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8 (1700-1725).djv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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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六十五卷目錄

 翰林院部總論

  論衡別通篇

  申鑒時事第二纂

  白虎通諫諍篇

  通典史官 起居 祕書監

  文獻通考論學士待制 論翰苑

  大學衍義補簡侍從之臣

官常典第二百六十五卷

翰林院部總論

論衡

《別通篇》

或曰:通人之官,蘭臺令史,職校書定字比夫太史、太 祝,職在文書,無典民之用,不可施設。是以蘭臺之史, 班固、賈逵、楊終、傅毅之徒,名香文美,委積不紲,大用 於世。曰:「此不繼周世通覽之人。」鄒衍之徒,孫卿之輩, 受時王之寵,尊顯於世。董仲舒雖無鼎足之位,知在 公卿之上。周監二代,漢監周秦,然則蘭臺之官,國所 監得失也。以心如丸卵為體,內藏眸子,如豆為身。光 明。令史雖微,典國《道藏》,通人所由進;博士之官,儒生 所由興也。委積不紲,豈聖國微遇之哉?殆以書未定 而職未畢也。

申鑒

《時事第二纂》

古者,天子諸侯有事,必告於廟。朝有二史,左史記言, 右史記動。動為《春秋》,言為《尚書》。君舉必記,臧否成敗, 無不存焉。下及士庶,等各有異,咸在載籍。或欲顯而 不得,或欲隱而名章。得失一朝,而榮辱千載,善人勸 焉,淫人懼焉。故先王重之,以嗣賞罰,以輔法教。宜於 令者,官以其日,各書其盡,則集之於尚書,若史官使 掌典其事。不書詭常為善惡則書,言行足以為法式 則書,立功事則書,兵戎動眾則書,四夷朝獻則書,皇 后貴人太子拜立則書,公主大臣拜免則書,福淫禍 亂則書,祥瑞災異則書,先帝故事有起居注,日用動 靜之節必書焉。宜復其式,內史掌之,以紀內事。

白虎通

《諫諍篇》

王法立史,記事者以為臣下之儀樣,人之所取法則 也。動則當應禮,是以必有記過之史。《禮·玉藻》曰:「動則 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禮?保傅》曰:「王失度,則史書 之士誦之,三公進讀之。」是以天子不得為非。故史之 義,不書則死。所以謂之史何?明王者使為之也。

通典

《史官》

「史官,肇自黃帝有之,自後顯著。夏太史終古,商太史 高勢,周則曰大史、小史、內史、外史,而諸侯之國亦置 其官。」又《春秋國語》引《周志》及《鄭書》,似當時記事各有 其職。秦有太史令胡母敬,至漢武,始置太史公,以司 馬談為之。卒,其子遷嗣。卒後,宣帝以其官為令,行太 史公文書,其修撰之職以他官領之。於是太史之官, 唯知占候而已。自漢以前,職在太史。當王莽時,改置 柱下《五史記疏》「言行蓋效古,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 史書之。」自後漢以後,至於有隋,中間唯魏明太和中 史職隸中書,其餘悉多隸祕書。大唐武德初,因隋舊 制,史官屬祕書省著作局。至貞觀三年閏十二月,移 史館於門下省,比宰相監修。自是著作局始罷史職。 及大明宮初成,置史館於門下省之南,其修撰史事, 以他官兼領,或卑品而有才者亦直焉。開元二十五 年,宰臣李林甫監史,以中書地切樞密,記事者,宜其 附近史館。諫議大夫尹焙遂奏移於中書省北,其地 本尚藥𡱈、內藥院。

《起居》

《周官》有左右史,記其言事,蓋今起居之本。漢武帝有 禁中起居,後漢馬皇后撰《明帝起居注》,則漢起居注 在宮中,為女史之任。又王莽時置柱下五史,秩如御 史,聽事侍傍,記其言行,此又起居之職。自魏至晉,起 居注則著作掌之。其後起居皆近侍之臣錄記也,錄 其言行,與其勳代。歷代有其職而無其官。後魏始置 其起居令史,每行幸、宴會,則在御左右,記錄帝言及 宴賓客訓答。後又別置修起居注二人,以他官領之。 北齊有起居省。後周有外史,掌書王言及動作之事, 以為《國志》,即起居之職。又有著作二人,掌綴國錄,則 起居注、著作之任,自此而分也。至隋初,以吏部散官 及校書、正字有敘述之才者掌起居「之職,以納言統 之。」至煬帝,以為古有內史、外史,今著作如外史矣,宜 置起居官以掌其內,乃於內史省置起居舍人二員, 次內史舍人下。大唐貞觀二年,省起居舍人,移其職 於門下,置起居郎二人。顯慶中,復於中書省置起居 舍人,遂與起居郎分掌左右。龍朔三年改為左右史, 咸亨元年復舊。天授元年,又為左右史。神龍初,復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