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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1 (1700-1725).djvu/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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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按《春秋》文公三年。按《左傳》,三年春莊叔會諸侯之

師伐沈,以其服於楚也,沈潰。

襄王三十二年「秋八月,齊侯、宋公、魯侯、衛侯、陳侯、鄭 伯、許男、曹伯會晉趙盾盟于扈。」

按《春秋》文公七年。按《左傳》,七年,「秋八月,齊侯、宋公、 衛侯、陳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晉趙盾盟于扈。晉侯立 故也。公後至。」

頃王元年「春三月,楚人伐鄭。晉趙盾、宋華耦、魯公子 遂、衛孔達。許人救鄭。」

按《春秋》文公九年。按《左傳》,九年,春三月,范山言於 楚子曰:「晉君少,不在諸侯,北方可圖也。」楚子師於狼 淵以伐鄭,囚公子堅、公子尨,及樂耳。鄭及楚平,公子 遂會晉趙盾、宋華耦、衛孔達、許大夫救鄭,不及楚師。 頃王二年秋,陳侯、鄭伯會楚子于息。冬,遂及蔡侯,次 于厥貉。

按《春秋文公十年》:「鄭伯會息,次厥貉。」不書。按《左傳》, 十年「秋,陳侯、鄭伯會楚子于息。冬,遂及蔡侯次于厥 貉,將以伐宋。宋華御事曰:『楚欲弱我也,先為之弱乎? 何必使誘我?我實不能,民何罪』?乃逆楚子勞,且聽命。 遂道,以田孟諸宋公為右盂,鄭伯為左盂,期思公復 遂為右司馬,子朱及文之無畏為左司馬。命夙駕載 燧。」宋公,違命無畏,扶其僕以徇。或謂子舟曰:「國君不 可戮也。」子舟曰:「當官而行,何彊之有?《詩》曰:『剛亦不吐, 柔亦不茹,毋縱詭隨,以謹罔極』。是亦非辟彊也,敢愛 死以亂官乎?」

頃王五年「冬鄭伯會魯侯于棐。」

按《春秋》文公十三年。按《左傳》,十三年冬,公如晉朝, 且尋盟。衛侯會公于沓,請平於晉。公還,鄭伯會公于 棐,亦請平於晉。公皆成之。鄭伯與公宴于棐,子家賦 《鴻鴈》。季文子曰:「寡君未免於此。」文子賦《四月》,子家賦 《載馳》之四章,文子賦《采薇》之四章。鄭伯拜,公答拜。 頃王六年夏六月癸酉,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 男、曹伯、晉趙盾同盟于新城。

按《春秋》文公十四年。 按《左傳》,十三年,夏五月,邾文 公卒。邾文公元妃齊姜,生定公;二妃晉姬,生捷菑。文 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晉。十四年夏六月,同盟于 新城。從於楚者服且謀邾也。秋七月,晉趙盾以諸侯 之師八百乘,納捷菑於邾。邾人辭曰:「『齊出貜且長』。宣 子曰:『辭順而弗從,不祥』。」乃還。

匡王元年「冬十一月,晉侯、宋公、衛侯、蔡侯、鄭伯、許男、 曹伯盟于扈。」

按《春秋》文公十五年。按《左傳》,十五年,「冬十一月,晉 侯、宋公、衛侯、蔡侯、陳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扈,尋新 城之盟,且謀伐齊也。齊人賂晉侯,故不克而還。於是 有齊難,是以公不會。」

匡王三年「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夏六月,諸侯 會于扈。」

按《春秋》文公十七年。按《左傳》,十七年春,晉荀林父、 衛孔達、陳公孫寧、鄭石、楚伐宋討曰:「何故弒君?猶立 文公而還。」夏六月,晉侯蒐於黃父,遂復合諸侯于扈, 平宋也。公不與會,齊難故也。於是晉侯不見鄭伯,以 為貳於楚也。鄭子家使執訊而與之書,以告趙宣子 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與之事君。九月,蔡侯入 於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難,寡君是以不得與 蔡侯偕。」十一月,克減侯宣多,而隨蔡侯以朝於執事。 十二年六月,歸生佐寡君之嫡夷,以請陳侯於楚而 朝諸君。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請陳事。十五年五 月,陳侯自敝邑往朝於君。往年正月,燭之武往朝夷 也。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陳、蔡之密邇於楚,而不敢貳 焉,則敝邑之故也。雖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在位之 中,一朝於襄,而再見於君。夷與孤之二三臣相及於 絳,雖我小國,則蔑以過之矣。今大國曰:「爾未逞吾志」, 敝邑有亡,無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餘 幾。」又曰:「鹿死不擇音。」小國之事大國也,德,則其人也; 不德,則其鹿也。鋌而走「險,急何能擇?命之罔極,亦知 亡矣。將悉敝賦,以待於儵,唯執事命之。」文公二年六 月壬申,朝於齊。四年二月壬戌,為齊侵蔡,亦獲成於 楚。居大國之間,而從於強令,豈其罪也?大國若弗圖, 無所逃命。晉鞏朔行成於鄭,趙穿公婿池為質焉。冬 十月,鄭太子夷石楚為質於晉。

匡王五年「秋,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晉趙盾帥師救 陳。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于棐林,伐鄭。冬,晉人、 宋人伐鄭。」

按《春秋》宣公元年。按《左傳》,宋人之弒昭公也,晉荀 林父以諸侯之師伐宋,宋及晉平。宋文公受盟於晉, 又會諸侯於扈,將為魯討齊,皆取賂而還。鄭穆公曰: 「晉不足與也。」遂受盟於楚。陳共公之卒,楚人不禮焉。 陳靈公受盟於晉。元年秋,楚子侵陳,遂侵宋。晉趙盾 帥師救陳,宋會于棐林以伐鄭。楚蒍賈救鄭,遇於北 林,囚晉解揚,晉人乃還。晉欲求成於秦,趙穿曰:「我侵 崇,秦急崇,必救之,吾以求成焉。」冬,趙穿侵崇,秦弗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