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居注館」 ,日講起居注官,不專設,係滿、漢翰林詹
事坊局官以原銜兼充
滿主事三員。內滿文一員,滿、漢文二員。漢軍主事一員。
滿筆帖式十四員。內滿、文八員,滿、漢文六員。漢軍筆帖式四員。
《五經》博士,孔氏後裔二員,顏、曾、孟仲、程、朱後裔各一員。康熙二十五年,增設周公及周惇頤後裔各一員。
凡
經筵。應講經書、及講官職名、由本衙門題請
欽定。應講官撰擬講章、繕寫滿漢文進呈。候
欽定後、繕寫正本副本。至期、
皇上陞文華殿。講官同眾官行禮畢、入
殿進講講畢候
駕還宮。本衙門官恭進講章正本
凡
日講定期自二月
經筵後、始夏至日、止八月、
《經筵》後、始冬至日止。每日俟部院官員奏事畢、講
官進講
凡
日講、遇祭祀齋戒期、俱停進講
凡
《日講講章》、由翰林院撰擬、翻繹繕寫正本、副本。先
期以正本
進呈。每日滿掌院學士、同漢講官二員、間用三員
捧副本進講。歲終、彙寫講章。
進呈
凡本衙門章奏。滿漢掌院學士、同滿漢讀講學士、列銜具題。一應衙門事務、俱公同辦理。凡纂修
《實錄》。
《聖訓》、掌院學士充副總裁官、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
讀、侍講、修撰、編修、檢討充纂修官,典簿、待詔,孔目充收掌官,筆帖式充謄錄官。
凡纂修
《玉牒》於修撰編修檢討內擬出、移送宗人府充纂修
官
凡纂修《一切書史》,掌院學士充正副總裁官。侍講學士以下,檢討以上充纂修官。典簿、待詔、孔目充收掌官。筆帖式充謄錄官。
凡
《日講解義》、及纂修翻譯諸書。刊刻告成。請
旨頒賜。
凡祭
《天》。
地。
太廟、
社稷、
奉先殿、及五嶽四瀆、長白山、歷代帝王陵等祝文。本衙
門官撰擬翻譯
凡
太皇太后、
皇太后、
皇后、
皇貴妃
貴妃
妃
嬪
皇太子冊文、寶文、本衙門官撰擬。其鐫刻
冊寶、酌派本衙門官員筆帖式、會同內閣官監造
凡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將軍等、
冊誥文、由本衙門題定文式、填名、咨送中書科
凡王妃、夫人、公主、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等。
冊誥文、由內閣題定文式填名、咨送中書科
凡內外文武官奉
旨與諡者。其碑文、及
諭、「祭文俱由本衙門撰擬翻譯、送內閣奏請頒發。」
凡封贈
誥敕文順治初、本衙門開列應撰擬官員職名、送
內院具題
凡編纂《六曹章奏》。侍讀學士以下、檢討以上、俱充編纂官。〈後停止。〉
凡
冊封親王世子、郡王、及內外固倫公主、和碩公主
親王、世子、郡王嫡妃,以掌院學士充。副使。長子貝勒、貝子及長子妃、貝勒、貝子夫人,內外郡主、縣主、郡君,并外藩蒙古親王、郡王嫡妃,以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等官充。正副使,有品級筆帖式,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