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2 (1700-1725).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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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經術薦之,仁宗御延和殿,詔講官悉升殿,聽其講 《易》。明日,復命講《泰卦》,又詔經筵官及僕射賈昌朝聽 之。授天章閣侍講,賜三品服,加直龍圖閣、天章閣待 制,判流內銓。李參、郭申錫有決河訟,詔士宗劾之。士」 宗言「兩人皆為時用,有罪當驗問,不宜逮鞫。」於是但 黜申錫為州。進龍圖閣直學士、知審刑院、通進銀臺 司。仁宗神主祔廟,禮院請以太祖、太宗為一世而增 一室,以備天子事七世之禮。詔兩制與禮官考議,孫 抃等欲如之。士宗以為:「在《禮》,太祖之廟,萬世不毀,其 餘昭穆,親盡即毀,示有終也。自漢以來,天子受命之 初,太祖尚在三昭三穆之次,祀四世或六世。其以上 之主屬雖尊於太祖,親盡則遷。」故漢元帝之世,瘞太 上廟主於國。魏明帝遷處士主於園邑;晉武惠祔廟, 遷征西、豫州府君。大抵過六世則遷其主,蓋太祖已 正東向之位,則并三昭三穆為七世矣。唐高祖初祀 四世,太宗增祀六世,「太宗祔廟,則遷弘農府君;高宗 祔廟,又遷宣帝,皆前世成法。惟明皇九廟,祀八世,於 事為不經。今大行祔廟,禧祖親盡當遷,於典禮為合, 不當添展一室。」詔抃等再議,卒從八世之說。議者咎 之。出知青州,又辭,英宗曰:「學士忠純之操,朕所素知, 豈當久處外命?」再對,及見論知人安民之要,勸帝守 祖宗法,御史言其罕通吏事,且衰病,改沂州。熙寧初, 以禮部侍郎致仕,卒,年七十一。士宗以儒者長刑名 之學,而主於仁恕,故在刑部、審刑,前後十數年。

錢象先

按《宋史》本傳:「象先,字資元,蘇州人。進士高第,呂夷簡 薦為國子監直講,歷權大理少卿、度支判官,河北、江 東轉運使,召兼天章閣侍講,詳定《一路敕》成,當進勳 爵,仁宗以象先母老,欲慰之,特賜紫章服,進待制,知 審刑院,加龍圖閣直學士,出知蔡州。象先長於經術, 侍邇英十餘年,有所顧問,必依經以對,反復諷諭,遂」 及當世之務,帝禮遇甚渥。故事,講讀官分日送進,象 先已得蔡,帝猶諭之曰:「大夫行有日矣,宜講徹一編。」 於是同列罷進者浹日。徙知河南府、陳州,復兼侍講、 知審刑院。象先旁通法家說,故屢為刑官條令多所 裁定。嘗以為犯敕者重,犯令者輕,請移敕文入令者 甚眾。又議告捕法,以為罪有可去,有「可捕,苟皆許捕, 則奸人將倚法以害善良。」因削去許捕百餘事,其持 心平恕類此。復知許、潁、陳三州,以吏部侍郎致仕,卒, 年八十一。

周禎

按《明外史》本傳:「禎字文典,江寧人。元末流寓湖南。太 祖平漢,用為江西僉事。吳元年,進大理丞,旋為卿。太 祖以唐、宋皆有成律斷獄,惟元以一時行事為條格, 胥吏易為奸。詔禎與李善長、劉基、陶安、滕毅等定律 令,少卿劉惟謙、丞周湞與焉。書成,太祖稱善。洪武元 年設刑部,以禎為尚書,尋改治書御史,出為廣東行」 省參政。時省治初開,正官多缺,吏治鮮勸懲,香山丞 沖敬,興縣治,招流移,以勞卒官。禎為文祭之,聞者感 動,因奏上郡邑良吏。雷州同知余騏孫、惠州知府萬 迪、乳源知縣張安仁、清流知縣李鐸、揭陽縣丞許德 興學建城功,復舉廉州知府脫因、歸善知縣木《寅寅》, 土司脫因,蒙古人也。二年復召為刑部尚書。尋引疾 致仕。帝即位,初懲元寬縱,用法太嚴,奉行者重足立。 律令既具,吏士始知循守。其後數有釐正,皆以《禎書》 為權輿云。

劉惟謙 周湞

按《明外史周禎傳》:「劉惟謙,不詳何許人,吳元年,以才 學舉,由大理少卿改刑部郎中,歷廣西、四川參政,入 為刑部尚書。命擬新律條例,揭於四壁,刪繁損舊,輕 重得宜。帝善之,頒行天下。後坐事免。周湞字伯寧,鄱 陽人,江西十才子之一也,官亦至刑部尚書。」

李質

按《明外史》本傳:「質字文彬,德慶人。有才略,博涉文史。 至正末,行省何真辟置麾下。德慶民倡亂,真遣質歸, 募兵二萬人平之,旁郡多賴其保障。好施予,重文雅。 名士客嶺南者,茶陵劉三吾、江右伯顏子中、羊城孫 蕡、建安張智等皆往依焉。洪武元年,大軍下廣州,質 以城歸,隨真入見。帝慰勞之,授中書斷事。明年,改都」 督府斷事,強力執法,丞相、都督咸敬憚之。五年擢刑 部侍郎,進尚書,治獄平恕。遣賑饑山東,御製詩章餞 之。尋出為浙江行省參政。居三年,惠績著聞。帝念質 老,召還京師。嘗入見便殿,訪以時政得失,直言無隱。 復起為靖江王府右相。王罪廢,質亦坐死。

黎光

按《明外史李質傳》:「黎光,東莞人。以鄉薦拜御史,巡蘇 州,請賑水災,全活甚眾。巡鳳陽,上封事,悉切時弊,帝 嘉之。洪武九年,擢拜刑部侍郎。執法不阿,為御史大 夫陳寧所忌,以事中之,死貶所。二人皆粵產,以功名 顯,卒因剛直被禍,時人惜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