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1 (1700-1725).djv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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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又詔太府置長、貳。五年,令長貳每月分巡所轄庫務。

元符元年,增置丞一員。三年,改市易案為平準,其市 易務亦如之。崇寧中,置藥局七所,添丞一員點檢。宣 和三年減罷。靖康元年,詔內外官司局所依熙寧法, 錢物並納左藏庫,凡省一百五所。又詔「戶部、太府寺 長貳、當職官及本庫官吏俸錢,候在京官吏支散並 足,方許支給。」從戶部尚書梅執禮之請也。所隸官司 二十有五:

左藏東、西庫掌受四方財賦之入,以待邦國之經費, 給官吏軍兵,奉祿賜予。舊分南、北兩庫,政和六年,修 建新庫以「東、西庫」為名。

西京、南京、北京,各置「左藏庫。」

內藏庫,「掌受歲計之餘積,以待邦國非常之用。 奉宸庫,掌供內庭,凡金玉、珠寶、良貨賄藏焉。」

祗候庫,掌受「錢帛、器皿、衣服,以備傳詔頒給及殿庭 賜予。」

元豐庫,掌受諸路積剩及常平錢物,凡封樁者皆入 焉。

神宗常憤契丹倔彊,慨然有恢復幽燕之志,聚金帛內帑,自制四言詩一章,曰:「五季失國,獫狁孔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爰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之,敢忘厥志。」每庫以詩一字目之,儲積皆滿。又別置庫,賦詩二十字,分揭於庫,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遺業。顧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徽宗朝又有崇寧庫、大觀庫。

布庫,「掌受諸道輸納之布,辨其名物,以待給用。 茶庫,掌受江、浙、荊湖、建、劍茶茗,以給翰林諸司及賞 賚出鬻。」

雜物庫,掌受內外雜輸之物,以備支用。

糧料院,掌以法式頒廩祿。凡文武百官、諸司、諸軍奉 料,以券準給。

審計司。「掌審其給受之數,以法式驅磨。」

「都商稅務」,掌收京城商旅之算,以輸於《左藏》。

汴河上下鎖「蔡河上下鎖,掌收舟船木筏之征。 都提舉市易司掌提點貿易貨物,其上下界及諸州 市易務、雜買務、雜賣場皆隸焉。」

《市易上界》掌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乘時貿 易,以平百物之直。

市易下界掌飛錢給券,以通邊糴。

雜買務,掌和市百物,凡宮禁官府所需,以時供納。 雜賣場,掌受內外幣餘之物,計直以待出貨,或準折 支用。

榷貨務。掌折博斛斗、金帛之屬。

交引庫。掌給印、出納,交引錢鈔之事。

抵當所,掌以官錢聽民質取而濟其緩急。

和劑局、「惠民局。」「掌修合良藥出賣,以濟民疾。」

店宅務。掌管官屋及邸店計直出僦及修造之事。 「石炭場。」掌受納出賣石炭。

香藥庫,掌出納外國貢獻及市舶香藥、寶石之事。 建炎詔罷太府寺,以其所掌職務撥隸金部。紹興元 年,復以章億守太府寺丞,措置印給茶鹽鈔引,續添 置丞二員。四年,復置卿、少各一員。十年,復置主簿。十 一年,詔「交引庫書押、鈔引寺丞兩員,遇合推賞,各與 減磨勘。」二年,尋詔三丞一體行之。隆興元年,併省主 簿一員。明年,如舊制,設案七,以序次分管「監交案,隨 逐丞、簿赴左藏庫監交,看驗綱運錢物。」中興後,所隸 惟有糧料院、審計司、左藏東西庫、交引庫、祗候庫、和 劑庫、惠民局,如前制所置。

《左藏南庫》:

係椿管御前激賞庫改。

以侍從官提領,又置提轄、檢察官一員。

「編估局」、《打套局》。

二局,係揀選市舶香藥、雜物等第,會其直以待貿易。

寄樁庫:

掌發賣香藥匹帛,拘其直歸於「左藏南庫」,

置監官提領二人。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冬十二月己卯置三司推官巡官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太平興國八年春三月癸亥,分三司各置使。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端拱二年冬十二月辛亥置三司都磨勘官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淳化三年冬十一月己未置三司主轄收支官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淳化四年夏五月戊申,罷鹽鐵、戶部、度支等使,置三 司使。冬十月庚午,兩京為左右計,各署判官領之,置 三司使二員。己酉,置三司總計度使。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按《魏羽傳》:「淳化四年,併三 部為一司,以羽判三司。先是,三司簿領堆積,吏緣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