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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宣和七年,詔復《尚書令》虛而勿授,三公為階官,不領 事。欽宗立,詔非三省、樞密院所得旨,勿行。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七年夏五月戊辰,詔行元豐 官制,復尚書令之名,虛而勿授,三公但為階官,毋領 三省事按《欽宗本紀》,七年十二月庚申,徽宗詔皇 太子嗣位,辛酉即皇帝位,癸亥,詔「非三省、樞密院所 得旨,有司勿行。」
欽宗靖康元年春三月丁卯朔詔非三省樞密院所奉旨諸司不許奉行
按:《宋史欽宗本紀》云云。
高宗建炎二年春二月丁卯復延康述古殿直學士為端明樞密直學士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元年秋八月壬辰置三省樞密院賞功房冬十二月丙寅復置樞密院都承旨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四年夏五月壬申,裁省三省、樞密細務,責六曹 長貳專決。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十一年夏四月壬辰,命三省、樞密院復分班奏 事。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二十六年春三月甲寅,以「邊事已定,罷宰相兼 領樞密使。」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三十二年,皇太子即皇帝位。冬十二月乙丑,詔 「宰臣復兼樞密使。」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孝宗乾道元年冬十二月癸卯詔樞密院文書依三省式經中書門下畫黃書讀至正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四年夏六月甲申詔自今宰執朝殿得旨事須覆奏乃行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七年秋九月癸亥,詔「自今常朝毋稱丞相名。」甲 子,命樞密使亦如之。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九年春正月癸未,復樞密院文書「關錄兩省舊 法。」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十六年,罷樞密院審察諸軍之制。
按:《宋史光宗本紀》:十六年二月「壬戌,孝宗內禪,帝即 位。冬十月庚子,罷樞密院審察諸軍之制。」
光宗紹熙二年夏六月癸巳詔宰臣執政自今不時內殿宣引奏事
按:《宋史光宗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