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封外藩蒙古貝勒以下、公等以上夫人、以侍讀、侍講充正副使。有品級筆帖式、宣讀。
凡祭告五嶽四瀆、長白山、及歷代帝王陵。孔子闕里、本衙門開列滿漢掌院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職名、送禮部題請
欽點:
凡齎
詔「順治初用漢翰林官、及典簿、待詔、孔目。」
凡直省文鄉試,順治初,順天、江南、浙江、江西、湖廣、福建等省,以漢侍讀學士以下、檢討以上充主考官。
凡直隸武鄉試、漢侍讀以下、檢討以上、用二員充主考官。
凡文會試,漢掌院學士充主考官,侍讀學士以下、檢討以上充同考官。
凡武會試。順治初、漢掌院學士以下、檢討以上、俱照資開列、充主考官。
凡文武
殿試。滿、漢掌院學士充讀卷官,侍讀學士以下檢
討以上充受卷、彌封、掌卷官。其典簿、待詔、孔目等官亦預。
凡考選庶吉士、吏部移咨本衙門。本衙門題請日期。至期、用黃摺書諸進士年齒籍貫、鈐翰林院印設
御案上
皇上陞座。滿漢掌院學士分列
御座兩旁。滿。讀講學士引諸進士以次入
見選中者立
御座右。選畢。一甲進士三人亦引
見畢退。次日、本衙門以「選中諸進士、并一甲進士」
籍貫及鄉試會試
殿試名次、與所習《本經》開明進呈
《御覽》得。
旨後、交內閣欽遵。
上諭:「分別讀滿、《漢書》,具本啟奏。」
凡教習庶吉士。本衙門以滿漢掌院學士職名、移送吏部具題
欽點:
凡庶吉士應給書籍、本衙門題請頒發。其紙劄筆墨酒米器用等項、俱行文該衙門支給。凡庶吉士讀書二年、滿漢教習學士題請考試、散館內閣題請試期。其應用試卷、行文禮部移取、用本衙門印彌封。至期、滿漢教習學士、開列庶吉士名單、分班引
見畢。同赴《體仁閣》下候考。鴻臚寺官引庶吉士等
行三跪九叩頭禮。吏部官散卷內閣。滿漢學士捧題、分授滿漢教習學士、隨分授庶吉士等。試畢、吏部官收卷。教習學士、本日轉奏。俟
欽定名次。分別除授編修、檢討、科道、部屬等官。《鼎甲》
雖已經授職亦同引
見考試
凡
廷試「願就教職、舉人、歲貢生等試卷」 ,鈐《翰林院》印。
掌院學士、讀、講學士同吏、禮二部堂官出題公閱。侍讀以下、檢討以上官分閱
凡本衙門滿官員缺、掌院學士、由吏部開列題補。讀講學士以下、由吏部以應陞官擬正陪題補
凡本衙門漢官員缺、除學士由吏部開列題補外。讀講學士、讀講、及國子監祭酒司業、俱由本衙門會同詹事府、以應陞官職名、咨送吏部題補
凡翰林官提督學政順治初,直隸、江南、江北三差,自讀、講學士、庶子以下,論資差遣。
凡漢官奉差、如遇陞轉、仍照例咨吏部題補。惟提督學政、俟差滿日陞轉
凡出使外國:《順治》初,朝鮮用滿官,安南、琉球用漢官。
凡承行衙門一應事務、收發書籍、往來文移。俱滿漢典簿孔目職掌
凡校對翻譯奏章,一應文史,俱滿待詔職掌。校對繕寫一應文史,俱漢待詔職掌。
凡翻譯繕寫章奏一應文史。俱筆帖式職掌。凡本衙門滿洲漢軍官員、值習射之期、每月兩次、在本衙門習射、聽兵部官稽察
凡繕寫編纂書籍請
旨移咨國子監、考取善書監生繕寫
世祖章皇帝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聽政儀:順治二年覆准每日奏事時,令翰
林科員同啟奏官齊進侍班。記注
二年,裁「翰林院」 ,以翰林官分屬內三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