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8 (1700-1725).djv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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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夫而育,故懼而棄之。為弧服者,方戮在路,夫婦 哀其夜號也,而取之以逸。逃於褒,褒人褒姁有獄,而 以為入於王,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也。使至於為后而 生伯服。天之生此久矣,其為毒也大矣,將俟淫德「而 加之焉。毒之酋腊者,其殺也滋速。申、繒西戎方強,王 室方騷,將以縰欲,不亦難乎?」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 必求之申,申人弗𢌿,必殺之。若伐申,而繒與西戎會 以伐周,周不守矣。繒與西戎方將德申,申、呂方彊,其 隩愛太子,亦必可知也。王師若在,其救之亦必然矣。 王心怒矣,虢公從矣。凡周存亡,不「三稔矣,君若欲避 其難,速規所矣。時至而求用,恐無及也!」公曰:「若周衰, 諸姬其孰興?」對曰:「臣聞之,武實昭文之功,文之胙盡, 武其嗣乎!武王之子,應、韓不在,其在晉乎?距險而鄰 於小,若加之以德,可以大啟。」公曰:「姜、嬴其孰興?」對曰: 「夫國大而有德者近興。秦仲、齊侯,姜、嬴之儁也,且大, 其將興乎?」公說,乃東寄孥與賄,虢、鄶受之,十邑皆有 寄地。《幽王》八年而桓公為司徒,九年而王室始騷,十 一年而斃。及平王末而秦、晉、齊、楚代興。秦景、襄於是 乎取周土,晉文侯於是乎定天子,齊莊、僖於是乎小 伯,楚蚡冒於是乎始啟濮。

蔡墨

按《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秋,龍見於絳郊。魏獻子問於 蔡墨曰:「『吾聞之,蟲莫知於龍,以其不生得也。謂之知, 信乎』?對曰:『人實不知,非龍實知。古者畜龍,故國有豢 龍氏,有御龍氏』。獻子曰:『是二氏者,吾亦聞之,而不知 其故,是何謂也』?對曰:『昔有飂叔安,有裔子曰董父,實 甚好龍,能求其耆,欲以飲食之,龍多歸之,乃擾畜龍』」, 以服事帝舜,帝賜之姓曰董,氏曰豢龍,封諸鬷川,鬷 夷氏其後也。故帝舜氏世有畜龍。及有夏孔甲,擾於 有帝,帝賜之乘龍,河漢各二,各有雌雄。孔甲不能食, 而未獲豢龍氏。有陶唐氏既衰,其後有劉累,學擾龍 於豢龍氏,以事孔甲,能飲食之。夏后嘉之,賜氏曰御 龍,以更《豕韋》之後。龍一雌死,潛醢以食夏后,夏后饗 之。既而使求之,懼而遷於魯縣,范氏其後也。《獻子》曰: 「今何故無之?」對曰:「夫物,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朝夕思 之,一日失職,則死及之。失官不食,官宿其業,其物乃 至,若泯棄之物,乃坻服,鬱湮不育,故有五行之官,是 謂五官,實列受氏姓,封為上公,祀為貴神。社稷五祀, 是尊是奉。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 正曰元冥,土正曰后土。」龍,水物也,水官棄矣,故龍不 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 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 其坤曰:「見群龍無首,吉。」坤之剝曰:「龍戰于野。若不朝 夕見,誰能物之?」獻子曰:「社稷五祀,誰氏之五官也?」對 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該、曰修,曰熙,實能金木及 水,使重為句芒,該為蓐收,修及熙為元冥。世不失職, 遂濟窮桑,此其三祀也。顓頊氏有子曰犁,為祝融;共 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后土,此其二祀也。后土為社稷 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 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 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夜也,趙簡子夢童子羸而轉以 歌,旦占諸史墨曰:「吾夢如是,今而日食,何也?」對曰:「六 年及此月也,吳其入郢乎?終亦弗克。入郢必以庚辰。 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謫,火勝金,故弗克。」 三十二年夏,吳伐越,始用師於越也。史墨曰:「不及四 十年,越其有吳乎?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凶。趙 𥳑子問於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諸侯與之 君死於外,而莫之或罪也。」對曰:「物生有兩,有三,有五, 有陪貳。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體有左右,各有妃耦。 王有公,諸侯有卿,皆有貳也。天生季氏,以貳魯侯,為 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魯君世從其失,季氏世 修其勤,民忘君矣。」雖死於外,其誰矜之?社稷無常奉, 君臣無常位,自古以然。故《詩》曰:「高岸為谷,深谷為陵。」 三后之姓,於今為庶主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 壯,天之道也。昔成季友,桓之季也,文姜之愛子也。始 震而卜,卜人謁之曰:「生有嘉。」聞其名曰「友,為公室輔。」 及生,如卜人之言,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名之。既而 有大功於魯,受費以為上卿,至於文子、武子,世增其 業,不廢舊績。魯文公薨,而東門遂殺適立庶,魯君於 是乎失國。政在季氏,於此君也四公矣,民不知君何 以得國?是以為君慎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哀公九 年,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占諸史趙、史墨、史龜。史 龜曰:「是謂沈陽,可以興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齊 則可,敵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名位敵, 不可干也。炎帝為火師,姜姓,其後也。水勝火,伐姜則 可。」史趙曰:「是謂如川之滿,不可游也。鄭方有罪,不可 救也。救鄭則不吉,不知其他。」陽虎以《周易》筮之,遇泰 之《需》,曰:「宋方吉,不可與也。微子啟,帝乙之元子也。宋、 鄭,甥舅也;祉,祿也。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我 安得吉焉乃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