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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1 (1700-1725).djvu/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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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經義,多此類也。自郊廟祭祀外,朝賀山呼、百司箋 奏、官員親屬冠服、殿上坐墩之制,及大射軍禮,皆亮 所酌定。亮嘗言:「凡祥瑞應見,皆國之休禎。請依《唐令》, 若麟鳳龜龍,依圖書合大瑞者,所司表奏;餘鳥獸草 木之類,驗實圖進。」帝曰:「卿等止議祥瑞,非也。夫災異 之來,上天垂誡綦重。四方或有變徵,無論大小,其令 所司馳奏焉。」三年九月,亮卒官。其後為禮部者牛諒、 張籌、朱夢炎、劉仲質之屬,亦各有所論建與《用壬》皆 附著於篇。

錢用壬

按《明外史》本傳:「用壬,字成夫,廣德人,元南榜,進士第 一,授翰林院編修,出使張士誠,留為行省左右司郎 中,參張士信軍事於淮安。進行省參政,鎮淮徐邳三 州。淮揚歸附,授按察司副使,尋遷中書省參議。吳元 年,改御史臺經歷,預定律令。洪武元年,分建六部官, 以用壬為禮部尚書。時官制未備,中書省與諸儒臣」 博議郊廟社稷諸儀。其議釋奠禮曰:「周制,凡立學者, 釋奠於先聖、先師。凡學,春夏釋奠於先師,秋冬亦如 之。漢儒以先聖為周公、孔子,先師為《詩》《書》之官。《禮》高 堂生《樂》制氏;《詩》毛公《書》伏生之屬。蓋四時之學,將習 其道,故釋奠各以其師,而不及先聖。唯春秋合樂,天 子視學,則有司統祭先聖、先師。魏正始中,使太常釋 奠于辟雍,晉成穆、孝武皆親釋奠。隋制,國子監每歲 四仲月上丁釋奠先聖、先師,州縣則用春秋仲月。唐 初釋奠,儒官為祭主。武德、貞觀中,皆以二月親幸國 子監。開耀、景龍中,皆遣皇太子,開元中,詔以三公攝 事。宋、元因古禮而損益之。今宜定制,以春秋仲月上 丁,丞相初獻,翰林學」士;亞獻國子祭酒;終獻。制曰:「可」, 然未行也。用壬為尚書之秋,始舉其禮,凡禮儀、祭祀、 宴享、貢舉諸政,皆專屬禮官。冬十一月,帝欲行籍田 禮,諭廷臣曰:「后稷樹藝稼穡,而生民之詩作;成王播 厥百穀,而《噫嘻》之頌興。欲財用之不竭,國脈之常裕, 鬼神之常享,必也務農乎!」遂命以明春舉籍田禮。於 是用壬等引《祭法》《周官》之文及漢、晉、北齊、隋、唐、宋故 事以定其議,制從之,語詳《禮志》。又詔禮官及儒臣議 定乘輿以下冠服之制,事具《輿服志》。時儒生多習古 義,而用壬考證尤詳確。然其後諸典禮多有更定云。 是冬,用壬請告,賜以錢,令挈妻子居湖州。

牛諒

按《明外史》本傳:「諒字士良,東平人。洪武元年,舉秀才, 為典簿。與張以寧使安南。安南王卒,以寧留洱江,使 諒入其國宣諭威德。使還,稱旨,擢工部員外郎,進本 部侍郎。六年,拜禮部尚書。定釋奠禮及大祀分獻禮, 與詹同等議省牲冠服。御史答祿與權請祀三皇帝, 下其議禮官,併命考歷代帝王有功德者廟祀之。諒」 奏:「三皇立廟京師,春秋致祭。伏羲配以勾芒,神農配 以祝融,黃帝配以風后、力牧;漢高祖、光武,唐高祖、太 宗,宋太祖、元世祖各就其陵立廟;商中宗、高宗,周成 王、康王,漢文帝、武帝、宣帝、明帝、章帝,唐元宗、憲宗,後 唐明宗、周世宗,宋太宗、真宗、仁宗,亦就陵立廟。帝命 五帝、三皇及漢、唐、宋創業之君,俱立廟京師。其守成 賢君,就陵立廟,皆每歲春秋祭之。」諒尋降主事,復擢 為本部尚書,卒以不任職罷。諒著述甚多,為世傳誦, 蓋國初才士也。

張籌

按《明外史》本傳:「籌字惟中,無錫人。父翼,峭直任氣。張 士誠既禽其將莫天祐,守無錫不下,翼率父老爭之, 天祐意沮,復縋城謁平章胡美,請勿僇降人。美大喜, 許諾,城中人得完。籌舉元江浙省試第一。洪武四年, 尚書詹同薦,授翰林應奉,改禮部主事。奉詔與尚書 陶凱編集漢唐以來藩王事蹟為《昭鑑錄》。擢湖廣行」 省參政。九年召為禮部尚書,命與學士宋濂定諸王 妃喪服之制。籌有文學,記誦淹博,又在禮曹久,歷代 禮文沿革,俱諳曉然,頗善附會。帝初命陶安等定圜 丘、方澤、宗廟、社稷諸儀,行數年矣。既而欲有所更定, 籌乃請合社稷為一壇,罷勾龍,棄配位,奉仁祖淳皇 帝配饗大社、大稷,以明祖社尊而親之之道。帝大悅, 命有司改築。籌又言:「社稷與天地宗廟,宜並崇敬。國 初誤列中祀,今既奉淳皇帝配,其禮嚴重,宜為上祀。」 奏可。籌驟更祀典,最當帝心通儒,竊非之。十年,坐事 罰輸作。十二年,起本部員外郎。其秋,復尚書任。尋以 事免。

朱夢炎

按《明外史》本傳:「夢炎,字仲雅,進賢人。元至正進士,為 金谿丞,以博洽聞。太祖召居賓館,命與熊鼎集古事 為質直語,教公卿子弟,名曰《公子書》。除國子博士,奏 對詳雅,文章有根據,帝益重之。遷翰林編修。坐累謫 官。起為禮部員外郎,進侍郎。洪武十一年拜尚書。帝 方稽古右文,夢炎援古證今,剖析源流,如指諸掌,朝」 論咸服。未幾卒於官。

劉仲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