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2 (1700-1725).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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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批駮:「沉案積久不清,或因上官意有偏徇,借端頻行駮審,因而營求滋弊,顛倒是非,冤抑無辜,莫由申訴。此等情弊,皆由聽斷不公,完結不速,牽連淹滯,苦累小民。今應作何立法,俾在外各衙門痛改積習,永絕弊源,訟簡刑清,克稱平允。著九卿、詹事、科道會同詳議,具奏特諭。」 康熙二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