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8 (1700-1725).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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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其封疆,無受其資,而重為之皮幣,以驟聘覜於諸 侯,以安四鄰,則四鄰之國親我矣。為游士八十人,奉 之以車馬衣裘,多其資幣,使周游于四方,以號召天」 下之賢士。皮幣玩好,使人鬻之四方,以監其上下之 所好,擇其淫亂者而先征之。桓公問曰:「夫軍令則寄 諸內政矣。齊國寡甲兵,為之若何?」管子對曰:「輕過而 移諸甲兵。」桓公曰:「為之若何?」管子對曰:「制,重罪贖以 犀甲一戟,輕罪贖以」「盾一戟,小罪讁以金,分宥間 罪索訟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美金以鑄 劍戟,試諸狗馬;惡金以鑄鉏夷斤欘,試諸壤土,甲兵 大足。」桓公曰:「吾欲南伐,何主?」管子對曰:「以魯為主。反 其侵地堂潛,使海於有蔽,渠弭於有渚,環山於有牢。」 桓公曰:「吾欲西伐,何主?」管子對曰:「以衛為主。反其侵 地臺、原、姑與漆里,使海」於有蔽,渠弭於有渚,環山於 有牢。桓公曰:「吾欲北伐,何主?」管子對曰:「以燕為主」,反 其侵地,柴夫、吠狗使海於有蔽,渠弭於有渚,環山於 有牢。四鄰大親。既反侵地,正封疆,地南至於。陰,西 至於濟,北至於河,東至於《紀酅》。有革車八百乘,擇天 下之甚淫亂者而先征之。

僖王二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夏,單伯會伐宋。冬, 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于鄄。」

按《春秋》莊公十四年。按《左傳》,十四年春,「諸侯伐宋。 齊請師于周。夏,單伯會之,取成于宋而還。冬,會于鄄, 宋服故也。」

僖王三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于鄄。夏,魯 夫人姜氏如齊。秋,宋人、齊人、邾人伐郳。」

按《春秋莊公十五年》。按《左傳》十五年春「復會焉,齊 始霸也。」

按:《史記周本紀》:「釐王三年,齊桓公始霸。」

僖王四年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冬十二月,齊侯、宋 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按《春秋》莊公十六年。按《左傳》十五年秋,「諸侯為宋 伐郳,鄭人間之而侵宋。」十六年夏,諸侯伐鄭,宋故也。 「冬,同盟于幽」,鄭成也。

僖王五年「春,齊人執鄭詹。夏,齊人殲于遂。秋,鄭詹自 齊逃于魯。」

按《春秋》莊公十七年。按《左傳》十七年春,「齊人執鄭 詹,鄭不朝也。夏,遂因氏、頜氏、工婁氏、須遂氏饗齊戍, 醉而殺之,齊人殲焉。」

四族遂之彊宗。齊滅,遂戍之,在十三年。四族以酒食饗齊戍,乘齊戍之醉而殺之,齊人盡為所殺,無免者。

按《穀梁傳》:「春,齊人執鄭詹人者,眾辭也,以人執與之 辭也。鄭詹,鄭之卑者。卑者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其逃 來志之也。逃來則何志焉?將有其末,不得不錄其本 也。鄭詹,鄭之佞人也。夏,齊人殲于遂。殲者盡也。然則 何為不言遂人?盡齊人也。無遂之辭也。無遂則何為 言遂?其猶存遂也。存遂奈何?曰齊人滅遂,使人戍之。」 遂之因氏,飲戍者酒而殺之,齊人殲焉。此謂「狎敵」也。 惠王二年秋,魯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 宋公盟。冬,齊人、宋人、陳人伐魯西鄙。

按:《春秋》莊公十九年。

惠王三年夏,齊大災。冬,齊人伐戎。

按:《春秋》莊公二十年。

惠王五年,陳公子完奔齊。秋七月丙申,魯及齊高傒 盟于防。冬,魯侯如齊納幣。

按《春秋》,莊公二十二年,陳完奔齊。不書。按《左傳》:二 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太子御寇。陳公子完與顓孫奔 齊。顓孫自齊來奔。齊侯使敬仲為卿,辭曰:「羈旅之臣, 幸若獲宥,及於寬政,赦其不閑於教訓而免於罪戾, 弛於負擔,君之惠也。所獲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謗, 請以死告。《詩》云:『翹翹車乘,招我以弓。豈不欲往,畏我 友朋』。」使為工正,飲桓公酒,樂。公曰:「以火繼之。」辭曰:「『臣 卜其晝,未卜其夜,不敢。君子曰:『酒以成禮,不繼以淫, 義也;以君成禮,弗納於淫,仁也』。」初,懿氏卜妻敬仲,其 妻占之曰:「吉』。是謂鳳皇于飛,和鳴鏘鏘。有媯之後,將 育于姜。五世其昌,並于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陳 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 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 「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 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光遠而自他有耀 者也。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有 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故曰:「觀國之 光,利用賓于王。」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 焉,故曰:「利用賓于王。」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風行 而著於土,故曰「其在異國乎?」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姜, 太嶽之後也。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 乎!及陳之初亡也,陳桓子始大於齊,其後亡也,成子 得政。

惠王六年夏,魯侯如齊觀社。夏,齊侯、魯侯遇于穀。冬 十二月甲寅,齊侯、魯侯盟于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