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1 (1700-1725).djvu/8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乾清門驗用。十二年題准、凡

誥命、敕命、敕書用寶、不必請

旨、仍同總管驗用。如遇要務用寶、仍行請

旨。

凡每年終封印日洗

寶。前期大學士啟奏。是日、典籍隨學士赴

乾清門。內監捧出洗淨入匣。其洗

寶應用器物、向該部取用

《寶色》行文,工部取用。

凡內外衙門啟奏本章、並各官條奏、有滿文者、大學士學士公同票擬進呈、請

旨。「如止有漢文蒙古文者、發中書翻譯」或全譯,或止譯貼黃。侍。

讀學士、侍讀、校正對閱、送大學士等票擬進呈、請

旨。

恩詔、大學士、學士承

旨「撰擬應行。」

詔款密,請

欽定黃紙、繕寫用

寶畢。典籍恭捧在前。學士隨後至

太和殿安設

黃案上候

上陞座。閣臣捧授禮部堂官。儀詳禮部其直隸各省、及朝

鮮等國應頒

《詔書》幾道、由禮部開送內閣繕寫用

寶、交該部蒙古王等應頒

詔書、係禮部刷印、送閣用

寶交理藩院

凡頒發各部院衙門

上諭:「大學士等奏呈」

御覽後、用硃筆謄寫黃摺、傳該衙門堂官親領至加

徽號。頒發禮部

敕諭用墨筆、繕寫香箋用

寶。其頒發在外文武大臣、及蒙古王等、朝鮮各國

敕諭、用墨筆、謄寫黃紙用

寶頒發朝覲官員

敕諭、俱刷印黃紙用

凡給功臣世襲罔替

誥命。分別世次

《敕書》由該衙門開載功績、移送內閣、交中書科繕寫

送閣用

寶、仍行該衙門給發。其子孫承襲時、令該衙門將

原給

誥敕送閣中書科填寫承襲人名年月、仍送閣用

寶至

大內收貯世襲官賞冊。遇有改寫處、該衙門先期

知會。次日、該衙門官同學士等、詣

保和殿。內監請出賞冊、改寫畢、仍請收貯

大內

凡封贈

誥敕。文武官員五品以上者、應給

誥命。六品以下者、應給

敕命。順治初、俱由翰林院開列翰林官職名、送內閣

具題撰擬文字。十年題准:自一品至九品官:

《誥敕》限定句數一品起六句中入「事實」十四句。結六

句:二品起六句,中十二句,結六句。三品起六句,中十句,結六句。四、五品起四句,中八句,結四句。六、七品起四句,中六句,結四句。八、九品起二句,中四句,結二句。康熙十年,題准《一應》。

誥敕、於內閣侍讀學士侍讀內、酌派一二人專司。其

事若有應給

誥敕官員。該衙門將職銜開明送閣、令該管官照式

發中書科繕寫送閣用

寶、仍交該衙門給發。如有應另撰擬文字者、仍令

翰林院撰擬。二十四年議准、各按官職、撰定文式頒給

凡督撫提鎮等官

《敕書》。順治初、由內院撰擬給發。四年題准、令吏兵二

部撰寫給發。八年題准、仍歸內院、照該部移文撰寫用

寶後、發該部給發。如各官內有離任者、將原

敕繳部、轉送內院收銷。又題准、將軍督撫提鎮、並一

欽差官員俱給坐名。

《敕書》。「布政按察守巡各官、副參遊等官、止給《傳 敕》」、不坐名。其

敕書內有題定者、照該衙門開明管轄地方職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