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2 (1700-1725).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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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天下帳籍,并選官吏審覆。七年二月,詔帳司每歲 具天下財用日出入數以聞。元豐初年,詔諸路財賦 出入,自今三年一供,著為令。官制行,釐其事歸比部。 元祐元年七月,用司馬光奏,悉總於戶部。三年,釐正 倉部勾覆理欠憑由案及印發鈔引事歸比部。政和 六年,詔「寺、監先期檢舉,如庫務監官所造文帳委無 未備,方許批書,違者御史臺奏劾。」用郎官梅執禮之 請也。分案五,置吏百有一。建炎以後,或都官兼比部 司門之事。

司門郎中 員外郎「掌門關、津梁、道路之禁令,及其 廢置移復之事。應官吏、軍民、輦道、商販,譏察其冒偽 違縱者。凡諸門啟閉之節及關梁餘禁,以時舉行。」分 案二,置吏五。

金置刑部,設尚書侍郎,統郎中、員外之屬,掌律令刑 名之事。

按《金史百官志》:六部,「國初與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 始分治刑部。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 中一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一員掌律令格 式,審定刑名,關津譏察赦詔、勘鞫追徵、給沒等事。一 員掌監戶官戶配隸、訴良賤、城門啟閉、官吏改正功 賞、捕亡等事。主事二員,從七品。」

令史五十一人。內女直二十二人。譯史五人。通事二人。

架閣庫,管勾一人,正八品。掌刑、工兩部架閣。

大安二年,以主事各兼。

同管勾一員。從八品。

元設刑部尚書侍郎,統郎中、員外之屬,掌天下刑名 法律之事。

按《元史百官志》:「刑部,尚書二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 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 刑名法律之政令。凡大辟之案,覆繫囚之詳,讞孥收 產沒之籍,捕獲功賞之式,冤訟疑罪之辨,獄具之制 度,律令之擬議,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兵、刑、工 為右三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 五員,以郎中、員外郎各一員專署刑部。至元元年,析 置工部,而兵刑仍為一部,尚書四員,侍郎仍二員,郎 中四員,員外郎置五員。三年,復為右三部。七年,始別 置刑部,尚書一員,侍郎一員,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 八年,改為兵刑部。十三年,又為刑部。二十三年,六部 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定以二員為額。大德四年,尚 書增置一員。其首領官則主事三員,吏屬則蒙古必 闍赤四人,令史三十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馬赤一 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人,書寫三人,典史七人。其屬附 見:

司獄司,司獄一員,正八品;獄丞一員,正九品。獄典一 人。初以右三部照磨兼刑部繫獄之任。大德七年,始 置專官。部醫一人,掌調視病囚。

司籍所,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至元二十年,改「大都 等路斷沒提領所為司籍所」,隸刑部。

明刑部設尚書、侍郎,統「十三清吏司,掌天下刑獄之 事。」

按《明會典》:「刑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刑名及徒隸 勾覆、關禁之政令。其屬:初曰憲部,曰比部,曰司門部, 曰都官部,後改十三清吏司,曰浙江、江西、福建、山東、 四川、山西、湖廣、廣東、廣西、河南、陝西、雲南、貴州。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

首領官:司務二員,照磨一員,檢校一員。

屬官:「浙江司、江西司、廣東司、河南司、山西司、四川司、 廣西司、雲南司、貴州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各 三員;「湖廣司、陝西司、山東司、福建司」,郎中、員外郎各 一員,主事各二員。

國初,設子部四,曰憲部、比部、司門部、都官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三年,改為浙江等十二部,仍分憲、比、司門、都官四科。二十九年,改為十二部清吏司,以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員。宣德間,定為十三司。正統以後,各司俱添設主事二員。成化元年,廣西、四川二司添設主事各一員,後革。萬曆九年,裁革「十三司主事各一員。十一年,復設浙江、江西、廣東、廣西、河南、山西、四川、雲南、貴州九司主事各一員。」

所屬衙門司獄六員

《十三司職掌》:浙江等十三司、各設郎中、員外郎、主事。 令各清理所隸布政司刑名、仍量其繁簡、帶管。直隸 府州、并在京衙門、凡遇刑名、各照部分、送問發落、具 列於後

浙江司,專管浙江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兩浙鹽運司, 帶管崇府、中軍都督府、御用監司設監、內官監,成國 公,刑科,神策衛、留守中衛、和陽衛、廣洋衛、金吾前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