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8 (1700-1725).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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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同修國史,直學士如故。遷侍講兼修國史。上曰:「修《海

陵實錄》,知其詳無如子聃者。」蓋以史事專責之也。二 十年,卒,年五十五。子聃,英俊有直氣,其為文亦然。平 生所著詩文二千餘篇。

党懷英

按《金史》本傳:「懷英字世傑,故宋太尉進十一代孫,馮 翊人。父純睦,泰安軍錄事參軍,卒官,妻子不能歸,因 家焉。應舉不得意,遂脫略世務,放浪山水間,簞瓢屢 空,晏如也。大定十年,中進士第,調莒州軍事判官,累 除汝陰縣尹,國史院編修官,應奉翰林文字、翰林待 制兼同修國史。懷英能屬文,工篆籀,當時稱為第一」, 學者宗之。大定二十九年,與鳳翔府治中郝俁充《遼 史》刊修官,應奉翰林文字移剌益、趙渢等七人為編 修官,凡民間遼時碑銘、墓誌及諸家文集,或記憶遼 舊事,悉上送官。是時,章宗初即位,好尚文辭,旁求文 學之士,以備侍從,謂宰臣曰:「翰林闕人,如之何?」張汝 霖奏曰:「郝俁能屬文,宦業亦佳。」上曰:「近日制詔,惟党 懷英最善。」移剌履進曰:「進士擢第後,止習吏事,更不 復讀書,近日始知為學矣。」上曰:「今時進士甚滅裂,《唐 書》中事亦多不知,朕殊不喜。」上謂宰臣曰:「郝俁賦詩 頗佳,舊時劉迎能之,李晏不及也。」明昌元年,懷英再 遷國子祭酒。二年,遷侍講學士。明年,議開邊旁濠塹, 懷英等十六人請罷其役,詔從之。遷翰林學士。六年, 有事於南郊,攝中書侍郎,讀祝冊,上曰:「讀冊至朕,名 聲微下,雖曰尊君,然在郊廟,禮非所宜,當平讀之。」承 安二年,乞致仕,改泰寧軍節度使。明年,召為翰林學 士承旨。泰和元年,增修《遼史》編修官三員,詔分紀、志、 列傳刊修官,有改除者以書自隨。久之,致仕。大定三 年卒,年七十八。諡文獻。懷英致仕後,章宗詔直學士 陳大任繼成《遼史》云。

溫迪罕締達

按《金史》本傳:「締達該習經史,以女直字出身,累官國 史院編修官。初,丞相希尹制女直字,設學校,使訛离 剌等教之。其後學者漸盛,轉習經史。故納合椿年、紇 石烈良弼皆由此致位宰相。締達最精深,大定十二 年,詔締達所教生員,習作詩策,若有文采,量才任使, 其自願從學者聽。」十三年,設女直進士科,是歲,徒單 鎰等二十七人登第。十五年,締達遷著作佐郎,與編 修官宗壁、尚書省譯史阿魯、吏部令史張克忠譯解 經書。累遷祕書丞。十九年,改左贊善,以母老求養,顯 宗使內直丞六斤謂締達曰:「贊善初未除此官。」天子 謂孤曰:「朕得一出倫之才,學問該貫,當令輔汝德義。」 既數日,贊善除此官,自謂親炙德義,「不勝其喜,未可 去也,勿難於懷。」久之,轉翰林待制,卒。明昌五年,贈翰 林學士承旨,諡文成。

王庭筠

按《金史》本傳:「庭筠,字子端,河東人。生未期,視書,識十 七字。七歲學詩,十一歲賦全題。稍長,涿郡王翛一見 期,以國士登大定十六年進士第,調恩州軍事判官。 臨政即有聲。郡民鄒四者,謀為不軌,事覺,逮捕千餘 人,而鄒四竄匿不能得,朝廷遣大理司直王仲軻治 其獄。庭筠以計獲鄒四,分別詿誤,坐預謀者十二人」 而已。再調館陶主簿。明昌元年三月,章宗諭旨學士 院曰:「王庭筠所試文句太長,朕不喜此,亦恐四方傚 之。」又謂平章張汝霖曰:「王庭筠文藝頗佳,然語句不 健,其人才高,亦不難改也。」四月,召庭筠試館職中選。 御史臺言:庭筠在館陶嘗犯贓罪,不當以館閣處之。 遂罷。乃卜居彰德,買田隆慮書,讀黃華山寺,因以自 號。是年十二月,上因語及學士,歎其乏材,參政守貞 曰:「王庭筠其人也。」三年,召為應奉翰林文字,命與祕 書郎張汝方品第法書名畫,遂分入品者為五百五 十卷。五年八月,上顧謂宰執曰:「應奉王庭筠,朕欲以 詔誥委之,其人材亦豈易得。近党懷英作《長白山冊 文》,殊不工。聞文士多妒庭筠者,不論其文,顧以行止 為訾。大抵讀書人多口頰或相黨。昔東漢之士,與宦 官分朋,固無足恠。如唐牛僧孺、李德裕,宋司馬光、王 安石,均為儒者,而互相排毀,何邪?」遂遷庭筠為翰林 修撰。承安元年正月,坐趙秉文上書事,削一官,杖六 十,解職,語在《秉文傳》。二年,降授鄭州防禦判官。四年, 起為應奉翰林文字。泰和元年,復為翰林修撰,扈從 秋山,應制賦詩三十餘首,上甚嘉之。明年卒,年四十 有七。上素知其貧,詔有司賻錢八十萬以給喪事,求 生平詩文藏之祕閣。又以御製詩賜其家,其引云:「王 遵古,朕之故人也。乃子庭筠,又以才選直禁林者,首 尾十年。今茲云亡,玉堂東觀,無復斯人矣。」庭筠儀觀 秀偉,善談笑,外若簡貴,人初不敢與接。既見,和氣溢 於顏間,殷勤慰藉,如恐不及,少有可取,極口稱道,「他 日雖百負不恨也。」從游者如韓溫甫、路元亨、張進卿、 李公度,其薦引者如趙秉文、馮璧、李純甫,皆一時名 士,世以知人許之。為文能道所欲言。暮年詩律深嚴, 七言長篇猶工險韻。有《藂辨》十卷,文集四十卷。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