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2 (1700-1725).djvu/12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至,見害。

始興簡王鑑

按《南史》本傳:「始興簡王鑑,字宣徹,高帝第十子也。性 聰警,年八歲,喪所生母,號慕過人,數日中便至骨立。 豫章文獻王聞之,撫其首,嗚咽謂高帝曰:『此兒操行 異人,恐其不濟』。高帝亦悲不自勝。初封廣興郡王,袁 彖時為祕書丞,早有令譽,高帝甚重鑑,乃以彖為友。 後改封始興。自晉以來,益州刺史皆以良將為之。宋」 泰始中,益州市橋忽生小洲,道士邵碩見之曰:「當有 貴人臨州。」劉亮為刺史,齋前石榴樹陵冬生華,亮以 問碩,碩曰:「此謂狂華,宋諸劉滅亡之象。後二年君當 終,後九載宋當滅。後有王勝憙來作此州,冀爾」時蜀 土平,碩始康人,元徽二年忽告人云:「吾命終。」因臥而 死。後人見碩在荊州上明,以一隻故履縛左腳而行 甚疾,遂不知所之。永明二年,武帝不復用諸將為益 州,始以鑑為益州刺史、督益、寧二州軍事,加鼓吹一 部。勝憙反語為始興,碩言,於此乃驗。先是,劫帥韓武 方常聚黨千餘人,斷流為暴,郡縣不能禁絕。鑑行至 上明,武方乃出降,長史虞悰等咸請殺之。鑑曰:「武方 為暴積年,所在不能制。今降而被殺,失信,且無以勸 善。」於是啟臺果被宥。自是巴西蠻夷凶惡,皆望風降 附。行次新城,道路籍籍,云陳顯達大選士馬,不肯就 徵。巴西太守陰智伯亦以為然,乃停新城十許日,遣 典籤張曇晳往觀形勢。俄而顯達遣使人郭安明、朱 公恩奉書貢遺,咸勸鑑執之。鑑曰:「顯達立節,本朝必 自無此。曇晳還,若有同異,執安明未晚。」居二日,曇晳 還,說顯達遣家累已出城,日夕望殿下至於是乃前。 時年十四,好學,善屬文,不重華飾,器服清素,有高士 風。與記室參軍蔡仲熊登張儀樓,商略先言往行及 蜀土人物。鑑言辭和辯,仲熊應對無滯,當時以為盛 事。州城北門常閉不開,鑑問其故於虞悰,悰答曰:「蜀 中多夷暴,有時抄掠至城下,故相承閉之。」鑑曰:「古人 云,『善閉無關鍵』,且在德不在門。」即令開之。戎夷慕義, 自是清謐。於州園地得古冢,無復棺,但有石槨,銅器 十餘種,並古形玉璧三枚,珍寶甚多,不可皆識;金銀 為蠶蛇形者數斗,又以朱砂為阜,水銀為池。左右咸 勸取之。鑑曰:「皇太子昔在雍,有發古冢者,得玉鏡、玉 屏風、玉匣之屬,皆將還都,吾意常不同。」乃遣功曹何 佇為之起墳,諸寶物一不得犯。性甚清,在蜀積年,未 嘗有所營造,資用一歲,不滿三萬。王儉常歎云:「始興 王雖尊貴,而行履都是素士。」時有廣漢什邡人段祖, 以《淳于獻鑑》,古禮器也,高三尺六寸六分,圍三尺四 寸,圓如筩,「銅色黑如漆,甚薄。上有銅馬,以繩縣馬,令 去地尺餘,灌之以水,又以器盛水於下,以芒莖當心 跪注。淳于以手振芒,則聲如雷,清響良久乃絕,古所 以節樂也。」五年,鑑獻龍角一枚,長九尺三寸,色紅有 文。九年,為散騎常侍、祕書監,領石頭戍事。上以與鑑 久別,車駕幸石頭,宴會賞賜。尋遷左衛將軍,未拜,遇 疾。上為南康王子琳起青陽巷第,新成,車駕與後宮 幸第樂飲。其日鑑疾,上遣騎詔問疾相繼,為之止樂。 尋薨。

衡陽王鈞 永陽王子珉

按《南齊書衡陽元王道度傳》:「鈞字宣禮,永明四年,為 江州刺史,加散騎常侍。母區貴人卒,居喪盡禮。六年, 遷為征虜將軍。八年,遷驍騎將軍,常侍如故,乃轉左 衛將軍。鈞有好尚,為世祖所知。兄弟中恩遇次鄱陽 王鏘。十年,轉中書令,領石頭戍事。遷散騎常侍,祕書 監,領驍騎如故。不拜。隆昌元年,改加侍中,給扶。海陵」 立,轉撫軍將軍,侍中如故。尋遇害,年二十二。明帝即 位,以永陽王子珉仍本國,繼元王為孫。子珉字雲璵, 世祖第二十子也。永明七年,封義安王,後改永陽。永 泰元年見害,年十四。復以武陵昭王曄第三子子坦 奉元王後。

按《南史》本傳:鈞字宣禮,年五歲,所生區貴人病,便加 慘悴,左右依常以五色粄飴之,不肯食,曰:「須待姨差。」 年七歲,出繼衡陽元王,見高帝未拜,便涕泗橫流。高 帝執其手曰:「伯叔父猶父,勿怨。所以令汝出繼,以汝 有意,堪奉烝嘗故耳。」即敕外如先給通幰車、雉尾扇 等事,依正王。區貴人卒,居喪盡禮,服闋,當問訊武帝, 尫羸骨立,登車三上不能升,乃止。典籤曹道人具以 聞,武帝即幸鈞邸,見之愴然,還謂褚蓁曰:「昨見衡陽, 猶奇毀損,卿可數相撫悅。」先是,貴人以華釵廚子并 剪刻錦繡中倒炬鳳凰、蓮芰星月之屬賜鈞,以為玩 弄。貴人亡後,每歲時及朔朢,輒開視再拜哽咽,見者 皆為之悲。性好學,善屬文,與琅邪王智深以文章相 會,濟陽江淹亦遊焉。武帝謂王儉曰:「衡陽王須文學, 當使華實相稱,不得止取貴游子弟而已。」乃以太子 舍人蕭敷為文學。鈞常手自細書寫《五經》為一卷,置 於巾箱中,以備遺忘。侍讀賀玠問曰:「殿下家自有墳 索,何須蠅頭細書,別置巾箱中?」答曰:「巾箱中有《五經》, 於檢閱既易,且一更」手寫,則永不忘。諸王聞而爭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