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8 (1700-1725).djvu/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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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莊公二十三年。按《左傳》二十三年夏,公如 齊觀社,非禮也。曹劌諫曰:「不可。夫禮所以整民也。故 會以訓上下之則,制財用之節,朝以正班爵之義,帥 長幼之序,征伐以討其不然。諸侯有王,王有巡狩,以 大習之,非是君不舉矣。」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 觀?

按《國語》莊公如齊觀社,曹劌諫曰:「不可。夫禮,所以正 民也。是故先王制諸侯,使五年四王一相朝也。終則 講於會,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訓上下之則,制 財用之節,其間無繇荒怠。夫齊棄太公之法而觀民 於社,君為是舉而往觀之,非故業也,何以訓民?土發 而社助時也,收攟而烝納要也。今齊社而往觀旅,非 先王之訓也。天子祀上帝,諸侯會之,受命焉。諸侯祀 先王,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焉。臣不聞諸侯之相會 祀也,祀又不法,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公不 聽,遂如齊。

惠王七年夏魯侯如齊逆女。

按:《春秋》莊公二十四年。

惠王九年「秋魯侯、宋人、齊人伐徐。」

按:《春秋》莊公二十六年。

惠王十年「夏六月,齊侯、宋公、陳侯、魯侯、鄭伯同盟于 幽。」「冬,齊侯、魯侯會于城濮。王使召伯廖賜齊侯命」 按《春秋》莊公二十七年。按《左傳》二十七年冬「王使 召伯廖賜齊侯命,且請伐衛,以其立子頹也。」

惠王十一年春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 衛人敗績。秋,荊伐鄭。齊人、魯人、宋人救鄭。冬,魯告糴 于齊。

按《春秋》莊公二十八年。按《左傳》二十八年春,「齊侯 伐衛,戰,敗衛師,數之以王命,取賂而還。」

惠王十三年「秋七月,齊人降鄣。冬齊侯、魯侯遇于魯 濟。齊人伐山戎。」

按《春秋莊公三十年》。按《左傳》,三十年冬,遇于魯濟, 謀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

按賈誼《新書》:齊桓公之始伯也,翟人伐燕。桓公為燕 北伐翟,乃至于孤竹,反而使燕君復召公之職。桓公 歸,燕君送桓公入齊地百六十里。桓公問于管仲曰: 「禮,諸侯相送,固出境乎?」管仲曰:「非天子不出境。」桓公 曰:「然則燕君畏而失禮也。寡人恐後世之以寡人為 存燕而欺之也。」乃下車而令燕君還車,乃割燕君所 至而與之,遂溝而為境而後去。諸侯聞桓公之義,口 不言而心皆服矣。故九合諸侯莫不樂德扶翼,天子 莫不勸從誠退讓,人孰弗戴也。

惠王十四年夏六月,齊侯獻戎捷于魯。

按《春秋》莊公三十一年。按《左傳》三十一年:「夏六月, 齊侯來獻戎捷,非禮也。凡諸侯有四夷之功則獻于 王,王以警于夷,中國則否,諸侯不相遺俘。」

惠王十五年春,魯城小穀。「夏,宋公、齊侯遇于梁丘。冬, 魯公子慶父奔齊。」

按《春秋》莊公三十二年。按《左傳》三十二年春,「城小 穀」,為管仲也。齊侯為楚伐鄭之故,請會于諸侯。宋公 請先見于齊侯。夏,遇于梁丘。

惠王十六年春,齊人救邢。「秋八月,齊侯、魯侯盟于落 姑。冬,齊仲孫使于魯。」

按《春秋》閔公元年。按《左傳》,元年春,狄人伐邢。管敬 仲言于齊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厭也。諸夏親䁥,不可 棄也。宴安酖毒,不可懷也。《詩》云:『豈不懷歸,畏此簡書』。」 簡書,同惡相恤之謂也。請救邢以從簡書。齊人救邢。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于落姑,請復季友也。齊侯許之, 使召諸陳。公次于郎以待之。季子來歸。冬,齊仲孫湫 來省難。歸,曰:「不去慶父,魯難未已。」公曰:「若之何而去 之?」對曰:「難不已將自斃,君其待之。」公曰:「魯可取乎?」對 曰:「不可,猶秉《周禮》。《周禮》,所以本也。臣聞之,國將亡,本 必先顛,而後枝葉從之。魯不棄《周禮》,未可動也。君其 務寧魯難而親之。親有禮,因重固;間攜貳,覆昏亂,霸 王之器也。」

惠王十七年「春正月,齊人遷陽。冬,齊高子盟于魯。」十 二月,狄入衛。齊侯使公子無虧帥師戍之。

按《春秋》閔公二年。按《左傳》,二年冬十二月,狄人伐 衛。衛懿公好鶴,鶴有乘軒者。將戰,國人受甲者皆曰: 「使鶴,鶴實有祿位,余焉能戰?」公與石祁子玦,與甯莊 子矢,使守曰:「以此贊國,擇利而為之。」與夫人繡衣,曰: 「聽於二子。」渠孔御戎,子伯為右,黃夷前驅,孔嬰齊殿。 及狄人戰于滎澤,衛師敗績,遂滅衛。衛侯不去其旗, 是「以甚敗。」狄人囚史華龍滑與禮孔,以逐衛人。二人 曰:「我太史也,實掌其祭,不先國,不可得也。」乃先之。至 則告守曰:「不可待也。」夜,與國人出狄入衛,遂從之,又 敗諸河。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齊人使昭伯烝於宣姜, 不可,強之。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文 公為衛之多患也,先適齊。及敗,宋桓公逆諸河,宵濟。 衛之遺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 五千人。立戴公,以廬于曹。許穆夫人賦《載馳》。齊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