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2 (1700-1725).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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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職官志》:「晉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 六曹,而無五兵。咸寧二年省駕部尚書,四年省一僕 射,又置駕部尚書。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 度支、左民為六曹尚書,又無駕部、三公、客曹。惠帝世 又有右民尚書,止於六」曹,不知此時省何曹也。及渡 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書。

左右丞自漢武帝建始四年置尚書,而便置丞四人。 及光武始減其二,惟置左、右丞。左、右丞蓋自此始也, 自此至晉不改。晉左丞主臺內禁令、宗廟祠祀、朝儀 禮制、選用署吏急假。右丞掌臺內庫藏廬舍,凡諸器 用之物,及廩振人租布、刑獄兵器,督錄遠道文書,章 表奏事。八座郎初拜,皆沿漢舊制,並集都坐,交禮遷 職,又解交焉。

晉受命,武帝罷農部定課,置直事,殿中、祠部、儀曹、吏 部、三公,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 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駕部、車部、庫部、左右 中兵、左右外兵、別兵、都兵、騎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 客,為三十四曹郎。後又置運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 十三人,更相統攝。及江左無直事,右民、屯田、車部、別 兵、都兵、騎兵、左右士、運曹十曹郎。康穆以後,又無虞 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儀曹、三公,比部、 金部、倉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駕部、庫部、 中兵、外兵十八曹郎,後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餘十五 曹云。

宋承晉江左復增設「都官尚書,而省比部曹郎,後復 置。」

按《宋書百官志》:「晉江左有祠部、吏部、左民、度支五兵, 合為五曹尚書。宋高祖初又增都官尚書。」

尚書令任總機衡。僕射尚書,分領諸曹。吏部尚書領 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都官尚書領都官、水部、庫 部、功部四曹。

晉西朝則直事殿中、祠部、儀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 倉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 部、左主客、右主客、駕部、車部、庫部、左中兵、右中兵、左 外兵、右外兵、別兵、都兵、騎兵、左士、右士、北主客、南主 客,為三十四曹郎。後又置運曹,凡三十五曹。晉江左 初無直事民。按晉志民上有右字屯田、車部、別兵、都兵、騎兵、左 士、右士、運曹十曹郎,而主客、中兵各置一郎而已,所 餘十七曹也。康、穆以來,又無虞曹。二千石二郎,猶有 殿中、祠部、吏部、儀曹、三公、比部。按晉志比部下有金部倉部度 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駕部庫部《中兵》。按晉志中兵下 有外兵十八曹郎,後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餘十五曹。宋 高祖初,加置騎兵、主客、起部、水部四曹郎,合為十九 曹。太祖元嘉十年,又省儀曹、主客、比部、騎兵四曹郎, 十一年又並置。十八年,增刪定曹郎,次在左民曹上, 蓋魏世之定科郎也。三十年,又置功論郎,次都官之 下,在刪定之上。太宗世省騎兵,今凡二十曹郎,以三 公比部主法制。度支主算支派也。度,景也。都官主軍 事刑獄。其餘曹所掌,各如其名。

南齊

《南齊左僕射主讞議》「以吏部尚書領比部曹,都官尚 書領都官曹,而右丞亦掌刑罪諍訟。」

按《南齊書百官志》:「左僕射領殿中主客二曹事。諸曹 郊廟園陵、車駕行幸、朝儀、臺內非違、文官舉補,滿敘 疾假事,其諸吉慶瑞應、眾賀災異、賊發眾變,臨軒崇 拜,改號格制,莅官銓選,凡諸除署、功論、封爵、貶黜、八 議疑讞通關案,則左僕射主,右僕射次經,維是黃案, 左僕射右僕射署,朱符見字,經都丞竟,右僕射橫畫」 成目。左僕射畫,令畫右官,闕則以次并畫。若無左右, 則直置僕射在其中間,總左右事。

吏部尚書,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

都官尚書,領都官、水部、庫部、功論四曹。

右丞一人。掌兵士百工補役、死叛考代、年老疾病解 遣。其內外諸庫藏穀帛、刑辠、創業、諍訟、田地、船乘、稟 拘、兵工死叛,考剔討補、差分百役、兵器。諸營署人領 州郡租布,人民戶移徙州郡縣,併帖城邑,民戶割屬 刺史、二千石、令、長、尉,被收及免贈文武諸犯削官事 白案,右丞上署,左丞次署;黃案,左丞上署。諸立格制 及詳讞大事。宗廟朝廷儀體,左丞上署,右丞次署。自 令、僕以下五尚書,八座二十曹,各置郎中、令史,又置 都令史分領之。僕射掌朝軌,尚書掌讞奏,都丞任碎 在彈違。諸曹緣常及外詳讞事,應須命議相值者,皆 郎先立意應奏黃案及關事,以立意官為議主。凡辭 訴有漫命者,曹掾諮如舊。若命有諮,則以立意者為 議主。

梁以刑獄歸廷尉,仍設都官尚書,領都官諸曹。 按《隋書百官志》:「梁尚書省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又 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戶、都官、五兵等六尚書,左右丞 各一人。吏部刪定三公,比部、祠部、儀曹、虞曹、主客、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