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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7 (1700-1725).djvu/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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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者,天子龍袞,諸侯黼,大夫黻,士元衣纁裳。天子之 冕朱綠藻十有二旒,諸侯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此 以」文為貴也。《玉藻》:凡自稱伯,曰「天子之力臣」;諸侯 之於天子,曰「某土之守臣某」;其在邊邑,曰「某屏之臣 某」;其於敵以下,曰「『寡人。」小國之君,曰「孤』,擯者亦曰孤。」

《雜記·贊·大行》曰:「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博。」

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玉也。藻三采六等。

贊《大行》者,《書》說大行人之禮者名也。藻,薦玉者也,三采六等,以朱白蒼畫之,再行也。子男執璧,作此贊者失之矣。

按:《周禮天官》:太宰之職,以九兩繫邦國之民:一曰牧, 以地得民;二曰長,以貴得民。

兩,猶耦也,所以協耦萬民。繫猶綴也。牧,州長也。九州各有封域以居民也。長,諸侯也。一邦之貴,民所仰也。

《地官》大司徒之職,「凡建邦國,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 域。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諸侯之地,封 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 里,其食者參之一;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 四之一;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其食者半,公所食租稅得其半耳,其半皆附庸小國也,屬天子。參之一者亦然。故《魯頌》曰:「錫之山川,土田附庸,奄有龜、蒙,遂荒大東,至于海邦。」《論語》曰:「季氏將伐顓臾,孔子曰:『先王以為東蒙主』」,且在邦域之中,是社稷之臣。此非七十里所能容。然則方五百里、四百里,合於《魯頌》《論語》之言:「諸男食者四之一,適方五十里。」獨此與今《五經》家說合耳。鄭元謂「其食者半參之一,四之一者土均,均邦國地貢輕重之等,其率之也,公之地以一易,侯伯之地以再易,子男之地以三易,必足其國禮俗、喪紀、祭祀之用,乃貢其餘,若今《度支經》用餘為司農穀」矣。大國貢重,正之也;小國貢輕,字之也。凡諸侯為牧正帥長及有德者,乃有附庸,為其有祿者當取焉。公無附庸,侯附庸九同,伯附庸七同,子附庸五同,男附庸三同,進則取焉,退則歸焉。魯於《周法》不得有附庸,故言「錫之」也。地方七百里者,包附庸以大言之也。附庸二十四言,得兼此四等矣。

《春官》大宗伯之職,以賀慶之禮親異姓之國。

異姓王:「婚姻甥舅。」

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

每命異儀,貴賤之位乃正。

《壹命》受職。

「始見命為正吏」,謂列國之士,於子男為大夫,王之下士亦一命。鄭司農云:「受職治職事。」

再命受服。

鄭司農云:「受服,受祭衣服,為上士。」鄭元謂「此受元冕之服。列國之大夫再命,於子男為卿。卿大夫自元冕而下,如孤之服。王之中士亦再命,則爵弁服。」

《三命受位》。

鄭司農云:「受下大夫之位。」鄭元謂「此列國之卿,始有列位於王,為王之臣也。王之上士亦三命、

四命受器。」

鄭司農云:「受祭器,為上大夫。」鄭元謂「此公之孤,始得有祭器者也。王之下大夫亦四命。」

五、《命賜則》

鄭司農云:「則者,法也。出為子男。」鄭元謂:「則,地未成國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賜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者,方三百里以上為成國。王莽時以二十五成為則,方五十里,合今俗說子男之地」,獨劉子駿等識古有此制焉。

六、《命賜官》

鄭司農云:「子男入為卿,治一官也。」鄭元謂「此王六命之卿賜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諸侯

七命賜國。」

王之卿六命,出封加一等者,鄭司農云:「出就侯伯之國。」

八、《命作牧》

謂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專征伐於諸侯。鄭司農云:「一州之牧,王之三公亦八命。」

九命作《伯》。

上公有功德者,加命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鄭司農云:「長諸侯為方伯。」

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王執鎮圭,公執桓圭,侯執信 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

等,猶齊等也。鎮,安也,所以安四方。鎮圭者,蓋以四鎮之山為瑑飾,圭長尺有二寸,公二王之後及王之上公,雙植謂之桓。桓,宮室之象,所以安上也。桓圭蓋亦以桓為瑑飾,圭長九寸,「信」當為「身」,聲之誤也。身圭、躬圭,蓋皆象以人形為瑑飾,文有麤縟耳,欲其慎行以保身。圭皆長七寸,穀所以養人,《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