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3 (1700-1725).djvu/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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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之。」尋以蕭賾死,班師還洛。改封趙郡王,除都督冀 定、瀛三州諸軍事、征東大將軍、冀州刺史,開府如故。 賜雜物五百段,又密賜黃金十斤。高祖親餞於近郊, 詔幹曰:「夫刑獄之理,先哲所難,然既有邦國,得不自 勵也。汝我之懿弟,當聿修厥德,光崇有魏,深思遠圖, 如臨深履薄。若恃親重,不務世政,國有常憲,方增悲 感。」高祖詔以李憑為長史,唐茂為司馬,盧尚之為諮 議參軍,以匡弼之。而憑等諫諍,幹殊不納。州表斬盜 馬人,於律過重,而尚書以幹初臨,縱而不劾。詔曰:「夫 刑以節人,罪必無濫,故刑罰不中,民無措足。若必以 威殺為良,則應汎通眾牧,苟須有禁,何得不稽之正 典。又律令條憲,無聽新君加戮之文;典禮舊章,不著 始臨專威之美。尚書曲阿朕意,實傷皇度。幹闇於治 理,律外重刑,並可推問。」後轉特進、司州牧。車駕南討, 詔幹都督中外諸軍事,給鼓吹一部,甲士三百人,出 入殿門。幹貪淫不遵典法,御史中尉李彪將糾劾之, 會遇幹於尚書下舍,因屏左右而謂幹曰:「殿下比有 風聞,即欲起彈,恐損聖明委託之旨。若改往修來,彪 當不言。脫不悛改,夕聞旦發。」而幹悠然不以為意,彪 乃表彈之。高祖省之忿惋,詔幹與北海王詳俱隨太 子詣行在所。既至,詳獨得朝見,幹不蒙引接,密令左 右察其意色,知無憂悔,乃親數其過,杖之一百,免所 居官,以王還第。二十三年,薨,年三十一。給東園祕器, 斂服十五稱,賵帛三千匹。諡曰「靈王」,陪葬長陵。

高陽文穆王雍

按《魏書》本傳:高陽王雍,字思穆,少而倜儻不恆。高祖 曰:「吾亦未能測此兒之深淺,然觀其任真率素,或年 器晚成也。太和九年,封潁川王,加侍中征南大將軍。 或說雍曰:『諸王皆待士以營聲譽,王何以獨否』?雍曰: 『吾天子之子,位為諸王用,聲名何為』?」久之,拜中護軍, 領鎮北大將軍,改封高陽。奉遷七廟神主於洛陽,五 等開建,食邑二千戶。車駕南伐,雍行鎮軍大將軍,總 攝留事。遷衛尉,加散騎常侍,除使持節、鎮北將軍、相 州刺史,常侍如故。高祖誡雍曰:「相州乃是舊都,自非 朝賢德望無由居此,是以使汝作牧。為牧之道,非難 非易。其身正,不令而行,故便是易;其身不正,雖令不 從,故便是難。又當愛賢士,存信約,無用人言而輕與 奪也。」進號征北將軍。世宗初,遷使持節、都督冀相瀛 三州諸軍事、征北大將軍、開府、冀州刺史,常侍如故。 雍在二州,微有聲稱。入拜驃騎大將軍、司州牧。世宗 時,幸雍第,皆盡家人之禮。遷司空公,議定律令,雍常 入參大議。轉太尉公,加侍中。時雍以旱故,再表遜位, 優詔不許。除太保,領太尉,侍中如故。世宗行考陟之 法,雍表曰:「竊惟三載考績,百王通典。今任事上中者, 三年升一階;散官上第者,四載登一級。閑冗之官,本 非虛置,或以賢能而進,或因累勤而舉,如其無能,不 應忝茲高選。既其以能進之朝伍,或任官外戍,遠使 絕域,催督逋懸,察檢州鎮,皆是散官,以充劇使。及於 考陟,排同閑伍。檢散官之人,非才皆劣,稱事之輩,未 必悉賢,而考閑以多年,課煩以少歲,上乖天澤之均, 下生不等之苦。」又尋景明之格,無折考之文;正始之 奏,有與奪之級,明參差之考,非聖慈之心;改典易常, 乃有司之意。又尋考級之奏,委於任事之手;涉議科 勤,絕於散官之筆。遂使在事者得展自勤之能,散輩 者獨絕披衿之所。抑以上下之閑,限以資格之判,致 使近侍禁職,抱槃屈之辭;禁衛武夫,懷不申之恨。欲 剋平四海,何以獲諸?又散官在直,一玷成尤,銜使愆 失,差毫即坐。徽纆所逮,未以事閑優之;節慶之賚,不 以祿微加賞。罪殿之犯,未殊任事;考陟之機,推年不 等。臣聞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代何觀?《詩》云:「王事靡 盬,不遑啟處。」又曰:「豈不懷歸,畏此簡書。」依依楊柳,以 敘治兵之役;霏霏雨雪,又申振旅之勤。若折往來日 月,便是《採薇》之詩廢,《杕》《杜》之歌罷。又任事之官,吉凶 請假,定省掃拜,動歷十旬。或因患重請,動輒經歲,征 役在途,勤泰百倍。苦樂之勢,非任事之倫;在家私閑, 非理務之「日,論優語劇,先宜折之。武人本挽,上格者 為羽林,次格者為虎賁,下格者為直從,或累紀征戍, 靡所不涉;或帶甲連年,負重千里;或經戰損傷;或年 老衰竭。今試以本格,責其如初,有爽於先,退階奪級。」 此便責以不衰,理未通也。又蕃使之人,必抽朝彥,或 歷嶮千餘,或履危萬里,登有死亡之憂,咸懷不「返之 慼,魂骨奉忠,以尸將命。先朝賞格,酬以爵品,今朝改 式,止及階勞。折以代考,有乖使望,非所以獎勵皇華 而敦崇《四牡》者也。」復尋正始之格,汎後任事上中者, 三年升一階;汎前任事上中者,六年進一級。三年一 考,自古通經。今以汎前六年升一階,檢無愆犯,倍年 成級。以此推之,明以汎代考新除,一日同霑階榮,下 第之人,因汎上陟,上第之士,由汎而退。臣又見部尉 資品,本居流外,刊諸《明令》,行之已久。然近為里巷多 盜,以某威輕不肅,欲進品清流,以壓姦宄。《甄深啟》云: 「為法者施而觀之,不便則改。」竊謂斯言,有可採用,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