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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2 (1700-1725).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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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凡國之骴禁。

禁,謂孟春掩骼埋胔之屬。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雍氏「掌溝瀆澮池之禁。凡害 於國稼者,春令為阱擭;溝瀆之利於民者,秋令塞阱 杜擭。」

溝、瀆,澮,田間通水者也。池,謂陂障之水道也。「害於國稼」,謂水潦及禽獸也。阱,穿地為塹,所以禦禽獸,其或超踰則陷焉,世謂之「陷。阱。」擭,柞鄂也。堅地阱淺,則設柞鄂於其中,秋而杜塞阱擭,收刈之時,為其陷害人也。

禁「山之為苑,澤之沈者。」

為其就禽獸魚鱉自然之居而害之。鄭司農云:「不得擅為苑囿於山也。澤之沈者,謂毒魚及水蟲之屬。」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萍氏「掌國之水禁。」

《水禁》謂水中害人之處及入水捕魚鱉,不時

幾酒。

苛察「沽買過多。及非時者。」

謹酒。

「使民節用」酒也。

禁川游者。

「備波洋」,卒至沈溺也。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司寤氏:掌夜時。

「夜時」,謂夜晚早,若今甲乙至戌亥。

「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

《夜士》,主行夜徼。候者,如今「都候」之屬。

《禦晨行者》。《禁宵行者》《夜遊者》。

備其遭寇害及謀非公事。禦亦禁也。謂遏止之,無刑法也。晨,先明也。宵,定昏也。《書》曰:「宵中星虛。」《春秋傳》曰:「夜中星隕如雨。」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二人。《司烜氏》,「中春以木鐸 修火禁于國中。」

為季春將出火也。火禁,謂用火之處及備風燥。

軍旅、修火禁。邦若屋誅,則為明竁焉。

鄭司農云:「屋誅,謂夷三族無親屬收葬者,故為葬之也。三夫為屋,一家田為一夫,以此知三家也。」鄭元謂「屋讀如其刑剭之剭。剭誅謂所殺不於市而以適甸師氏者也。明竁,若今楬頭,明書其罪法也。《司烜》掌明竁,則罪人夜葬與?」

條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條狼氏掌執鞭 以趨辟。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則六人,侯伯則四人, 子男則二人。凡誓,執鞭以趨於前,且命之。誓僕右曰 「殺」,誓馭曰車轘,誓大夫曰「敢不關,鞭五百」,誓師曰「三 百」,誓邦之大史曰殺,誓小史曰墨。

前謂所誓眾之行前也。有司讀誓辭,則大言其刑,以警所誓也。誓者,謂出軍及將祭祀時也。出軍之誓,誓左右及馭。《郊特牲》說祭祀之誓曰:卜之日,王立于澤,親聽誓命,受教諫之義也。車轘謂車裂也。師,樂師也。大史、小史,主禮事者。鄭司農云:「誓大夫曰敢不關。」謂不關於君也。

《修閭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修閭氏》「掌比 國中宿互𣝔者,與其國粥,而比其追胥者而賞罰之。」

國中,城中也。粥,養也。國所游養,謂羡卒也。追逐寇也。胥讀為偦。故書「互」為「巨。」鄭司農云:「宿謂宿衛也。巨當為互,謂行馬,所以障互禁止人也。」𣝔謂行夜擊𣝔。

禁徑踰者。與以兵革趨行者,與馳騁於國中者。

皆為其惑眾。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庶氏》掌除毒蠱,以攻說禬之 嘉草攻之。

毒蠱毒物而病害人者《賊。律》曰:「敢蠱人及教合者,棄市。」攻說,祈名,祈其神,求去之也。嘉草藥物,其狀未聞。攻之謂燻之。鄭司農云:「禬,除也。」鄭元謂「此禬讀如潰癰之潰。」

凡敺蠱,則令之比之。

使為之,又校次之。

朝大夫,每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 子八人,徒二十人。朝大夫掌都家之國治。

《都家》,王子弟公卿及大夫之采地也。主其國治者,平理其來文書於朝者。

「日朝以聽國事」,故以告其君長。

《國事》,故天子之事,當施於都家者也。告其君長,使知而行之也。君,謂其國君長,其卿大夫也。

國有政令,則令其朝大夫。

使以告其都家之吏。

凡都家之治於國者,必因其朝大夫,然後聽之,唯大 事弗因。

謂以小事文書來者,朝大夫先平理之,乃以告有司也。大事者,非朝大夫所能平理。

凡都家之治,有不及者,則誅其朝大夫。

「不及」,謂有稽殿之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