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8 (1700-1725).djvu/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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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不能平,合攻軾。胡宗愈、顧臨詆頤不宜用,孔文 仲極論之,遂出管勾西京國子監。

顏復

按《宋史》本傳:「復字長道,魯人,顏子四十八世孫也。父 太初,以名儒為國子監直講,出為臨晉簿。嘉祐中,詔 郡國敦訪遺逸,京東以復言,凡試於中書者二十有 二人。考官歐陽修奏復第一,賜進士,為校書郎、知永 寧縣。熙寧中,為國子直講。」王安石更學法取士,率以 己意,使常秩等校諸直講所出題及所考卷,定其優 劣,復等五人皆罷。元祐初,召為太常博士,建言:「士民 禮制不立,下無矜式,請令禮官會萃古今典範為《五 禮書》。」又請「攷正祀典,凡十讖緯曲學、污條陋制、道流 醮謝、術家厭勝之法,一切芟去。俾大小群祀盡合聖 人之經,為後世法。」遷禮部員外郎。孔宗翰請尊奉孔 子祠,復因上五議,欲專其祠饗,優其田祿,蠲其廟幹, 司其法則,訓其子孫,朝廷多從之。兼崇政殿說書,進 起居舍人兼侍講,轉起居郎。請擇經行之儒,補諸縣 教官。凡學者攷其志業,不由教官薦,不得與貢舉,升 太學。拜中書舍人兼國子監祭酒。言:「太學諸生,有誘 進之法,獨教官未嘗旌別,似非嚴師勸士之道。」未踰 年,以疾改天章閣待制,未拜而卒,年五十七。王巖叟 等言復學行超特,宜加優賻,詔賜錢五十萬。子岐,建 炎中為門下侍郎。

呂希哲

按《宋史呂公著傳》:「公著子希哲,字原明,少從焦千之 孫復石介、胡瑗學,復從程顥、程頤、張載游,聞見由是 益廣。以蔭入官,父友王安石勸其勿事科舉,以僥倖 利祿,遂絕意進取。安石為政,將寘其子雱於講官,以 希哲有賢名,欲先用之。希哲辭曰:『辱公相知久,萬一 從仕,將不免異同,則疇昔相與之意盡矣』。安石乃止。」 公著作相,二弟已官省寺,希哲獨滯管庫,久乃判登 聞鼓院,力辭。公著歎曰:「當世善士,吾收拾略盡,爾獨 以吾故置不試,命也夫!」希哲母賢明有法度,聞公著 言,笑曰:「是亦未知其子矣。」終公著喪,始為兵部員外 郎。范祖禹,其妹壻也,言於哲宗曰:「希哲經術操行,宜 備勸講。」其父嘗稱為不欺暗室,臣以「婦兄之故不敢 薦,今將引去,竊謂無嫌。」詔以為崇政殿說書。其勸導 人主以修身為本,修身以正心誠意為主。其言曰:「心 正意誠則身修而天下化。若身不能修,雖左右之人 且不能諭,況天下乎?」擢右司諫,辭,未聽,私語祖禹曰: 「若不得請,當以楊畏來之卲為首。」既而不拜。會紹聖 黨論起,御史劉拯論其進不由科第,以祕閣校理知 懷州。中書舍人林希又言:「呂大防由公著援引,故進 希哲以醻私恩。凡大防輩欺君賣國,皆公著為之倡, 而公著之惡,則希哲導成之,豈宜污華職?」於是但守 本秩。俄分司南京,居和州。徽宗初,召為祕書少監,或 以為太峻,改光祿少卿。希哲力請外,以直祕閣知曹 州。旋遭崇寧黨禍,奪職知相州,徙邢州。罷為宮祠,羇 寓淮、泗間十餘年,卒。希哲樂易簡儉,有至行,晚年名 益重,遠近皆師尊之。子好問,有傳。

徐勣

按《宋史》本傳:「勣字元功,宣州南陵人。舉進士,調吳江 尉,選桂州教授。王師討交趾,轉運使檄勣從軍。餉路 瘴險,民當役者多避匿,捕得千餘人,使者使勣杖之, 勣曰:『是固有罪,然皆肌羸病乏,不足勝杖。姑涅臂以 戒,亦可已』。使者怒,欲并劾勣,勣力爭不變,使者不能 奪。郭逵宿留不進,勣謂副使趙卨曰:『師出淹時,而主 帥無討賊意,何由成功』?」因具蠻人情狀疏於朝,謂:「斷 者人主之利器,今諸將首鼠不進,惟斷自上意而已。」 既而逵、卨果皆以無功貶。舒亶聞其名,將以御史薦, 勣惡亶為人,辭不答。求知建平縣,入為諸王宮教授, 通判通州。瀕海有捍隄,廢不治,歲苦漂溺,勣躬督防 卒護築之,隄成,民賴其利。復教授廣陵、申王院,改諸 王府記室參軍。哲宗見其文,諭獎之,欲俟滿歲以為 左右史,未及用。徽宗立,擢寶文閣待制兼侍講,遷中 書舍人,修《神宗史》。時紹聖黨與尚在朝,人懷異意,以 沮新政。帝謂勣曰:「朕每聽臣僚進對,非詐則諛,惟卿 鯁直,朕所倚賴。」因論擇相之難云:已召范純仁、韓忠 彥,勣頓首賀曰:「得人矣!」詔與蔡京同校《五朝寶訓》。勣 不肯與京聯職,固辭,奏京之惡,引盧杞為喻。遷給事 中、翰林學士。上疏陳六事:曰時要,曰任賢,曰求諫,曰 選用,曰破朋黨,曰明功罪。國史久不成,勣言:「神宗正 史今更五閏矣,未能成書,蓋由元祐、紹聖史臣好惡 不同,范祖禹等專主司馬光家藏記事,蔡京兄弟純 用王安石曰錄,各為之說,故論議紛然。當時輔相之 家,家藏記錄,何得無之?臣謂宜盡取用,參討是非,勒 成大典。」帝然之,命勣草詔戒史官,俾盡心去取,毋使 失實。帝之初政,銳欲損革新法之害民,曾布始以為 然,已乃密陳紹述之說,帝不能決,以問勣,勣曰:「聖意 得非欲兩存乎?今是非未定,政事未一,若不考其實, 姑務兩存,臣未見其可也。」又曰:「《論棄湟州》,請自今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