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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1 (1700-1725).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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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漢郡。漢有厚恩,而諸侯稍自分析弱小云。

武帝元朔二年,主父偃說上曰:「『古者諸侯地不過百 里,強弱之形易制。今諸侯或連城數十,地方千里,緩 則驕奢易為淫亂,急則阻其強而合從以逆京師。今 以法割削,則逆節萌起,前日晁錯是也。今諸侯子弟 或十數,而嫡嗣代立,餘雖骨肉,無尺地之封,則仁孝 之道不宣。願陛下令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 彼人人喜得所願,上以德施實分,其國必稍自銷弱 矣。」於是上從其計,乃制詔御史:「諸侯王或欲推私恩 分子弟邑者,令各條上,朕且臨定其名號,自是支庶 畢侯矣。」先公曰:「主父偃之說,即賈誼眾建諸侯之遺 意也。然眾建則自上令而行之,為儉為吝;推恩則本 下情而行之,為恕為仁。且其事勢之」難易,德意之廣 狹,居然不同,豈可以人廢言哉!

魏,疏忌骨肉,故武之子、文之母弟不過食一縣,且刻 削遷徙,殊無寧日,幾不能以自存。晉矯其敝,受禪之 初,不特宣、文之子孫畢王,雖宣帝諸弟如孚、如泰輩 之子孫亦且同時俱封,又許其自選官屬,而王家人 衣食御府別給之,親親之意亦厚矣。劉頌所言,無成 國之制,蓋以其徒享封土,而不治吏民,有同郡縣,此 乃漢景、武以後之法制。然惠帝既立之後,諸王或鎮 雄藩,或專國政,廢賈誅趙,猶運之掌,則亦不可以言 無事任矣。而干戈相侵,自相荼毒,遂以覆國。蓋晉之 創業不以道,而垂統非其人,故天命不佑,雖有盤石 之宗,適以基禍,固難以周、漢自詭也。

自漢景武始裁抑諸侯王,雖受封連城,而不得以擅 其土地甲兵。至東漢,諸侯王惟得食其邑入而已。曹 魏則并邑入亦鮮薄,猜防尤甚,卒以孤立速亡。晉、宋、 齊、「梁之制,諸王皆出為都督、刺史,星羅棋布,各據強 藩,蓋將假以事任,庶收宗子維城之功,而矯孤立之 弊。然宋、齊一再傳,而後,二明帝皆以傍支入繼大統」, 忮忍特甚。前帝之子孫,雖在童孺,皆以逼見讎,其據 雄藩、處要地者,適足以隕其身于典籤輩之手。而二 明亦復享年不永,置嗣無狀,淪胥以亡,不足復議。若 晉、若梁,則諸王皆以盛年雄才出當方面,非宋、齊帝 子輩比也。然京師有變,則俱無同,獎王室之忠,而各 有帝制,而天子自為之志。賈、趙之亂,如冏、如顒、如乂、 越之徒,縱兵不戢,屠其骨肉,以啟戎狄之禍,而神州 覆亡。侯景之亂,如綸、如繹、如紀、如察之徒,擁兵不救, 委其祖父以餧寇賊之口,而天倫殄絕矣。蓋其初之 立制也,非不欲希風宗周,懲鍳漢、魏,然世俗險惡,人 心澆漓,齊桓、晉文之事尚矣。晉、梁諸王,雖欲求一人 如鄭厲公、虢叔輩而不可得,後儒所以疑「封建」之不 可行,有由矣。

諸侯王與列侯,皆以其嫡子嫡孫世襲。其所受之封 爵,自非有罪者與無後者,則爵不奪而國不除。此法 漢以來未之有改也。至唐則臣下之封公侯者,始止 其身,而無以子襲封者,然親王則子孫襲封如故。雖 所謂「茅土食邑」,多為虛名,然始受封之國與爵,則父 歿子繼,世世相承。如吳王恪、曹王明,俱太宗之子,受 封於貞觀時。中更武氏、祿山之禍,皇族殲夷,陵替之 餘。然其苗裔苟存,則「嗣吳王」、「嗣曹王」,尚見于肅、代、德 順之間。至宋,則皇子之為王者,封爵僅止其身,而子 孫無問嫡庶,不過承蔭入仕為環衛官,廉車節鉞,以 序而遷。如庶姓貴官蔭子入仕之例,必須歷任年深, 齒德稍尊,方特封以王爵。而其祖父所受之爵則不 襲也。《國朝會要》載,慶曆四年七月,制封宗室,乃以皇 叔馮翊郡公德文為東平郡王,皇兄允讓為汝南郡 王,皇弟允良為華元郡王,皇姪從藹為穎國公,從煦 為安國公,宗說為祁國公,昭成太子孫宗保為建安 郡王,華王孫宗達為恩平郡王,邢王孫宗望為清源 郡公。自燕王薨,而祖宗之後未有封王爵者。議者以 為自三代以來皆建宗戚,用自承助,於是次第封拜 之。蓋仁宗鮮兄弟,享國既久,又無皇子,藝祖、太宗之 子為王者皆已物故,是時宗姓幾無一王,故擇其行 尊齒宿者王之。至濮安懿王以英宗之故,安定郡王 以藝祖之故,方令世世承襲,然又不以昭穆相承、嫡 庶為別。每嗣王歿,則只擇本宗直下之行尊者承襲。 於是濮安懿王有二十七子而得嗣封者七人,四十 六孫而得嗣封者亦七人,蓋嗣濮王凡十四人,纔更 兩代耳。安定郡王之後,「世」字行,嗣封者五人;「令」字行, 嗣封者九人;「子」字行,嗣封者四人;「伯」字行,嗣封者三 人。蓋嗣安定郡王凡二十一人,纔更四代耳,此例亦 古所無也。又按蔡元道《祖宗官制舊典》稱「皇子生百 晬命名,初除美軍額、節度使,兩遇大禮移鎮,再遇封 國公,出閣,拜使相,封郡王,納夫人,建外第,方除兩鎮 封王。」然則皇子雖在所必王,而其遷轉亦有次第,不 遽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