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2 (1700-1725).djvu/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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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軍旅則誅其有司。

有司,「都司馬,家司馬。」

武王以蘇忿生為司寇

按《尚書立政》,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蘇公式敬爾由獄, 以長我王國。茲式有慎,以列用中罰。」

孔傳蘇,國名。周公因言慎罰,而以蘇公敬獄之事告之太史,使其并書,以為後世司獄之戒也。

《武王》以衛侯康叔入繼,《蘇忿生》為司寇。

按《尚書·康誥》:「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惟乃丕顯 考文王,克明德慎罰,不敢侮鰥寡,庸庸祗祗,威威顯 民,用肇造我區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時怙 冒,聞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誕受厥命。 越厥邦,厥民惟時敘。乃寡兄勗肆汝小子封,在茲東 土』。」王曰:「嗚呼!封敬明乃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 自作不典式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 終,乃惟眚災適爾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王曰:「嗚 呼!封有敘,時乃大明服。惟民其敕懋和,若有疾,惟民 其畢棄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非汝封刑人殺人, 無或刑人殺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無或劓刵人。」王 曰:「外事汝陳時臬司師,茲殷罰有倫。」又曰:「要囚,服念。」 五六日至于旬時,丕蔽要囚。王曰:「汝陳時臬事,罰蔽 殷彝,用其義,刑義殺,勿庸以次。汝封乃汝盡遜,曰:時 敘,惟曰未有遜事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 朕心朕德惟乃知。凡民自得罪,寇攘姦宄,殺越人于 貨暋,不畏死,罔弗憝。」王曰:「封,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 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傷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 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顯,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 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弔茲,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 與我民彝大泯亂。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 不率」,《大戞矧》!惟外庶子訓人,惟厥正人,越小臣諸節, 乃別播敷造民大譽,弗念弗庸瘝厥君,時乃引惡,惟 朕憝已,汝乃其速由茲義率。殺亦惟君惟長,不能厥 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 乂。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 民曰:「我惟有及,則予一人以懌。」

大全周克商,以《蘇忿生》為司寇。康叔以衛侯入繼,《蘇忿生》為之。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成王長,舉康叔為周司寇。」

穆王五十一年命呂侯為司寇

按《書經呂刑》:「惟呂命。王享國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詰 四方。」

蔡傳呂侯為天子司寇,穆王命訓刑以詰四方。史錄為篇。按書傳引此,多稱甫刑。《史記》作「甫侯言于王,作《修刑》。」辟呂後為《甫歟》。大全王氏曰:此書穆王之言。而名《呂刑》者,呂侯為王司寇,言於王,王命之參定刑書,乃推作刑之意,以訓四方司政典刑者,故以《呂刑》名之。臨川吳氏曰:「呂侯為王司寇,更定贖刑新制,具載《刑書》,因諸侯來朝,王使呂侯以書之意,告命諸侯也。穆王嗣位時,年已五十,享國百年,蓋在位五十年之後也。」

按:《書經序:呂命》:「穆王訓夏贖刑,作《呂刑》。」

孔傳呂侯見命,為天子司寇,以穆王命作書,訓暢夏禹贖刑之法,更從輕以布告天下,後為甫侯,故稱《甫刑》。

按:《竹書紀年》:「穆王五十一年作《呂刑》,命甫侯于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