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1 (1700-1725).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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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所以禦災也。」其餘無非穀土,民無縣耜,野無奧草, 不奪民時,不蔑民功,「有優無匱,有逸無罷,國有班事, 縣有序民。今陳國道路不可知,田在草間,功成而不 收,民罷於逸樂,是棄先王之法制者也。」《周》之《秩官》有 之,曰:「敵國賓至,關尹以告,行理以節逆之,候人為導, 卿出郊勞,門尹除門,宗祀執祀,司里授館,司徒具徒, 司空視塗,司寇詰姦,虞人入材,甸人積薪,火師監燎, 水師」監濯,膳宰致餐,廩人獻餼,司馬陳芻,工人展車。 百官各以物至,賓入如歸。是故小大莫不懷愛。其貴 國之賓至,則以班加一等益虔。至於王使,則皆官正 涖事,上卿監之。若王巡守,則君親監之。今雖朝也,不 才有分族於周,承王命以為過,賓於陳,而司事莫至, 是蔑先王之官也。先王之令有之曰:「天道賞善而罰 淫,故凡我造國,無從非彝,無即慆淫,各守爾典,以承 天休。今陳侯不念嗣續之常,棄其伉儷妃嬪,而帥其 卿佐以淫於夏氏,不亦瀆姓矣乎?陳,我大姬之後也, 棄袞冕而南冠以出,不亦簡彝乎?」是又犯先王之令 也。昔先王之教,茂帥其德也,猶恐隕越,若廢其教而 棄其制,蔑其官而犯其令,「將何以守國?居大國之間 而無此四者,其能久乎?」六年,單子如楚。八年,陳侯殺 於夏氏。九年,楚子入陳。 晉既克楚於鄢,使郤至告 慶於周。未將事,王叔簡公飲之酒,交酬好貨皆厚,飲 酒宴語相說也。明日,王叔子譽諸朝,郤至見召桓公, 與之語。召公以告單襄公曰:「王叔子譽溫季以為必 相晉國,相晉」國必大得諸侯,勸二三君子,必先導焉, 可以樹。今夫子見我以晉國之克也,為己實謀之,曰: 「微我,晉不戰矣。楚有五敗,晉不知乘,我則彊之,背宋 之盟,一也;薄德而以地賂諸侯,二也;棄壯之良而用 幼弱,三也;建立卿士而不用其言,四也;夷、鄭從之,三 陳而不整,五也。辠不由晉,晉得其民,四軍之帥,旅力 方剛,卒伍治整,諸侯與之,是有五勝也:有辭,一也;得 民,二也;軍帥彊禦,三也;行列治整,四也;諸侯輯睦,五 也。有一勝,猶足用也。有五勝以伐五敗而避之者,非 人也,不可以不戰。欒、范不欲我,則彊之。戰而勝,是吾 力也。且夫戰也微謀。吾有三伐,勇而有禮,反之以仁。 吾三逐楚君之卒,勇也;見其君,必下而趨,禮也;能獲 鄭伯而赦之,仁也。若是而知晉國之政,楚、越必朝。吾 曰:『子則賢矣,抑晉國之舉也不失其次,吾懼政之未 及子也』。謂我曰:『夫何次之有?昔先大夫荀伯自下軍 之佐以政,趙宣子未有軍行而以政,今欒伯自下軍 往。是三子也,吾又過於四之無不及。若佐新軍而升 為政,不亦可乎?將必求之』。是其言也,君以為奚若?」襄 公曰:「人有言曰:『兵在其頸』。其郤至之謂乎?君子不自 稱也,非以讓也,惡其蓋人也。夫人性,陵上者也,不可 蓋也;求蓋人,其抑下滋甚。故聖人貴讓。且諺曰:『獸惡 其網,民惡其上』。《書》曰:『民可近也,而不可上也』。《詩》曰:『愷 悌君子,求福不回』。在禮,敵必三讓,是則聖人知民之 不」可加也,故王天下者必先諸民,然後庇焉,則能長 利。今郤至在七人之下,而欲上之,是求。蓋七人也,其 亦有七怨。怨在小醜,猶不可堪,而況在侈卿乎?其何 以待之?晉之克也,天有惡於楚也,故儆之以晉。而郤 至佻天,以為已力,不亦難乎?佻天不祥,乘人不義。不 祥則天棄之,不義則民畔之。且郤至何「三伐之有?夫 仁、禮、勇,皆民之為也。以義死用謂之勇,奉義順則謂 之禮,畜義豐功謂之仁。姦仁為佻,姦禮為羞,姦勇為 賊。」夫戰盡敵為上,守龢同順義為上。故制戎以果毅, 制朝以序成,畔戰而擅舍。鄭君,賊也;棄毅行容,羞也; 畔國,即讎佻也。有三姦以求替其上,遠於得政矣。以 吾觀之,兵在其頸,不可久也。雖吾王叔,未能違,難在。 《太誓》曰:「『民之所欲,天必從之』。王叔欲郤至,能勿從乎?」 郤至歸,明年死難。及伯輿之獄,王叔、陳生奔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