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之略也。具所當共修,掃除糞洒。
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遂戒。
〈注〉前期,前所諏之日也。十日,容散齊七日,致齊三日,執事、宗伯、太卜之屬。既卜,又戒百官「以始齊
及執事,視滌濯。」
〈注〉《執事》初為祭事,前祭日之夕。「滌濯。」謂溉祭器及甑甗之屬。
及納亨,贊王牲事。
〈注〉「納亨」「納牲,將告殺。」謂鄉祭之晨,既殺以授亨人。凡大祭祀,君親牽牲,大夫贊之。
及祀之日,贊玉幣、爵之事。
〈注〉「日旦」,明也。玉幣所以禮神,玉與幣各如其方之色。爵所以獻齊酒,不用玉爵,尚質也。三者執以從王,至而授之。
祀大神示亦如之。
〈注〉「大神祇」,謂天地示,本又作「祇。」
享先王亦如之。贊「玉几、玉爵。」
〈注〉玉几,所以依神。天子左右玉几,宗廟獻用玉爵。
大朝覲會同,贊玉幣。「玉獻、玉几、玉爵。」
〈注〉助王受此四者,時見曰「會」,殷見曰同。大會同,或於春朝,或於秋覲,舉春秋,則冬夏可知。玉幣,諸侯享幣也。玉獻,獻國珍異,執玉以致之。玉几,王所依也。「立而設几」,優尊者。玉爵,王禮諸侯之酢爵。王朝諸侯,立依前南面,其禮之於阼階上。
作大事,則戒于百官,贊王命。
〈注〉助王為教令。
王視治朝,則贊聽治。
〈注〉治朝,在路門外,群臣治事之朝,王視之,則助王平斷。
「視四方之聽朝」,亦如之。
〈注〉謂王巡狩在外時。
「凡邦之小治,則冢宰聽之。」待四方之賓客之小治。
〈注〉大事決於王,小事冢宰傳平。
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
〈注〉正。正處也。會大計也。
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
〈注〉平其事來至者之功狀,而奏白王。
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注〉事,夕則聽之。大無功,不徒廢,必罪之;大有功,不徒置,必賞之。鄭司農云:「三載考績。」
《小宰》之職,「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之政令,凡宮之 糾禁。」
〈注〉杜子春云:「宮皆當為官。」鄭元謂:宮刑,在王宮中者之刑。建明布告之。糾,猶割也,察也,若今御史中丞。
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 治。
〈注〉逆迎受之。鄭司農云:「貳,副也。」
又
以官府之六敘正群吏,「一曰以敘正其位,二曰以敘 進其治,三曰以敘作其事,四曰以敘制其食,五曰以 敘受其會,六曰以敘聽其情。」
〈注〉敘,秩次也,謂先尊後卑也。治,功狀也。食祿之多少情,爭訟之辭。
「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一曰《天官》,其屬六十;掌邦治, 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二曰《地官》,其屬六十;掌 邦教,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三曰《春官》,其屬六 十;掌邦禮,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四曰《夏官》,其 屬六十;掌邦政,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五曰《秋 官》,其屬六十;掌邦刑,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六 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 達。
〈注〉大事從其長,若庖人、內外饔,與膳夫共王之食;小事專達,若宮人、掌舍。各為一官。六官之屬三百六十,象天地四時、日月星辰之度數,天道備焉。前此者,成王作《周官》,其志有述天授位之義,故周公設官分職以灋之。
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一曰治職,以平邦國,以均萬 民,以節財用;二曰教職,以安邦國,以寧萬民,以「懷賓 客;三曰禮職,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事鬼神;四曰政 職,以服邦國,以正萬民,以聚百物;五曰刑職,以詰邦 國,以糾萬民,以除盜賊;六曰事職,以富邦國,以養萬 民,以生百物。」
〈注〉懷亦安也。賓客來,共其委積,所以安之。聚百物者。司馬主九畿,職方制其貢,各以其所有。
以官府之六聯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聯事,二曰賓客 之聯事,三曰喪荒之聯事,四曰軍旅之聯事,五曰田 役之聯事,六曰斂㢮之聯事。凡小事皆有聯。
〈注〉杜子春「㢮讀為施。」鄭元謂「荒政弛,力役及國中貴者、賢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不以力役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