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8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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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祐二年夏五月癸酉,尚書左丞抹撚盡忠加崇進, 封申國公。

按《金史宣宗本紀》云云。

貞祐三年,封完顏弼密國公。

按《金史宣宗本紀》:三年「秋八月丙午,山東西路宣撫 司完顏弼表遙授同知東平府事張汝楫,將謀復叛, 密遣人招同知益都府事孫邦佐,邦佐斬其人,馳報 弼,弼殺汝楫及其黨萬餘。承制陞邦佐德州防禦使, 餘立功者賞有差。上嘉弼功,加崇進,封密國公,詔獎 諭之。」

按《續文獻通考》:「完顏弼,本名達吉不,蓋州猛安人。少 充護衛,累官至山東西路宣撫司。貞祐四年,誅叛將 張汝楫,封密國公。」

興定元年定以後非親王子及職一品之人不許封公

按《金史宣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宣宗興定元年, 徒單頑僧言:「兵興以來,恩命數出,以勞進階者比年 尤多。賤職下僚,散官或至極品,名器之輕,莫此為甚。 自今非親王子及職一品餘人,雖散官至一品,乞皆 不許封公。若已封者,雖不追奪,其儀衛亦當降從二 品之制。」從之。

興定四年,封高汝礪、胥鼎皆為國公,王福等九公皆 兼宣撫使。

按《金史宣宗本紀》,「四年春三月辛亥,進平章政事高 汝礪為尚書右丞相,監修國史,封壽國公。參知政事 李復亨兼修國史,平章政事,陝西行尚書省胥鼎進 封溫國公。」按《苗道潤傳》:「初,貞祐四年,右司諫朮甲 直敦乞封建河朔,詔尚書省議,事寢不行。興定三年, 太原不守,河北州縣不能自立,詔百官議所以為長 久」之利者,翰林學士承旨徒單鎬等十有六人,以謂: 「制兵有三:一曰戰,二曰和,三曰守。今欲戰則兵力不 足,欲和則彼不肯從,唯有守耳。河朔州郡既殘毀,不 可一概守之,宜取願就遷徙者屯於河南、陝西,其不 願者,許自推其長,保聚險阻。」刑部侍郎奧屯胡撒合 三人曰:「河北於河南有輔車之勢,蒲、解於陝西有襟 喉之要,盡徙其民,是撤其藩籬也。宜令諸郡選才幹 眾所推服、能糾眾遷徙者,願之河南或晉安、河中及 諸險隘,量給之食,授以曠土,盡力耕稼,置僑治之官 以撫循之,擇其壯者教之戰陣。敕晉安、河中守臣,檄 石、嵐、汾、霍之兵,以謀恢復,莫大之便。」兵部尚書《烏林 荅與》等二十一人曰:「河朔諸州親民掌兵之職,擇土 人嘗居官有材略者授之,急則走險,無事則耕種。」宣 徽使移剌光祖等三人曰:「度太原之勢,雖暫失之,頃 亦可復。當募土人威望服眾者,假以方面重權,能克 復一道,即以本道總管授之;能捍州郡,即以長佐授 之,必能各保一方,使百姓復業。」提點尚食局石抹穆 請以高爵募民,大概同光祖議。宰臣欲置公府,宣宗 意未決。御史中丞完顏伯嘉曰:「宋人以虛名致李全, 遂有山東實地,苟能統眾守土,雖三公亦何惜焉。」宣 宗曰:「他日事定,公府無乃多乎?」伯嘉曰:「若事定,以三 公就節鎮,何不可者?」宣宗意乃決。四年二月,封滄州 經略使王福為滄海公,河間路招撫使移刺眾家奴 為河間公,真定經略使武仙為恆山公;中都東路經 略使張甫為高陽公,中都西路經略使靖安民為易 水公,遼州從宜郭文振為晉陽公,平陽招撫使胡天 作為平陽公,昭義軍節度使完顏開為上黨公;山東 安撫副使燕寧為東莒公。九公皆兼宣撫使,階銀青 榮祿大夫,賜號「宣力忠臣,總」帥本路兵馬,署置官吏, 徵斂賦稅,賞罰號令,得以便宜行之。仍賜詔曰:「乃者 邊防不守,河朔失寧,卿等自總戎昭,備殫忠力,若能 自效,朕復何憂?宜膺茅土之封,復賜忠臣之號。」除已 畫定所管州縣外,如能收復鄰近州縣,亦聽管屬。

哀宗正大二年進封胥鼎英國公

按《金史哀宗本紀》:正大二年「夏四月辛卯,起復平章 政事致仕莘國公胥鼎為平章政事,行省事於衛州, 進封英國公。」

正大三年,封宋楚州降將四人為王。

按《金史哀宗本紀》:「三年冬十一月己巳,宋忠義軍夏 全自楚州來歸,楚州王義深、張惠范、成進以城降,封 四人為郡王。」

天興元年封國安用為兗王封侯摯為蕭國公

按《金史哀宗本紀》:天興元年「七月乙未,宿州帥眾僧 奴稱國安用降,遣近侍直長因世英等持詔封安用 為兗王,行京東等路尚書省事,賜姓完顏,改名用安。 八月戊辰,起復前大司農侯摯為平章政事,進封蕭 國公,行京都路尚書省事。閏月戊申朔,遣使以玉魚 帶一、弓矢二賜兗王用安,其父母妻皆封之。又以世」 襲宣命十、「郡王宣命十、玉兔鶻帶十」付用安,其同盟 可賜者即賜之。

元制,「勳一十階,爵列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