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寫給,如有應更改者,具題更改。康熙十三年題准,援勦副將等官,亦有給坐名
敕書者、出自
上裁其督、撫、提、鎮等官。
敕書、俱交該衙門給發。巡鹽御史、巡倉御史
敕書。學士於
午門外給發
凡給各關監督《精微批文》、由該科揭送內閣、將該差職名、填註文簿掛號用
寶學士於
午門外、同該科給事中給發
凡文
殿試大學士、學士充讀卷官、侍讀學士,侍讀典籍。
中書充受卷彌封掌卷官。
殿試前一日。讀卷。大學士學士擬策問數事、奏請
欽定、捧回撰、合成題進。
呈後中書繕寫、執事官監看刊刻、刷印。次典籍
捧題紙前行,學士隨後進。
太和殿內。學士捧置黃案上。俟諸進士進
午門兩傍排立。學士舉題紙授禮部堂官。分給試
畢。讀卷大學士等公同閱定,於《傳臚》前一日揀選上卷進呈。
御前。奏讀
欽定一甲三名。其二甲以下名次讀卷。大學士等奏
請
欽定。是夕批定試卷名次。中書寫成「大小金榜」三傳。
《摺子》。次日,典籍捧榜「隨不讀卷學士至。」
乾清門以《小金榜》、交內侍進
呈大金榜用
寶畢。典籍恭捧前行。學士及執事官隨後至太和殿。學士捧置黃案上。典籍捧《三傳》摺子授鴻
臚寺官候
上陞殿、不讀卷。大學士或學士捧金榜、授禮部堂官。
傳臚。〈詳見《禮部》。〉
凡武
殿試事與文
殿試同。〈詳見《兵部》。〉
凡
御屏,順治二年,令御用監製造,送至內院。內院移文。
「吏兵二部、開送內外大小文武官員職名」 填寫。十三年、照例移文吏兵二部、造冊送院。十五年、復移文吏兵二部、造冊送院
凡
「宮殿等處扁額」 對聯、及
敕賜一應牌扁、俱由翰林院撰擬。大學士等奏請 欽定、中書繕寫
凡撰寫
壇。
廟。
陵寢神牌字樣、由工部製造牌式、禮部送至內閣繕
寫,仍交該部刊刻填青。禮部奏請遣內閣大臣等行禮。
凡
壇。
廟祝版由太常寺繕寫、送閣學士恭填
御名、授該寺官。至一應祭告祝文、由翰林院撰擬、送
閣奏請
欽定:
凡
山陵封號、內閣撰擬奏請
欽定:
凡撰擬諸王貝勒、及文武大臣諡號、由宗人府禮部題准、移文內閣撰擬奏請
欽定:
凡諸王貝勒、文武大臣祭文碑文,順治間由內閣撰定成式,填名給發。康熙十七年
諭:「賜諡諸王大臣等祭文、碑文,交翰林院撰擬。」內閣
奏閱
凡大將軍將軍等印、俱係內閣收貯。如遇
命將征討。大學士等酌擬將軍名號奏請
欽定。如名號與存貯印文相符者、取給。如不相符、移
文,該部另行鑄給。師旋之日,仍繳內閣。
凡
御駕行幸。大學士學士等承
旨、「扈從侍讀學士以下官員、由大學士等酌派隨行。」
凡遣大將軍、將軍出征各地方。大學士等酌量差遣。內閣官員隨征、管理章奏文移
凡賫
詔「內閣以應遣官員職名開送禮部具題差遣。」
凡
冊立冊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