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0 (1700-1725).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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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用鄫子于次雎之社,欲以屬東夷。司馬子魚曰: 「古者六畜不相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況敢用人乎? 祭祀以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誰饗之?齊桓公 存三亡國以屬諸侯,義士猶曰薄德。今一會而虐二 國之君,又用諸淫昏之鬼,將以求霸,不亦難乎?得死 為」幸。按《穀梁傳》:「夏六月,繒子會盟于邾。己酉,邾人 執繒子用之。微國之君因邾以求與之盟,人因己以 求與之盟,己迎而執之,惡之故謹而日之也。」用之者, 叩其鼻以衈社也。

《衈釁》祭器。

定王十六年「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

按《春秋》宣公十八年。按《左傳》十八年秋,「邾人戕鄫 子于鄫。」凡自虐其君曰弒,自外曰戕。

定王十八年「冬十一月,魯侯、蔡侯、許男、楚公子嬰齊、 秦右大夫說、宋華元、陳公孫寧、衛孫良夫、鄭公子去 疾、齊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

按《春秋》成公二年。按《左傳》,二年秋,「公會晉侯伐齊, 衛人亦從于伐齊,故楚令尹子重為陽橋之役以救 齊。冬,楚公子嬰齊、蔡侯、許男、秦右大夫說、宋華元、陳 公孫寧、衛孫良夫、鄭公子去疾及齊國之大夫盟于 蜀。」

靈王三年「冬十月,邾人、莒人伐鄫。魯臧孫紇救鄫,侵 邾,敗于狐駘。」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襄公四年冬,公如晉聽政。晉 侯享公,公請屬鄫,晉侯不許。孟獻子曰:「『以寡君之密 邇于仇讎,而願固事君,無失官命。鄫無賦于司馬,為 執事朝夕之命敝邑。敝邑褊小,闕而為罪,寡君是以 願借助焉』。晉侯許之。十月,邾人、莒人伐鄫,臧孫紇救 鄫,侵邾,敗于狐駘。國人逆喪者皆髽,魯於是乎始髽。 國」人誦之曰:「臧之狐裘,敗我于《狐駘》。我君小子,朱儒 是使。朱儒朱儒,使我敗于邾。」

靈王四年「夏,魯叔孫豹、鄫世子巫如晉。秋,晉侯、宋公、 陳侯、魯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 子光、吳人、鄫人會于戚。」

按《春秋》襄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夏,穆叔覿鄫太子 于晉,以成屬鄫。《書》曰:「叔孫豹鄫太子巫如晉。」言比諸 魯大夫也。「秋,九月丙午,盟于戚」,會吳,且命戍陳也。穆 叔以屬鄫為不利,使鄫大夫聽命于會。

《靈王》五年「秋莒人滅鄫。」

按《春秋》襄公六年。按《左傳》,六年秋,莒人滅鄫。鄫恃 賂也。晉人以鄫故來討,曰:「何故亡鄫?」季武子如晉見, 且聽命。

景王七年秋九月,魯取鄫。

按《春秋》昭公四年。按《左傳》,四年,秋九月,取鄫,言易 也。莒亂著丘,公立而不撫鄫,鄫叛而來,故曰取。凡克 邑不用師徒曰取。

武王伐紂,庸國從師。

按《書經牧誓》: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馬、司 空、亞旅、師氏,千夫長、百夫長,及庸、蜀、羌、髳、微、盧、彭、濮, 人稱爾于,比爾戈,立爾矛,予其誓。」

夷王七年,楚子伐庸,至于鄂。

按《史記楚世家》:「周夷王之時,王室微,諸侯或不朝,相 伐熊渠,甚得江漢間民和,乃興兵伐庸、楊粵,至于鄂。」

杜預曰:「庸,今上庸縣。」《正義》曰:《括地志》:「房州竹山縣,本漢上庸縣,古之庸國。昔周武王伐紂,庸蠻在焉。」

按《竹書紀年》:「夷王七年,楚子熊渠伐庸,至于鄂。」 匡王二年「秋八月,楚人、秦人、巴人滅庸。」

按《春秋》文公十六年。按《左傳》十六年:秋八月,楚大 饑,戎伐其西南,至于阜山,師于大林。又伐其東南,至 于陽丘,以侵訾枝。庸人帥群蠻以叛楚,麇人率百濮 聚于選,將伐楚,于是申息之北門不啟,楚人謀徙于 阪高。蒍賈曰:「不可。我能往,寇亦能往,不如伐庸。夫麇 與百濮,謂我饑不能師,故伐我也。若我出師,必懼而 歸,百濮離居,將各走其邑,誰暇謀人?」乃出師。旬有五 日,百濮乃罷。自廬以往,振廩同食,次于句澨。使廬戢 𥟖侵庸,及庸方城,庸人逐之,囚子揚窗。三宿而逸,曰: 「庸師眾,群蠻聚焉。不如復大師,且起王卒,合而後進。」 師叔曰:「不可。姑又與之遇以驕之。彼驕我怒,而後可 克。先君蚡冒,所以服陘隰也。」又與之遇,七遇皆北,唯 裨、鯈、魚人實逐之。庸人曰:「楚不足與戰矣。」遂不設備。 楚子乘驛會師于臨品,分為二隊。子越自石溪,子貝 自仞以伐庸。秦人、巴人從楚師,群蠻從楚子盟,遂滅 庸。

桓王二十年春,楚屈瑕敗鄖師。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桓公十一年春,楚屈瑕將盟 貳、軫。鄖人軍于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莫敖患 之。鬥廉曰:「『鄖人軍其郊,必不誡,且日虞四邑之至也。 君次于郊郢,以禦四邑,我以銳師宵加于鄖,鄖有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