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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一百三十六卷目錄

 勳爵部彙考八

  金熙宗天會一則 天眷一則 廢帝天德一則 世宗大定四則 章宗明昌四則 承

  安一則 泰和一則 宣宗貞祐三則 興定二則 哀宗正大二則 大興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中統二則 至元六則 成宗大德一則 武宗至大四則 仁宗皇慶

  二則 延祐六則 英宗至治一則 秦定帝泰定四則 文宗天曆二則 至順三則 順

  帝元統二則 至元一則 至正六則

官常典第一百三十六卷

勳爵部彙考八

熙宗天會十五年秋七月丁亥汰兵興濫爵

按《金史熙宗本紀》云云。

天眷元年冬十月辛未定封國制

按《金史熙宗本紀》云云。

廢帝天德三年冬十一月癸亥詔罷世襲萬戶官前後賜姓人各復本姓

按《金史海陵本紀》云云。

世宗大定十一年圖功臣像於衍慶宮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十一年秋九月戊辰,上謂宰 臣曰:「衍慶宮圖畫功臣,已命增二十人,如丞相韓企 先,自本朝開國以來,憲章法度多出其手,至於關決 大政,但與大臣謀議,不使外人知覺。漢人宰相,前後 無比,若褒顯之,足以示勸,慎無遺之。」

大定  年,始詔「猛安謀克有不職者,子姪中擇賢 者代之。」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宗憲傳》:有司言諸路猛 安謀克怙其世襲,多擾民,請同流官,以三十月為考。 詔下尚書省議,宗憲乃上議曰:「昔太祖皇帝撫定天 下,誓封功臣,襲猛安謀克。今若改為遷調,非太祖約。 臣謂凡猛安謀克,當明核善惡,進賢退不肖,有不職 者,其弟姪中更擇賢者代之。」上從其議。

大定十七年,命世襲猛安謀克,不得以小罪奪免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七年夏四月甲戌,制世襲猛安 謀克,若出仕者,雖年未及六十,欲令子孫襲者聽。戊 寅,諭宰臣曰:「猛安謀克皆太祖創業之際,於國勤勞 有功之人。其世襲之官,不宜以小罪奪免。」冬十月丁 丑,制諸猛安父任別職,子須年二十五以上,方許承 襲。

大定二十九年,封徒單克寧為《金源郡王》。

按《金史章宗本紀》:二十九年春正月癸巳,即皇帝位。 秋七月丁卯,以太尉徒單克寧為太傅,改封金源郡 王。冬十一月甲子,諭尚書省曰:「太傅年高,每趨朝而 又赴省,恐不易。自今旬休外,四日一居休,庶得調攝, 常事他相理問,惟大事白之可也。」

章宗明昌元年封徒單克寧為淄王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元年冬十二月甲辰,幸太傅 徒單克寧第視疾,以克寧為太師、尚書令,封淄王,賜 銀千五百兩,絹二千匹。」

明昌二年秋九月己未,「以尚書左丞夾《谷清臣》為平 章政事,封芮國公。」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明昌四年,進封「夾谷清臣」「戴國公」,封完顏守貞「蕭國 公。」

按《金史章宗本紀》:四年「夏六月壬戌,尚書右丞相夾 谷清臣進封戴國公,西京留守完顏守貞為平章政 事,封蕭國公。」

明昌六年夏四月庚辰,以尚書右「丞相夾《谷清臣》為 左丞相監修國史,封密國公。」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承安四年封夾谷衡張萬公皆為國公

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四年春正月辛酉,樞密副使 夾谷衡為平章政事,封英國公,前知濟南府事張萬 公起復為平章政事,封壽國公。」

承安五年春三月庚辰,以「上京留守徒單鎰為平章 政事,封濟國公。」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泰和七年秋九月甲申以尚書左丞僕散端為平章政事封申國公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宣宗貞祐元年封胡沙虎澤王徒單鎰廣平郡王

按《金史宣宗本紀》:至寧元年「八月,衛紹王被弒。甲辰, 即皇帝位於大安殿。以紇石烈胡沙虎為太師尚書 令兼都元帥,封澤王。九月丙午,以駙馬雄名第賜胡 沙虎。戊申,御仁政殿視朝,賜胡沙虎坐,胡沙虎不辭。 壬子,改元貞祐。丙辰,尚書右丞相徒單鎰進左丞相, 封廣平郡王。壬戌,授胡沙虎中都路和魯忽土世襲」 猛安。冬十月丁酉朔,京師戒嚴。辛亥,元帥右監軍朮 虎高琪戰於城北,凡兩敗績而歸,就以兵殺胡沙虎 於其第,持其首詣闕待罪,赦之,仍授左副元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