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1 (1700-1725).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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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早獵,王不能夙興,呂后命力士於被中縊殺之。及 死,呂后不之信,以綠囊盛之,載以小軿車。入見,乃厚 賜力士。力士是東郭門外官奴,帝後知,腰斬之,后不 知」也。

趙幽王友

按《漢書》本傳:「趙幽王友,高祖十一年立為淮陽王。趙 隱王如意死,孝惠元年徙友王趙,凡立十四年。友以 諸呂女為后,不愛愛他姬。諸呂女怒去,讒之於太后 曰:『王曰:『呂氏安得王?太后百歲後,吾必擊之』。太后怒, 以故召趙王。趙王至,置邸不見,令衛圍守之,不得食。 其群臣或竊饋之,輒捕論之。趙王餓,乃歌曰:『諸呂用 事兮劉氏微,迫脅王侯兮,彊授我妃。我妃既妒兮,誣 我以惡,讒女亂國兮,上曾不寤。我無忠臣兮,何故棄 國?自快中野兮,蒼天與直!于嗟不可悔兮,寧早自賊, 為王餓死兮,誰者憐之!呂氏絕理兮,托天報仇』』。」遂幽 死,以民禮葬之長安。

趙共王恢

按《漢書》本傳:「趙共王恢,高祖十一年,梁王彭越誅,立 恢為梁王。十六年,趙幽王死,呂后徙恢王趙,恢心不 樂。太后以呂產女為趙王后。王后從官皆諸呂也,內 擅權,微司趙王,王不得自恣。王有愛姬,王后鴆殺之。 王乃為歌詩四章,令樂人歌之。王悲思,六月自殺。太 后聞之,以為用婦人故自殺,無思奉宗廟禮,廢其嗣。」

燕靈王建

按《漢書》本傳:「燕靈王建,高祖十一年,燕王盧綰亡入 匈奴,明年,立建為燕王,十五年薨。有美人子,太后使 人殺之,絕後。」

淮南厲王長

按《漢書》本傳:淮南厲王長,高帝少子也。其母故趙王 張敖美人。高帝八年,從東垣過趙,趙王獻美人,厲王 母也,幸有身,趙王不敢內宮,為築外宮舍之。及貫高 等謀反,事覺,并逮治王,盡捕王母兄弟美人,繫之河 內,厲王母亦繫。告吏曰:「日得幸上,有子。」吏以聞,上方 怒趙,未及理厲王母。厲王母弟趙兼因辟陽侯言呂 后,呂后妒,不肯白,辟陽侯不強爭。厲王母已生厲王, 恚即自殺。吏奉厲王詣上,上悔,令呂后母之,而葬其 母真定。真定,厲王母家縣也。十一年,淮南王布反,上 自將擊滅布,即立子長為淮南王。王早失母,常附呂 后,孝惠、呂后時以故得幸無患,然常心怨辟陽侯,不 敢發。及孝文初即位,自以為最親,驕蹇,數不奉法。上 寬赦之三年,入朝,甚橫。從上入苑獵,與上同輦,常謂 上大兄。厲王有材力,力扛鼎,乃往請辟陽侯。辟陽侯 出見之,即自袖金椎椎之,命從者刑之。馳詣闕下,肉 袒而謝曰:「臣母不當坐趙時事,辟陽侯力能得之,呂 后不爭,罪一也;趙王如意子母無罪,呂后殺之,辟陽 侯不爭,罪二也;呂后王諸呂,欲以危劉氏。辟陽侯不 爭,罪三也。臣謹為天下誅賊,報母之仇,伏闕下請罪。」 文帝傷其志為親,故不治,赦之。當是時,自藩太后及 太子諸大臣皆憚厲王,厲王以此歸國益恣,不用漢 法,出入警蹕,稱制自作法令,數上書不遜順。文帝重 自切責之。時帝舅薄昭為將軍,尊重,上令昭予厲王 書諫數之曰:「竊聞大王剛直而勇,慈惠而厚,貞信多 斷,是天以聖人之資奉大王也甚盛,不可不察。今大 王所行不稱天資。皇帝初即位,易侯邑在淮南者,大 王不肯,皇帝卒易之,使大王得三縣之實甚厚。大王 以未嘗與皇帝相見,求入朝,見未畢昆弟之歡,而殺 列侯以自為名,皇帝不使吏與其間,赦大」王甚厚。漢 法,二千石缺,輒言漢補;大王逐漢所置,而請自置相、 二千石。皇帝骩天下正法,而許大王甚厚。大王欲屬 國為布衣守冢,真定皇帝不許,使大王毋失南面之 尊,甚厚。大王宜日夜奉法度,修貢職,以稱皇帝之厚 德。今乃輕言恣行,以負謗於天下,甚非計也。夫大王 以千里為宅居,以萬民為臣妾,此高皇帝之厚德也。 高帝蒙霜露,沬風雨,赴矢石,野戰攻城,身被創痍,以 為子孫成萬世之業,艱難危苦甚矣。大王不思先帝 之艱苦,日夜怵惕,修身正行,養犧牲,豐潔粢盛,奉祭 祀,以無忘先帝之功德,而欲屬國為布衣,甚過。且夫 貪讓國土之名,輕廢先帝之業,不可以言孝。父為之 基而不能守不賢;不求守長陵,而求之真定,先母後 父不誼,數逆天子之令,不順言節,行以高兄無禮,幸 臣有罪,大者立斷,小者肉刑不仁;貴布衣一劍之任, 賤王侯之位,不知不好學問大道,觸情妄行不祥,此 八者,危亡之路也。而大王行之,棄南面之位,奮諸賁 之勇,常出入危亡之路。臣之所見高皇帝之神,「必不 廟食於大王之手」明白。昔者周公誅管叔,放蔡叔以 安周;齊桓殺其弟以反國;秦始皇殺兩弟,遷其母以 安秦;頃王亡代,高帝奪之國以便事;濟北舉兵,皇帝 誅之以安漢。故周、齊行之於古,秦、漢用之於今。大王 不察古今之所以安國便事,而欲以親戚之意望於 太上,不可得也。亡之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論皆 有法;其在王所,吏主者坐。今諸侯子為吏者,御史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