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3 (1700-1725).djvu/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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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昭覽,更高宰尉之秩。今考格始宣,懷怨者眾。臣竊 觀之,亦謂不可,「有光國典,改之何難?」世宗乃引雍共 論時務。肅宗初,詔雍入居太極西柏堂,諮決大政,給 親信二十人。又詔雍為宗師,進太傅、侍中、領太尉,公 王如故。別敕將作營國子學寺,給雍居之。領軍于忠 擅權專恣,僕射郭祚勸雍出之,忠怒,矯詔殺祚及尚 書裴植,廢雍,以王歸第,朝有大事,使黃門郎就諮訪 之。忠尋復矯詔,將欲殺雍,以問侍中崔光,光拒之乃 止。未幾,靈太后臨朝,出忠為冀州刺史。雍表曰:「臣初 入柏堂,見詔旨之行,一由門下,而臣出君行,不以悛 意。每覽傷矜,視之慘目,深知不可。不能禁制,臣之罪 一也。臣近忝內樞,兼尸師傅,宜保護聖躬,溫凊晨夕。 而于忠身居武司,禁勒自在,限以內外朝謁,簡絕皇 居,寢食所在,不知社稷安危,又亦不預出入,柏堂,尸 位而已,臣之罪二也。忠規欲殺臣,賴在事執拒,又令 僕卿相任情進黜,遷官授職,多不經旬,斥退賢良,專 納心腹,威振百寮,勢傾朝野。臣見其如此,欲出忠為 雍州刺史,鎮撫關右,在心未行,反為忠廢,忝官尸祿, 孤負恩私,臣之罪三也。先帝升遐,儲宮纂統,斯乃君 父之恆謨,臣子之永則,加賞之義,自古無之。忠既人 臣受恩先帝,喪禍之際,竭節是常,迎陛下於東宮,臣 下之恆事。如其不爾,更欲何為?」而忠意氣凌雲,坐要 封爵,爾日抑之,交恐為禍。臣以權臣所欲,不敢輒違, 即集王公卿士,議其多少。清河王臣懌,先帝懿弟,識 度寬「明,臨眾唱議,非以勤而賞之,憚違權臣之旨,望 顏而授,臣知不可,因而從之,臣之罪四也。忠秉權門 下,且居宰執,又總禁旅,為崇訓衛尉,身兼內外,橫於 宮掖,臣之罪五也。古者重罪必令三公會,期至旬日, 所以重死刑也。先帝登極,十有七年,細人犯刑,猶寬 憲墨,朝廷貴仕,不戮一人。今陛下踐阼,年未半周,殺 僕射、尚書,如夭一草。是忠秉權矯旨,擅行誅戮,臣知 不能救臣之罪六也。臣位荷師相,年未及終,難恕之 罪,顯露非一。何情以處?何顏以生?雖經恩宥,猶有餘 責,謹反私門,伏聽司敗。」靈太后感忠保護之勳,不問 其罪。增雍封一千戶,除侍中、太師,又加使持節,以本 官領司州牧。雍表請王公「以下賤妾,悉不聽用織成 錦繡金玉珠璣,違者以違旨論。奴婢悉不得衣綾綺, 纈止於縵繒而已,奴則布服,並不得以金銀為釵帶。 犯者鞭一百。」太后從之,而不能久行也。詔雍乘步挽 出入掖門,又以本官錄尚書事。雍頻表辭遜,優答不 許。詔侍中敦諭,詔雍朝夕侍講。肅宗覽政,除使持節、 司州牧、侍中、太師、錄尚書如故。肅宗加元服,雍兼太 保,與兼太尉崔光攝行冠禮。詔「雍乘車出入大司馬 門,進位丞相,給羽葆鼓吹,倍加班劍,餘悉如故。」又賜 帛八百疋,與一千人供具,催令速拜。詔雍依齊郡順 王簡《太和》故事,朝訖引坐,特優拜伏之禮,總攝內外, 與元叉同決庶政。歲祿萬餘,粟至四萬,伎侍盈房,諸 子璫冕,榮貴之盛,昆弟莫及焉。元妃盧氏薨後,更納 博陵崔顯妹,甚有色寵,欲以為妃。世宗初以崔氏世 號「東崔」,地寒望劣,難之,久乃聽許。延昌已後,多幸妓 侍近百許人,而疏棄崔氏別房幽禁,不得關豫內政, 僅給衣食而已。至乃左右無復婢使子女,欲省其母, 必啟聞,許乃得見。未幾崔暴薨,多云雍毆殺之也。靈 太后許賜其女妓,未及送之,雍遣其閹豎丁鵝自至 宮內,料簡四口,冒以還第。太后責其專擅,追停之。孝 昌初,詔曰:「比相府弗開,陰陽未燮。王秉哲居宗,勳望 隆重,道庇蒼生,威被華裔,體國猶家,匪躬在節。可開 府置佐史。」尋罷司徒,以為丞相府。孝莊初,尒朱榮欲 害朝士,遂云雍「將謀逆,於河陰遇害。」贈假黃鉞、相國, 諡文穆王。雍識懷短淺,又無學業,雖位居朝首,不為 時情所推。既以親尊,地當宰輔,自熙平以後,朝政褫 落,不能守正匡弼,唯唯而已。及清河王懌之死,元叉 專政,天下大責歸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