當宗支極茂之時,則竭天下之財而難給。以天下 通論之,國初親郡王、將軍纔四十九位,今則《玉牒》內 見存者共二萬八千九百二十四位,歲支祿糧八百 七千萬石有奇,郡縣主君及儀賓不與焉。是較之國 初數百倍矣。天下歲貢京師者止四百萬石,而宗室 祿糧不啻倍之,然特「論平時耳,萬一遇水旱凶荒,徵 輸無出,將何以處之?又特論目前耳,將來傳世萬億, 生齒無算,又何以處之?」今上下公私,兩受其困,良以 恩施寡節而供輸之策窮,禁縛太嚴而資生之路絕, 今日之勢,有不容不變通者。且祖廟之制,親盡則祧, 而襲封之典曾不少變。是待祖宗者薄而待子孫者 厚,恩「禮不幾於倒施乎?」今之論者,動曰祖制,不敢輕 議。然觀洪武初,親王祿米五萬石,不數年後,以供給 難繼,減至萬石。其後待慶、遼、肅、谷諸王,俱歲給五百 石,是高皇帝制祿已無定矣。永樂間,秦、魯、唐府各五 千石,遼、韓、伊府各二千石,肅府僅七百,慶府雖七百 五十石,而郡王常於數內撥給。是文皇帝「頒祿已變 更矣。為今日計,國家財力無措,則不得不限服制以 殺其祿給。祿給既減,則不得不聽自便以開其生路。 生路既開,則不得不嚴法制以禁其為非。蓋審時酌 變,為國家經久之圖,莫有過於此者。伏望皇上諮求 長策,容本部以先後諸臣條議,通限各府。議至之日, 本部即請大集廷議,恭候聖明獨斷,以成一代章程, 以定萬世法守。」上報可。

按《明外史》:「潞簡王翊鏐,穆宗第四子,神宗母弟,隆慶 二年生。生四歲而封。萬曆六年之藩衛輝。翊鏐以帝 愛弟,居邸久,冠婚之費,視帝加盈。時海內殷富,左右 以封殖導王王肆王莊遍畿內,比之藩,還縣官,遂以 內臣司之。皇店」、「皇莊」之名,自此益侈。翊鏐居藩,多所 求請,無不應者。請贍田,則以景邸原出予之,多至四 萬頃。請食鹽,則先予淮,繼予長蘆,已乃予河東,歲為 常。其後,福藩遂緣為故事。國初親王祿奉外,稍給草 場、牧地,間以廢壤河灘請者,多不及千頃。部臣得執 奏,不盡從也。景王載圳就藩時,賜予概裁省。楚地曠, 多閒田,詔悉予之。景藩除潞,得景故籍,部臣無以難 也。至福邸時,版籍更定,民力益絀,尺寸皆奪之民間, 海內騷然。論者推原事始,頗以翊鏐為口實云。 按《明會典》,祿米本折: 秦王歲支祿米一萬石,米鈔 中半兼支。嘉靖四十四年奏辭,本色一千石,歲支九 千石。本色四千石,折色五千石。

晉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辭、一 千石。歲支米九千石

周王、歲支本色祿米二萬石。襲封、支一萬二千石。弘 治十六年、支一萬石。隆慶二年、奏辭一千石。歲支九 千石

楚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隆慶二年、奏辭、一千石。 歲支九千石

魯王、歲支祿米一萬石。米鈔中半兼支。隆慶二年奏 辭、折色二千石。歲支八千石。本色五千石。折色三千 石

蜀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五年奏辭、一 千石。歲支九千石

代王、歲支祿米六千石。米鈔中半兼支

肅王、歲支祿米一千石。本色七百石。折色三百石。隆 慶四年、本府輔國將軍承襲王爵、仍支輔國將軍祿 米歲八百石。本色三分。折色七分

遼王、歲支祿米二千石。國除。

慶王、歲支祿米一萬石。本色七千五百石。折色二千 五百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辭》、一千石、歲支九千石。本 色七千石。折色二千石

寧王、歲支祿米一萬石。米鈔中半兼支。國除

岷王、歲支本色祿米一千五百石

韓王、歲支祿米三千石,本色二千石,折色一千石。 瀋王、歲支祿米一萬石,本色六千石,折色四千石。嘉 靖四十四年《奏辭》:一千石。歲支九千石。本色五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