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1 (1700-1725).djvu/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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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宜寫給,如有應更改者,具題更改。康熙十三年題准,援勦副將等官,亦有給坐名

敕書者、出自

上裁其督、撫、提、鎮等官。

敕書、俱交該衙門給發。巡鹽御史、巡倉御史

敕書。學士於

午門外給發

凡給各關監督《精微批文》、由該科揭送內閣、將該差職名、填註文簿掛號用

寶學士於

午門外、同該科給事中給發

凡文

殿試大學士、學士充讀卷官、侍讀學士,侍讀典籍。

中書充受卷彌封掌卷官。

殿試前一日。讀卷。大學士學士擬策問數事、奏請

欽定、捧回撰、合成題進。

呈後中書繕寫、執事官監看刊刻、刷印。次典籍

捧題紙前行,學士隨後進。

太和殿內。學士捧置黃案上。俟諸進士進

午門兩傍排立。學士舉題紙授禮部堂官。分給試

畢。讀卷大學士等公同閱定,於《傳臚》前一日揀選上卷進呈。

御前。奏讀

欽定一甲三名。其二甲以下名次讀卷。大學士等奏

欽定。是夕批定試卷名次。中書寫成「大小金榜」三傳。

《摺子》。次日,典籍捧榜「隨不讀卷學士至。」

乾清門以《小金榜》、交內侍進

呈大金榜用

寶畢。典籍恭捧前行。學士及執事官隨後至太和殿。學士捧置黃案上。典籍捧《三傳》摺子授鴻

臚寺官候

上陞殿、不讀卷。大學士或學士捧金榜、授禮部堂官。

傳臚。詳見《禮部》。

凡武

殿試事與文

殿試同。詳見《兵部》。

御屏,順治二年,令御用監製造,送至內院。內院移文。

「吏兵二部、開送內外大小文武官員職名」 填寫。十三年、照例移文吏兵二部、造冊送院。十五年、復移文吏兵二部、造冊送院

「宮殿等處扁額」 對聯、及

敕賜一應牌扁、俱由翰林院撰擬。大學士等奏請 欽定、中書繕寫

凡撰寫

壇。

廟。

陵寢神牌字樣、由工部製造牌式、禮部送至內閣繕

寫,仍交該部刊刻填青。禮部奏請遣內閣大臣等行禮。

壇。

廟祝版由太常寺繕寫、送閣學士恭填

御名、授該寺官。至一應祭告祝文、由翰林院撰擬、送

閣奏請

欽定:

山陵封號、內閣撰擬奏請

欽定:

凡撰擬諸王貝勒、及文武大臣諡號、由宗人府禮部題准、移文內閣撰擬奏請

欽定:

凡諸王貝勒、文武大臣祭文碑文,順治間由內閣撰定成式,填名給發。康熙十七年

諭:「賜諡諸王大臣等祭文、碑文,交翰林院撰擬。」內閣

奏閱

凡大將軍將軍等印、俱係內閣收貯。如遇

命將征討。大學士等酌擬將軍名號奏請

欽定。如名號與存貯印文相符者、取給。如不相符、移

文,該部另行鑄給。師旋之日,仍繳內閣。

御駕行幸。大學士學士等承

旨、「扈從侍讀學士以下官員、由大學士等酌派隨行。」

凡遣大將軍、將軍出征各地方。大學士等酌量差遣。內閣官員隨征、管理章奏文移

凡賫

詔「內閣以應遣官員職名開送禮部具題差遣。」

冊立冊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