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8 (1700-1725).djvu/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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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種,元宗詔祕書寫賜。休烈上疏曰:『戎狄,國之寇;經籍,

國之典也。戎之生心,不可無備。昔東平王求《史記》諸 子,漢不與之,以《史記》多兵謀,諸子雜詭術也。東平漢』」 之懿戚,尚不示征戰之書;今西戎國之寇讎,安可貽 以經典!且吐蕃之性,慓悍果決,善學不回。若達於《書》 則知戰,深於《詩》,則知武夫有師干之試;深於《禮》,則知 《月令》有廢興之兵;深於《春秋》,則知用師詭詐之計;深 於文,則知往來書檄之制。此何異假寇兵、資盜糧也! 臣聞魯秉《周禮》,齊不加兵;吳獲乘車,「楚屢奔命,喪法 危邦,可取鑒也。公主下嫁異國,當用夷禮,而反求良 書,恐非本意,殆有姦人勸導其中。若陛下慮失其情, 示不得已,請去《春秋》。」夫《春秋》當周德既衰,諸侯盛強, 征伐競興,情偽於是乎生,變詐於是乎起,有以臣召 君,取威定霸之事,誠與之國之患也。狄固貪婪,貴貨 易土,正可錫以錦綵,「厚以金玉,無足所求,以資其智。」 疏入,詔中書門下議,侍中裴光庭曰:「吐蕃不識禮經, 孤背國恩。今求哀稽顙,許其降附,漸以《詩》《書》,陶以聲 教,斯可致也。休烈但見情偽變詐,於是乎生,不知忠 信節義,亦於是乎在。」帝曰:「善。」遂與之。累遷起居郎、直 集賢殿學士、比部郎中。楊國忠為宰相,斥不附己者, 出為中部郡太守。肅宗立,休烈奔行在,擢給事中,遷 太常少卿,知禮儀事,兼修國史。帝謂曰:「良史者,君舉 必書,朕有過失,顧卿何如?」對曰:「禹、湯罪己,其興也勃 焉。有德之君,不忘規過於時」經大盜後,史籍燔𡙇,休 烈奏「《國史》《開元實錄》《起居注》及餘書三千八百餘篇, 藏興慶宮。兵興,焚煬皆盡。請下御史覈史館所由,購 府縣有得者許上送官,一書進官一資,一篇絹十匹。」 凡數月止獲一二篇。唯韋述以其家藏國史百三十 篇上獻,中興文物未完,休烈獻《五代論》,討著舊章,天 子嘉之。轉工部侍郎,仍修史。宰相李揆矜己護前羞, 與同史任為等列,奏徙休烈為國子祭酒,權留史館 修撰以卑下之,休烈安然無屑意。乾元初,始詔百官 元日冬至於光順門賀皇后。休烈奏:「『《周禮》有命夫朝 人君,命婦朝女君』。自顯慶以來,則天皇后甫行此禮, 而命婦與百官雜處,在禮不經。」帝罷之。代宗嗣位,甄 別名品,元載稱其清諒。拜右散騎常侍,兼修國史,加 禮儀使,遷太常卿,累進工部尚書,封東海郡公。雖歷 清要,不治產。性恭儉仁愛,無喜慍之容。樂賢下善,推 轂士甚眾。年老,篤意經籍,嗜學不厭。妻韋卒,天子嘉 休烈父子著儒行,詔贈韋國夫人,葬給鹵簿、鼓吹。歲 中,休烈亦卒,年八十一。帝為歎息,贈尚書左僕射,諡 曰元,遣謁者就第宣慰,為儒者榮。二子:益、肅及休烈 時相繼為翰林學士。益,天寶初及進士第,肅終給事 中,贈吏部侍郎。肅子敖,字蹈中,擢進士,為祕書省校 書郎。楊憑、李鄘、呂元膺相繼辟幕府。元和初,拜監察 御史,五遷至右司郎中,進給事中、左拾遺。龐嚴為元 稹、李紳所厚,與蔣防俱薦為翰林學士。李逢吉誣紳 罪,逐之,而出嚴為信州刺史,防汀州刺史。敖封還詔 書,縉、紳意申嚴枉,及駮奏下,乃論貶嚴太輕,眾皆嗤 譟。逢吉乃厚敖。三遷至戶部侍郎,出為宣歙觀察使。 敖修謹,家世用文學進,初為時所稱,及居官無所建 明,不遻物以自容,名益減。卒贈禮部尚書。四子:球、珪、 瓌、琮,皆清顯。琮知名。龐嚴者,字子肅,壽州壽春人。第 進士,舉賢良方正,策第一,拜拾遺。辭章峭麗,累遷駕 部郎中,知制誥。坐累出。復入,稍遷太常少卿。太和五 年,權京兆尹。彊幹不阿貴勢,然貪利,溺聲色,卒於官。

蔣乂

按《唐書》本傳,「乂字德源,常州義興人,徙家河南。祖瓌, 開元中弘文館學士。父將明,天寶末辟河中使府。安 祿山反,以計佐其帥,全并、潞等州。兩京陷,被拘,乃陽 狂以免。虢王巨引致幕府,歷侍御史,擢左司郎中、國 子司業、集賢殿學士。乂性銳敏,七歲時,見庾信《哀江 南賦》,再讀輒誦。外祖吳兢位史官,乂幼從外家學,得」 其書,博覽強記。逮冠,該綜群籍,有史才,司徒楊綰尤 稱之。將明在集賢,值兵興,圖籍殽舛,白宰相請引乂 入院,助力整比。宰相張鎰亦奇之,署集賢小職。乂料 次踰年,各以部分,得善書二萬卷。再遷王屋尉,充太 常禮院修撰。貞元十年,擢右拾遺、史館修撰。德宗重 其職,先召見延英,乃命之。張孝忠子茂宗尚義章公 主,母亡,遺言丐成禮。帝念孝忠功,即日召為左衛將 軍,許主下降。乂上疏,以為:「墨縗禮本緣金革,未有奪 喪尚主者。繆盭典禮,違人情,不可為法。」帝令中使者 諭茂宗之母之請,乂意殊堅。帝曰:「卿所言,古禮也。今 俗借吉而婚不為少。」對曰:「俚室窮人子,旁無至親,乃 有借吉以嫁,不聞男冒凶而娶。陛下《建中詔書》,郡、縣 主當婚,皆使有司循典故,毋用俗儀。公主春秋少,待 年不為晚,請茂宗如禮便。」帝曰:「更思之。」會太常博士 韋彤、裴堪諫曰:「婚禮,主人几筵聽命,稱事立文,謂之 嘉,所以承宗廟,繼後嗣也。《喪禮》,創巨者日久,痛甚者 愈遲。二十五月而畢謂之凶,所以送死報終,示有節 也。故夫義婦聽,父慈子孝。昔魯侯改服,晉襄墨縗,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