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2 (1700-1725).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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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三十三卷目錄

 都察院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武帝元狩二則 元鼎一則 昭帝始元一則 元帝初元一則 建昭一則

  成帝  一則 哀帝  一則 平帝元始一則

  後漢總一則 順帝漢安一則

  魏文帝黃初二則

  晉總一則 武帝泰始二則 太康一則 惠帝永平一則 簡文帝咸安一則

  宋總一則 武帝永初一則 文帝元嘉三則 明帝泰始一則 後廢帝泰豫一則

  南齊總一則 高祖建元一則

  梁總一則 武帝天監二則 敬帝太平一則

  陳總一則 高祖永定一則 宣帝太建一則 後主至德一則

  北魏道武帝天興三則 明元帝永興一則 神瑞一則 泰常一則 文成帝太安一

  則 孝文帝延興二則 太和二則 宣武帝景明一則 正始一則 孝明帝熙平一則

  正光一則

  北齊總一則 孝昭帝皇建一則 武成帝大寧一則 文宣帝天保一則

  北周總一則 孝閔帝一則 武帝建德二則 宣帝宣政一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二則 仁壽一則 煬帝大業四則

官常典第三百三十三卷

都察院部彙考一

周制,始設御史以輔冢宰,考百官及萬民之法令、職 簿書、期會之事,而統於《春官宗伯》。又設司隸,掌五隸 以搏盜賊,兼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而統於《秋官大 司寇》。

按:《周禮春官》宗伯「禮官之屬,御史,中士八人,下士十 有六人,其史百有二十人,府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御猶侍也,進也。其史百有二十人,以掌贊書人多也。

《御史》「掌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以贊冢宰。」

王所以治之,令冢宰掌王治。

凡治者,受灋令焉。

為書寫其治之法令,來受則授之。

掌贊書。

「王有命,當以書致之」,則「贊」為辭,若今尚作詔文,

凡數從政者。

自公卿以下至胥徒,凡數及其見在空缺者,鄭司農讀言「掌贊書數。」書數者,《經禮》三百,《曲禮》三千,法度皆在。鄭元以為不辭,故改之云。

《秋官》司寇,刑官之屬。「司隸,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 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隸,給勞辱之役者」,漢始置司隸,亦使將徒治道溝渠之役,後稍尊之,使主官府及近郡。

《司隸》掌五隸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

《五隸》,謂罪隸,四翟之隸也。物衣服兵器之屬。

帥其民而搏盜賊,役國中之辱事,為百官積任器,凡 囚執人之事。

民,五隸之民也。鄭司農云:「百官所當任持之器物,此官主為積聚之也。」

邦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役其煩辱之事。

煩,猶劇也。《士喪禮》下篇曰:「隸人涅廁。」

掌帥四翟之隸,使之「皆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守 王宮與野舍之厲禁。」

「野舍」,王者所止舍也。厲,遮例也。

罪隸,百有二十人。

盜賊之家為奴者。

《罪隸》「掌役百官府與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

役,給其小役。

凡封國,若家牛,助為牽徬。

鄭司農云:「凡封國若家,謂建諸侯、立大夫家也。牛助為牽徬,此官主為送致之也。」鄭元謂「牛助,國以牛助轉徙也。罪隸牽徬之,在前曰牽,在旁曰徬。

其守王宮與其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蠻隸,百有二十人。

征南夷所獲。

《蠻隸》:「掌役校人養馬。其在王宮者,執其國之兵,以守 王宮,在野外,則守厲禁。」

閩隸,百有二十人。

閩、南蠻之別。

閩隸掌役畜養鳥,而阜蕃教擾之,掌子則取隸焉。

《杜子春》云:「子當為祀。」鄭元謂:掌子者,王立世子,置臣使掌其家事,而以閩隸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