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6 (1700-1725).djv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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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宗崩,阿里不哥叛,鑄棄妻子,挺身自朔方來歸。世」 祖嘉其忠,即日召見,賞賜優厚。中統二年,拜中書左 丞相。是年冬,詔將兵備禦北邊。後徵兵扈從,敗阿里 不哥於上都之北。至元元年,加光祿大夫,奏定法令 三十七章,吏民便之。二年,行省山東,未幾徵還。初,清 廟雅樂止有登歌,詔鑄製宮懸八佾之舞。四年春三 月,樂舞成,表上之,仍請賜名大成,制曰:「可。」六月,改榮 祿大夫、平章政事。五年,復拜光祿大夫、中書左丞相。 十年,遷平章軍國重事。十三年,詔監修國史,朝廷有 大事,必咨訪焉。十九年,復拜中書左丞相。二十年冬 十月,坐不納職印,妄奏東平人聚謀為逆、間諜幕僚 及黨罪,囚阿里沙,遂罷免,仍沒其家貲之半,徙居山 後。二十二年,卒,年六十五。子十一人:希徵,希勃,希亮, 希寬,希素,希固,希周,希光,希逸,希逸,淮東宣慰使,餘 失其名。至順元年,贈推忠保德宣力佐治功臣、太師、 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懿寧王,諡「文忠。」

劉秉忠

按《元史》本傳:「秉忠,字仲晦,初名侃,因從釋氏,又名子 聰,拜官後始更今名。其先瑞州人也。世仕遼為宮族, 曾大父仕金,為邢州節度副使,因家焉。故自大父澤 而下遂為邢人。庚辰歲,木華黎取邢州,立都元帥府, 以其父潤為都統,事定,改署州錄事,歷鉅鹿、內丘兩 縣提領,所至皆有惠愛。秉忠生而風骨秀異,志氣英」 爽不羈。八歲入學,日誦數百言。年十三,為質子於帥 府。十七為邢臺節度使府令史,以養其親。居常鬱 不樂,一日,投筆嘆曰:「吾家累世衣冠,乃汨沒為刀筆 吏乎?丈夫不遇於世,當隱居以求志耳。」即棄去,隱武 安山中。久之,天寧虛照禪師遣徒招致為僧,以其能 文詞,使掌書記。後遊雲中,留居南堂寺。世祖在潛邸, 海雲禪師被召,過雲中,聞其博學多材藝,邀與俱行。 既入見,應對稱旨,屢承顧問。秉忠於書無所不讀,尤 邃於《易》及邵氏經世書,至於天文、地理、律曆三式、六 壬遁甲之屬,無所不精通,論天下事如指諸掌,世祖 大愛之。海雲南還,秉忠遂留藩邸。後數歲,奔父喪,賜 金百兩為葬具,仍遣使送至邢州。服除,復被召,奉旨 還和林,上書數千百言,其略曰:「典章、禮樂、法度、三綱、 五常之教,備於堯、舜,三王因之,五霸敗之。漢興以來, 至於五代,一千三百餘年。由此道者,漢文、景、光武、唐 太宗、元宗五君,而元宗不無疵也。然治亂之道,係乎 天而由乎人。天生成吉思皇帝,起一旅,降諸國,不數 年而取天下,勤勞憂苦,遺大寶於子孫,庶傳萬祀,永 保無疆之福。」愚聞之曰:「以馬上取天下,不可以馬上 治。」昔武王兄也,周公弟也,周公思天下善事,夜以繼 日,每得一事,坐以待旦,以匡周室,以保周天下八百 餘年,周公之力也。君上兄也,大王弟也,思周公之故 事而行之,在乎今日,千載一時,不可失也。君「之所任, 在內莫大乎相,相以領百官,化萬民;在外莫大乎將, 將以統三軍,安四域。內外相濟,國之急務,必先之也。 然天下之大,非一人之可及;萬事之細,非一心之可 察。當擇開國功臣之子孫,分為京府、州郡監守,督責 舊官,以遵王法,仍差按察官守,治者升,否者黜,天下 不勞力而定也。」天下戶過百「萬,自忽都那演斷事之 後,差徭甚大,加以軍馬調發,使臣煩擾,官吏乞取,民 不能當,是以逃竄。宜比舊減半,或三分去一,就見在 之民以定差稅,招逃者復業,再行定奪。官無定次,清 潔者無以遷,汙濫者無以降。可比附古例,定百官爵 祿儀仗,使家足身貴,有犯於民,設條定罪。威福者,君 之權;奉命者,臣之職。今百官自行威福,進退生殺,惟 意之從,宜從禁治。天下之民,未聞教化,見在囚人,宜 從赦免,明施教令,使之知畏,則犯者自少也。」教令既 設,則不宜繁,因大朝舊例,增益民間所宜設者十數 條足矣。教令既施,罪不至死者皆提察然後決,犯死 刑者覆奏然後聽斷,不致刑及無辜。天子以天下「為 家,兆民為子,國不足,取於民,民不足,取於國,相須如 魚水。有國家者,置府庫,設倉廩,亦為助民;民有身者, 營產業,闢田野,亦為資國用也。今宜打算官民所欠 債負,若實為應當差發所借,依《合罕皇帝》聖旨,一本 一利,官司歸還。凡賠償無名,虛契所負,及還過元本 者,並行赦免。納糧就遠倉,有一廢十者,宜從近倉以 輸為便。當驛路州城,飲食祇待偏重,宜計所費,以準 差發。關市津梁,正稅十五分取一,宜從舊制。」禁橫取, 減稅法以利百姓。倉庫加耗甚重,宜令權量度均為 一法,使錙銖圭撮尺寸皆平,以存信去詐。珍貝金銀 之所出,淘砂鍊石,實不易為。一旦以纏絲縷,飾皮革, 塗木石,妝器仗,取「一時之華麗,廢為塵而無濟,甚可 惜也,宜從禁治。除帝胄功臣大官以下章服有制外, 無職之人不得僭越。今地廣民微,賦斂繁重,民不聊 生,何力耕耨,以厚產業?宜差勸農官二員,率天下百 姓務農桑,營產業,實國家之大益。古者庠序學校未 嘗廢,今郡縣雖有學,並非官置。宜從舊制,修建三學, 設教授,開選擇才,以經義為上,詞賦、論策次之。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