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8 (1700-1725).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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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是後徙於此。《括地志》云:「故六城在壽州安豐縣南一百三十二里。」 《春秋》文五年秋,楚成大心滅之。

按《陳杞世家》:「皋陶之後,或封英六。」

索隱曰:本或作「蓼、六」,皆通。然蓼、六皆咎繇後。據《系本》,二國皆偃姓,故《春秋》文五年傳云「楚人滅六。」臧文仲聞六與蓼滅,曰:「皋陶庭堅,不祀忽諸。」杜預云蓼與六皆咎繇後。《地理志》云「六安故國,皋陶後偃姓,為楚所滅。」又僖十七年,「齊人、徐人代英氏」,杜預曰「英、六皆皋陶後國名。」是有英、蓼,英、蓼實未能詳。或者英改號蓼。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仲甄 事夏,封六,其後分英俱為楚并。

按:蓼,舒及舒、蓼,三國也。舒,黃帝後,任姓;蓼,庭堅後,姬姓。而舒、蓼,偃姓也。杜皆以為皋陶後,又以蓼為即舒蓼,失之。英六貳軫,古皆皋地,並詳《國名。記》文五年,楚滅之。《通典》「六,皋陶封。」《世本》「六為姬姓」,非也。

周襄王九年春齊人徐人伐英氏。

按《春秋》僖公十七年。按《左傳》,十五年冬,「楚敗徐于 婁林。」十七年春,齊人為徐伐英氏,以報婁林之役也。

皋陶之子封於偃。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 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 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後各以國命氏。」

按《史記》:「匽姓皋陶,後莊帝母匽氏國。」

按:《通鑑前編目》:駱氏曰:「皋陶乃少昊之後。初陶漁於 雷澤,虞舜求旃,以為士師,造律報中,封於皋,為皋陶。 陶之子封偃,為偃姓。」

皋陶之後,「分封於州。」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 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 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州」,則鹵滅之後,以國 命氏。 州,姜國也,杞滅之。淳于,姜國也,淳于不復。 桓王十三年冬,州公如曹。

按《春秋》桓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冬,淳于公如曹,度 其國危,遂不復。」

《淳于州》,國所都,城陽淳于縣也。國有危難,不能自安,故出朝而遂不還。

桓王十四年春,州公朝於魯。

按《春秋》桓公六年。按《左傳》,六年春,自曹來朝。書曰 「實來」,不復其國也。

承五年冬傳「淳于公如曹」也。言奔則來行朝禮,言朝則遂留不去,故變文言實來。

桓王十九年春鄖人會隨、絞、州、蓼以伐楚。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桓公十一年春,「楚屈瑕將盟 貳、軫。鄖人軍於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

州國在南郡華容縣東南。

皋陶之後,分封於「絞。」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 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 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絞、佼」,則朱滅之後,以 國命氏。

周桓王十九年春鄖人會隨絞州蓼以伐楚。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桓公十一年春,「楚屈瑕將盟 貳、軫。鄖人軍於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

桓王二十年冬,楚伐絞,敗之。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桓公十二年冬,楚伐絞,軍其 南門。莫敖屈瑕曰:「絞小而輕,輕則寡謀。請無扞采樵 者以誘之。」從之。絞人獲三十人。明日,絞人爭出,驅楚 役徒於山中。楚人坐其北門而覆諸山下,大敗之,為 城下之盟而還。

皋陶之後,「分封於貳。」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 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 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貳則食於楚矣,後以 國命氏。

周桓王十九年春楚屈瑕盟於貳軫。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桓公十一年春,楚屈瑕將盟 貳、軫。鄖人軍於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莫敖患 之。鬥廉曰:「『鄖人軍其郊,必不誡,且日虞四邑之至也。 君次於郊郢,以禦四邑,我以銳師宵加於鄖,鄖有虞 心而恃其城,莫有鬥志,若敗鄖師,四邑必離』。莫敖曰: 『盍請濟師於王』?對曰:『師克在和,不在眾。商、周之不敵, 君之所聞也。成軍以出,又何濟焉』?」莫敖曰:「卜之。」對曰: 「卜以決疑,不疑何卜?」遂敗鄖師於蒲騷,卒盟而還。

皋陶之後,分封於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