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2 (1700-1725).djvu/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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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二十六卷目錄

 刑部部彙考二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魏總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明元帝泰常一則 孝文帝太和二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三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憲宗元和一則 宣宗大中一則

  遼總一則

  宋總一則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明總一則

皇清總一則 康熙三則

官常典第三百二十六卷

刑部部彙考二

漢以刑辟歸廷尉,設護軍都尉,後更名「司寇。」又設尚 書三公曹,以主斷獄。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護軍都尉,秦官,武帝元狩四年 屬大司馬,成帝綏和元年居大司馬府比司直,哀帝 元壽元年更名司寇,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護軍。」 按《後漢書注》,《漢舊儀》曰:「尚書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 斷獄。」

按《晉書職官志》:「成帝建始四年,罷中書宦者,又置尚 書五人,一人為僕射,而四人分為四曹,通掌圖書祕 記章奏之事,各有其任。其一曰常侍曹,主丞相、御史 公卿事。其二曰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國事。其三曰民 曹,主吏民上書事。其四曰主客曹,主外國夷狄事。後 成帝又置三公曹,主斷獄。是為五曹。」

後漢

後漢刑獄事仍歸廷尉,改「三公曹尚書」,以主考課,而 分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盜賊、辭訟、罪眚。

按:《後漢書百官志》:「尚書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 置尚書四人,分為四曹。」

《漢舊儀》曰: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斷獄。

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 石事。」

蔡質《漢儀》曰:「掌中都官水火、盜賊、辭訟、罪眚。

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國夷狄事。」 世祖承遵,後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為南主客曹、北 主客曹,凡六曹。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 書起草。」

蔡質《漢儀》曰:「尚書郎,初從三署詣臺試,初上臺稱守尚書郎中,歲滿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書,後增劇曹 三人,合二十一人。」

《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書令史員,功滿未嘗犯禁者,以補小縣墨綬。」蔡質曰:「皆選蘭臺符節上,稱簡精練有吏能,為之決錄。」注曰:「故事,尚書郎以令史久缺補之,世祖始改用孝廉為郎。」

按《晉書職官志》:後漢光武以二千石曹主辭訟事,中 都官曹主水火盜賊事。

魏設五曹,尚書省,二千石曹、中都官曹兩尚書,而尚 書曹郎有比部及二千石都官之屬。

按:《晉書職官志》:「魏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又有左、 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書二,僕射一令,為八座。」 魏尚書郎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 祠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二千 石,中兵、外兵、都兵、別兵、考功定課,凡二十三郎。青龍 二年,尚書陳矯奏置都官、騎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 「郎缺,白試諸孝廉能結文案者五人,謹封奏其姓名 以補之。」

晉設六曹尚書,而以刑獄掌於右丞。尚書郎有比部 都官、二千石曹,皆主刑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