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二十六卷目錄
刑部部彙考二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魏〈總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明元帝泰常一則 孝文帝太和二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三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憲宗元和一則 宣宗大中一則〉
遼〈總一則〉
宋〈總一則〉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明〈總一則〉
皇清〈總一則 康熙三則〉
官常典第三百二十六卷
刑部部彙考二
漢
漢以刑辟歸廷尉,設護軍都尉,後更名「司寇。」又設尚 書三公曹,以主斷獄。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護軍都尉,秦官,武帝元狩四年 屬大司馬,成帝綏和元年居大司馬府比司直,哀帝 元壽元年更名司寇,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護軍。」 按《後漢書注》,《漢舊儀》曰:「尚書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 斷獄。」
按《晉書職官志》:「成帝建始四年,罷中書宦者,又置尚 書五人,一人為僕射,而四人分為四曹,通掌圖書祕 記章奏之事,各有其任。其一曰常侍曹,主丞相、御史 公卿事。其二曰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國事。其三曰民 曹,主吏民上書事。其四曰主客曹,主外國夷狄事。後 成帝又置三公曹,主斷獄。是為五曹。」
後漢
後漢刑獄事仍歸廷尉,改「三公曹尚書」,以主考課,而 分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盜賊、辭訟、罪眚。
按:《後漢書百官志》:「尚書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 置尚書四人,分為四曹。」
〈注〉《漢舊儀》曰: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斷獄。
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 石事。」
〈注〉蔡質《漢儀》曰:「掌中都官水火、盜賊、辭訟、罪眚。
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國夷狄事。」 世祖承遵,後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為南主客曹、北 主客曹,凡六曹。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 書起草。」
〈注〉蔡質《漢儀》曰:「尚書郎,初從三署詣臺試,初上臺稱守尚書郎中,歲滿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書,後增劇曹 三人,合二十一人。」
〈注〉《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書令史員,功滿未嘗犯禁者,以補小縣墨綬。」蔡質曰:「皆選蘭臺符節上,稱簡精練有吏能,為之決錄。」注曰:「故事,尚書郎以令史久缺補之,世祖始改用孝廉為郎。」
按《晉書職官志》:後漢光武以二千石曹主辭訟事,中 都官曹主水火盜賊事。
魏
魏設五曹,尚書省,二千石曹、中都官曹兩尚書,而尚 書曹郎有比部及二千石都官之屬。
按:《晉書職官志》:「魏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又有左、 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書二,僕射一令,為八座。」 魏尚書郎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 祠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二千 石,中兵、外兵、都兵、別兵、考功定課,凡二十三郎。青龍 二年,尚書陳矯奏置都官、騎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 「郎缺,白試諸孝廉能結文案者五人,謹封奏其姓名 以補之。」
晉
晉設六曹尚書,而以刑獄掌於右丞。尚書郎有比部 都官、二千石曹,皆主刑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