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8 (1700-1725).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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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及於爛羊,祿賞反輕於敝褲乎?」主事霍韜亦上言: 「據律,文官不得封公侯。祖宗時,學士典文章,備顧問 而已,無有封伯與武廕者。徐有功封武功伯,隨褫之, 乃明鑒也。陛下忍令史官《書》曰:『學士封伯自今始乎』?」 於是廷和、冕、紀乃上疏懇辭,俱下。兵部。尚書彭澤復 奏:「正德間權姦用事,職官冒濫。陛下起而釐之,削除 殆盡。及論定策之功,乃封爵恩廕至五十三人,非初 意矣。廷和等既有疏辭,當體念俯從,量加別恩。」帝從 之,命各別議職銜,及更廕一子四品文職官。於是封 《崔元》為京山侯,《邵喜》為昌化伯,《蔣輪》為玉田伯,各世 襲,食祿有差。

嘉靖二年,進封張鶴齡為「昌國公。」

按《明大政紀》:二年秋八月,帝復以定策功,進鶴齡為 公,又以玉田伯蔣輪之從子太清昶,俱為錦衣衛千 戶。御史王璜上言,「鶴齡不宜封公,蔣輪一門有二指 揮、三千戶,已為僭賞,乞收成命。」不報。

嘉靖八年奪新建伯王守仁「世爵。」革諸外戚封爵「世 嗣。」

按《明大政紀》:「八年春二月,吏部尚書桂萼上議,王守 仁事不師古,言不稱,先欲立異以為名,則非朱熹格 物致知之說;知眾論之不與,則著朱熹《晚年定論》之 書。傳習轉訛,悖謬日甚。正德十二年勦捕漳寇,十四 年平定宸濠,據功固有可錄,但賊平而縱殺不已,報 捷而誇張不實,罪亦難原。宜將所封伯爵止其本身, 不必追奪,以終國家之大信。禁其邪說,以正天下之 人心,乃大聖人建極作民君師之大政也。」帝降旨曰: 「功疑惟重,姑不深究。所封伯爵,係先朝信令,許終其 身。身後卹典,俱為停革。其學術令都察院通行禁約, 不許踵襲邪說,以壞人心。」冬十二月,革外戚封爵、世 嗣。於是昌化伯邵杰,慶陽伯夏言,壽寧侯、建昌伯等 皆在《革》中。

嘉靖十年,復劉瑜「誠意伯」爵及鄂、曹、衛、信四公後為 侯。

按《明大政紀》:十年夏閏六月,刑部郎中李諭上言:「陛 下明聖,斥去姚廣孝,萬世頌仰。第臣鄉人劉基翊運 有功,不在廣孝下,宜侑食高廟,世其封爵。」與徐達同。 帝然諭言,下廷臣集議。吏部侍郎唐龍等上言:「高皇 帝收攬群豪,創造鴻基,一時佐命諸臣,並軌宣、翼。而 幃幄奇謀,廟堂大計,每每屬基。故在軍有子房之稱, 剖封發孔明之喻,厥勳懋矣。基亡孫廌嗣爵,鐵券金 書,誓言永世廌殞,遂褫圭裳,委礪帶。或謂嗣緒孤孱, 弗克負荷;或謂長陵嗣統,遂至疏嫌。雖一辱塗泥,傳 聞多謬,而載書明府,績效共存。昔武王興滅,天下歸 心;成季無後,何以勸善?基宜配享太廟,其九世孫指 揮瑜可嗣伯爵。」帝從之,以瑜為誠意伯,歲祿七百石。 因命吏部併常遇春、李文忠、鄧愈、湯和子孫各與侯 爵,以副皇祖報功之意。

嘉靖十一年,封常元振為「懷遠侯」,李性臨淮侯,鄧繼 坤定遠侯,湯紹宗靈璧侯。

按《明大政紀》:十一年夏四月,吏部尚書王瓊上言,常 遇春、李文忠、鄧愈、湯和子孫,奉命襲封,各與侯爵。臣 仰窺聖意,蓋以常、李子孫流徙禁錮,鄧、湯停襲百有 餘年,一旦爵遠裔以上公,恐難負荷,此慎重爵賞之 盛舉也。第四人封侯,例有爵號,惟皇上裁示。」帝因命 常元振為懷遠侯、李性為臨淮侯、鄧繼坤為定遠侯、 湯紹宗為靈璧侯。仍給與勳階、誥券及食祿焉。 嘉靖十八年封武定侯郭勛為翊國公。制「《武職謀奪 世爵令》。

按《明大政紀》:「十八年秋閏七月,以郭勛扈從南巡有 功,進封翊國公。」冬十二月,時有南京和陽衛舍餘李 鰲者,謀襲祖爵,殺其兄子百戶玉鰲子堂實,翼鰲為 之。南京刑部論堂謀戕宗支罪死,奏請揭黃,從之。因 命武職爭襲官爵謀殺宗支者,雖有族姓,不許承襲。 著為絜令。

嘉靖三十二年,命都督陸炳支「伯爵俸。」

按《明大政紀》:「初,仇鸞家卒時,義侯榮、姚江俱冒功次, 授錦衣衛指揮,知鸞死事必敗。及出奔居庸鞏華城, 欲叛降虜,關吏及邏卒獲之。都督陸炳以聞,下詔獄 鞫之。炳乃盡發鸞通虜亂政諸罪狀。帝大怒,命法司 會訊。刑部具其獄,稱:『鸞久畜異志,交通桀虜,殘毒生 民,震驚畿甸,事干謀逆,未正國典。宜剖棺斬首,梟示 九邊,以為人臣不忠之戒。時義、姚江侯榮俱係逆黨, 宜併斬首。鸞妻妾子女付功臣家為奴婢財物入官, 其父母祖孫兄弟不限籍之同異,俱流三千里;家人 仇林等編發戍邊』。」帝曰:「仇鸞大逆不道,仰賴元威,雖 已殛死,難以照常處分。」即剖棺剉屍,斬首梟示,九邊 父母妻子俱斬,妾及孫女發功臣家為奴婢。時義等 即為處決,仍各剉屍;仇林等編發嶺南,永充軍伍。仍 布詔天下,暴鸞罪惡。三十二年春二月,兵部尚書聶 豹上言:「都督炳潛奪逆鸞之氣,計安社稷,功在國家, 與尋常勞勩不同。宜待以殊典,以酬微功。」帝從之。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