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1 (1700-1725).djv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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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至七年秋廢罷。其餘宰臣執政開府于外者,別載 於篇。

編修敕令所 提舉。宰相兼 同提舉。執政兼 詳定。侍從 官兼 刪定官:就職事官差兼 掌裒集詔旨,纂類成書。紹興 十二年罷。乾道六年,復置詳定一司敕命所,以右丞 相虞允文提舉,參知政事梁克家同提舉。淳熙十五 年省罷。紹熙二年復置局。慶元二年,復置提舉,以右 丞相余端禮兼,同提舉以參知政事京鏜兼,仍以「編 修敕令所」為名。

太宗太平興國八年秋八月辛亥詔軍國政要令參知政事李昉及樞密院副使一人錄送史館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淳化元年冬十二月辛酉詔中外所上書疏及面奏制可者並下中書樞密三司中覆頒行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仁宗慶曆三年秋七月辛未詔許二府不限奏事常制得敷陳留對九月丁丑詔執政大臣非假休不許私第受謁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英宗治平二年夏五月丙子詔自今皇子及宗室屬卑者勿授以檢校師傅官六月甲寅罷尚書省集議按宋史英宗本紀云云按賈黯傳黯遷中書舍人

受詔撰《仁宗實錄》,權知審刑院,為群牧使。時封拜皇 子,並除檢校太傅。黯言:「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師,天 子之所師法。子為父師,於義不可,蓋前世因循弗思 之過。請自今皇子及宗室屬卑者,皆毋兼師傅官,隨 其遷序,改授三公。」下兩制議,請如黯奏。而中書亦謂: 「自唐以來,親王無兼師傅者,國朝以三師、三公皆虛 名,故因而授之,宜正其失。」詔可。

治平三年夏五月戊辰,謂宰相曰:「朕欲與公等日論 治道,中書常務有定制者,付有司行之。」

按:《宋史英宗本紀》云云。

神宗熙寧十年秋九月乙卯詔諸傳宣內批面諭事無法守並從中書樞密覆奏其祈恩澤規免罪者劾之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三年罷中書門下省主判官歸其事于中書改易宰輔官名

按:《宋史神宗本紀》:三年「夏六月壬子,詔罷中書門下 省主判官,歸其事於中書。秋九月乙亥,正官名,以開 府儀同三司易中書令、侍中、同平章事、特進易左右 僕射。」

元豐五年春二月癸丑朔,頒《三省、樞密、六曹條制》。秋 七月壬午,詔罷大理寺官赴中書省讞案。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六年冬十二月庚申,「幸尚書省,官執政五服內 未仕者一人,進尚書以下官一等。」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八年三月戊戌,太子即皇帝位。夏四月丁丑,諭 樞密、中書《通義事》都堂。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哲宗元祐元年夏五月壬午詔文彥博班宰相之上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元祐二年夏四月己丑,詔「太師文彥博十日一議事 都堂。」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元祐八年。春正月丁亥。御邇英閣。召宰臣讀寶訓。夏 六月壬戌。中書後從省上元祐在京通用條貫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徽宗崇寧二年秋七月丁酉詔自今戚里宗屬勿復為執政官著為令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崇寧四年。秋九月丙辰。詔自今非宰臣毋得除特進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政和二年秋七月癸未正三公三孤官改侍中為左輔中書令為右弼左右僕射為太宰少宰罷尚書令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政和四年秋八月乙巳,改「端明殿學士為延康殿學 士,樞密直學士為述古殿直學士。」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政和六年夏四月庚寅,詔「蔡京三日一朝正公相位, 總治三省事。」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重和元年秋八月壬申詔執政非入謝及丐去毋得獨留奏事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宣和二年夏六月丙戌詔三省樞密院額外吏職並從裁汰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宣和五年。夏。五月乙丑。詔正位三公立本班。帶節鉞。 若領他職者。仍舊班。著為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