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5 (1700-1725).djvu/7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三十三卷目錄

 公輔部名臣列傳五十三

  宋十九

  杜範       劉伯正

  吳潛       應㒡

  徐清叟      董槐

  程元鳳      皮龍榮

  葉夢鼎      王爚

  馬廷鸞

官常典第二百三十三卷

公輔部名臣列傳五十三

宋十九

杜範

按《宋史》本傳:「範字成之,黃巖人。少從其從祖煜知仁 游,從祖受學朱熹,至範益著。嘉定元年,舉進士,調金 壇尉,再調婺州司法。紹定三年,主管戶部架閣文字。 六年,遷大理司直。端平元年,改授軍器監丞。明年,入 對,言:『陛下親覽大政,兩年於茲,今不惟未睹更新之 效,而或者乃有浸不如舊之憂。夫致弊必有原,救弊』」 必有本。積三四十年之蠹習,浸漬薰染,日深日腐,有 不可勝救者,其原不過「私」之一字耳。陛下固宜懲其 弊原,使私意淨盡。顧以天位之重,而或藏其私憾;天 命有德,而或濫於私予;天討有罪,而或制於私情;左 右近習之言,或溺於私聽;土木無益之工,或侈於私 費。隆禮貌以尊賢,而用之未盡;溫辭「色以納諫,而行 之惟艱。」此陛下之私有未去也。和衷之美不著,同列 之意不孚,紙尾押敕,事不預知,同堂決事,莫相可否。 集議盈庭,而施行決於私見,諸賢在列,而密計定於 私門,此大臣之私有未去也。君相之私容有未去,則 教條之頒,徒為虛文。近者召用名儒,發明格物致知、 誠意正心之學,有好「議論者,乃從而詆訾訕笑之。陛 下一惑其言,即有厭棄儒學之意。此正賢不肖進退 之機,天下安危所係,願以其講明,見之施行。」改祕書 郎,尋拜監察御史。奏:「曩者權臣所用,臺諫,必其私人, 約言已堅而後出命,其所彈擊,悉承風旨,是以紀綱 蕩然,風俗大壞。陛下親政,首用洪咨夔、王遂,痛矯宿 弊,斥去奸邪。然廟堂之上,牽制尚多,言及貴近,或委 曲回護,而先行丐祠之請;事有掣肘,或彼此調停,而 卒收論罪之章。亦有彈墨尚新,而已頒除目,沙汰未 幾,而旋得美官。自是臺諫風采,昔之振揚者日以鑠; 朝廷紀綱,昔之漸起者日以壞。」理宗深然之。又奏九 江守何炳年老,不足備風寒。事寢不行。範再奏曰:「一 守臣之未罷,其事小;臺諫之言不行,其事大。阻臺諫 之言猶可也,至於陛下之旨匿而不行,此豈勵精親 政之時所宜有哉?」丞相鄭清之見之大怒,五上章丐 去,有「危機將發,朋比禍作」之語,且謂範順承風旨,粉 飾擠陷。範遂自劾言:「宰相之與臺諫,官有尊卑,而事 關一體,但當同心為國,豈容以私而害公。行之者宰 相,言之者臺諫,行之者豈盡合於事宜,言之者或未 免於攻詆清明之朝,此特常事。」古者大臣欲扶持紀 綱,故必崇獎臺諫,聞有因言而待罪者矣,未聞有諱 言而含怒者也。曩者,柄臣所用,臺諫必其私人。陛下 更新庶政,而臺諫皆出於親擢,若廟堂不欲臣言其 親,故鉗其「口,奪其氣,則與曩者之用私人何以異?不 知所謂承順風旨者何人,粉飾擠陷者何事?乞檢臣 前奏,賜之罷黜,以從臣退安田里之欲。」時清之妄邀 邊功,用師河、洛,兵民死者十數萬,資糧器甲悉委於 敵,邊境騷然,中外大困。範率合臺論其事,併言清之 詐謀罔上。於是凡侍從、近臣之不合時望者,監司郡 守之貪暴害民者,皆以次論斥。清之愈忌之,改太常 少卿。轉對,言:「今日之病,莫大於賄賂交結之風。名譽 已隆者賈左右之譽以固寵,宦遊未達者惟梯級之 求以進身;邊方帥臣,黃金不行於反間,而以探刺朝 廷,厚賜不優於士卒,而以交通勢要,以致賞罰顛倒, 威令慢褻。罪貶者拒命而不行,棄城者巧計以求免, 提援兵者召亂而肆掠,當重任者怙勢而奪攘,下至 禁旅驕悍難制,監軍群聚相剽劫。欲望陛下毋以小 恩廢大誼,毋以私情撓公法。嚴制宮掖,不使片言得 以入於閫;禁約閹宦,不復讒諂得以售其姦。」範自入 臺屢丐祠,至是,復五上歸田之請,皆不允。遷祕書監 兼崇政殿說書。大元兵徇江陵,範乞屯兵蘄、黃以防 窺江,且令沿江帥臣兼江、淮制置大使,以重其權,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