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2 (1700-1725).djvu/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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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唐

按《明外史》本傳:「唐字惟明,象山人。博學敦行。洪武元 年,舉明經,對策稱旨,特授刑部尚書。二年,詔孔廟春 秋釋奠止行於曲阜,天下不必通祀。唐伏闕上疏,言: 『孔子垂教萬世,天下共遵其教,故天下得通祀孔子, 報本之禮不可廢』。侍郎程徐亦力爭之,帝不聽,久之, 乃用其言。帝常覽《孟子》,至『草芥、寇讎』語,輒廢卷,謂非」 臣子所宜言,議罷其配享。詔有諫者以大不敬論,唐 抗疏入諫曰:「臣為孟軻死,死有餘榮。」時廷臣無不為 唐危,幸帝鑒其誠懇,不之罪。其後配享旋復,然卒命 儒臣修《孟子》節文云。唐為人強直,一日詔講《虞書》,唐 陛立而講,或糾唐草野,不知君臣禮。唐正色曰:「以古 聖帝之道陳於陛下,不跪不為倨。」又嘗諫宮中不宜 揭《武后圖》,忤旨,待罪午門外竟日。帝悟,賜飯,即命撤 圖。未幾,謫壽州,卒。

程徐

按《明外史》本傳:「徐字仲能,鄞人,元名儒端學子也。至 正中,以明《春秋》知名。由校書郎歷官兵部尚書,致仕。 明兵入元都,妻金抱二歲兒與女瓊赴井死。洪武二 年,偕危素等自北平至京,授刑部侍郎。諫疏曰:『古今 祀典,獨社稷三皇與孔子通祀天下。社稷者,生民之 本;三皇者,開極之主,而孔子者,萬世之師。民非社稷』」 三皇則無以生,非孔子之道則無以立。堯、舜、禹、湯、文、 武、周公皆聖人也,然發揮三綱五常之道,載之於經, 儀範百王,師表萬世,使世愈降而人極不墜者,孔子 力也。孔子以道設教,天下祀之,非祀其人,祀其教也, 祀其道也。今使天下之人讀其書,由其教,行其道,而 不得舉其祀,非所以維人心,扶世教「也。若謂孔子之 神不能一日盡歆天下之祀,則三皇、后稷亦皆人鬼, 仍得通祀,又何說焉?宜於春秋仲月上丁,遣使致祭 於曲阜林廟,仲丁致祭於京師廟學,令天下府州縣 於季丁通祀焉。則既有等殺之節,無褻瀆之嫌,崇功 報本之道,庶無遺憾。」不聽。三年,陞尚書,卒。徐精勤通 敏,能文工詩,有《遺集》傳於後。

楊靖

按《明外史》本傳:「靖字仲寧,山陽人。洪武十八年進士, 選庶吉士,試事吏科。明年,試戶部右侍郎,尋授左。時 任諸司者非進士即太學生有不法者,帝誡諭之,製 大誥曰:『通政使蔡瑄、左通政茹瑺、戶部侍郎楊靖、工 部侍郎秦逵亦進士太學生也。能率職以稱朕心。朕 尊顯之,不數年,列於群職之上。其犯罪不悛者,終至 殺身,豈不哀哉』!」靖見重於帝如此。二十二年進尚書。 明年,詔在京官三年皆遷調,著為令。乃以刑部尚書 趙勉與靖換官。諭曰:「愚民犯法,如啗飲食,嗜之不知 止。設法防之犯益眾。推恕行仁,或能感化。自今惟犯 十惡并殺人者死,餘罪皆令輸粟北邊。」又曰:「在京獄 囚,卿等覆奏,朕親審決,猶恐未當。在外各官豈盡得 人?所擬豈盡當罪?卿等當詳讞,然後遣官審決。」靖承 旨,冤獄多所平反,帝嘉納之。嘗鞫一武弁門卒檢其 身得大珠,僚屬驚異。靖徐曰:「偽也。安有珠大如此者 乎?」碎之。帝聞,嘆曰:「靖此舉有四善焉:不獻朕求悅,一 善也;不窮追投獻,二善也;不獎門卒,杜小人僥倖,三 善也;千金之珠,卒然而至,略不動心,有過人之智,應 變之才,四善也。」久之,兼太子賓客,坐事免。會征龍州 趙宗壽,詔靖諭安南輸粟。龍州,以白衣往。安南王幼 不通語言,政事皆其相黎一元出,陸運險艱,頗不奉 詔。靖反覆諭一元,述帝威德,且許以水運。一元乃輸 粟二萬石,至沲海江,別造浮橋以達龍州。帝大悅,召 靖為左都御史。靖公忠有智略,善理繁。治獄明察而 不事深文,寵遇最厚,同列無與比。有鄉人繫獄,擊登 聞鼓訴狀。靖代改狀草,為御史所劾,遂賜死,年三十 八。時論惜之。

劉季箎

按《明外史》本傳:「季箎,名韶,以字行,餘姚人。洪武中進 士,除行人,使雲南、四川、朝鮮,悉卻其餽。帝聞之,賜襲 衣及鈔,擢陝西左參政。陝有逋賦,積歲不能輸,有司 峻刑督,韶至,與其寮分行郡縣,悉縱械者,緩為期,民 感其德,悉完所逋。陝不產碙砂,而歲有課額,言於朝 罷之。洪渠水溢,病民,為治堰蓄洩,便為永利。建文中」, 召為刑部左侍郎。民有為盜所引者,逮至,盜已死,乃 召盜妻子使識之,聽其辭誣也,釋之。吏虧官錢,誣千 餘人,悉為辨免。河陽逆旅朱、趙二人異室寢,朱怨家 誤殺趙,有司疑朱殺之,考掠誣服。季箎獨曰:「是非夙 讎,且其裝無可利者。」特緩其獄,竟得殺趙者。揚州民 胡某,賊夜入其室殺人,遺刀屍旁。刀有私識,則其鄰 蘇氏也。官捕鞫之,蘇氏曰:「家失此刀久矣。」不勝掠,誣 服。季箎使人懷刀潛察,其鄰,一童子識之,曰:「此吾家 物也,真盜乃得。」永樂初,纂修《大典》,以姚廣孝、鄭賜監 修,命季箎為之副。八年坐失出下獄,左遷兩淮鹽運 副使。逡巡未行,復下獄。久之始釋。命以儒服隸翰林 院編纂。尋授工部營繕司主事,卒於官。時為兩淮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