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部紀事
《述異記》:「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人,有罪,皋陶治獄, 其罪疑者,令羊觸之。」
《說苑》: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於東觀之下。 門人聞之,趨而進,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子貢後至, 趨而進曰:「夫少正卯者,魯國之聞人矣。夫子始為政, 何以先誅之?」孔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夫王者之誅 有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辨而險,二曰言偽而辨, 三曰行辟而堅,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 者皆有辨知聰達之名,而非其真也。苟行以偽,則其 知足以移眾,強足以獨立,此乃奸人之雄也,不可不 誅。夫有五者之一,則不免於誅,今少正卯兼之,是以 先誅之也。昔者湯誅蠋沭,太公誅潘阯,管仲誅史附 里,子產誅鄧析,此五子未有不誅也。所謂誅之者,非 為其畫則攻盜,暮則穿窬也,皆傾覆之徒也。此固君 子之所疑,愚者之所惑也。《詩》云:「憂心悄悄,慍于群小。」 此之謂矣。
《隋書刑法志》:齊從事清河房超為黎陽郡守,有趙道 德者,使以書屬超。超不發書,棒殺其使。文宣於是令 守宰各設棒,以誅屬請之使。後都官郎中宗軌奏曰: 「昔曹操懸棒威於亂時,今施之太平,未見其可。若受 使請賕,猶致大戮。身為枉法,何以加罪?」於是罷之。 齊武成即位,思存輕典。赦日則武庫令設金雞及鼓 於《閶闔門外》之右,勒集囚徒於闕前,撾鼓千聲,釋枷 鎖焉。
《裴政傳》:政入周,授刑部下大夫,轉少司憲。政明習故 事,又參定周律,能飲酒至數斗不亂,簿案盈几,剖決 如流,用法寬平,無有冤濫。囚徒犯極刑者,乃許其妻 子入獄就之。至冬將行決,皆曰:「裴大夫致我於死,死 無所恨。」其處法詳平如此。
《唐書張亮傳》:亮以刑部尚書參預朝政。時茂州俚童 張仲文自稱天子,有司論斥乘輿有害,當死。攝刑部 尚書韋挺奏:「童乃妖言,無死坐。」帝怒曰:「爾作威福於 下,而歸虐朕耶?」挺失據趨出。亮為挺直之,帝曰:「公欲 取剛正名乎?」亮不謝,帝寤曰:「寧屈我以申公之請。」童 免死。
《桓彥範傳》:「彥範字士則,潤州丹陽人。以門蔭調右翊 衛,遷司衛主簿。狄仁傑曰:『君之才自當光大,毋卹於 初。厚為禮。尋擢監察御史,遷累中丞。長安中,為司刑 少卿。張昌宗引妖人迎占,言計不軌,宋璟請窮治其 姦,武后以昌宗嘗自歸,不許。彥範諫曰:『昌宗謬橫恩 苞禍心,億測天命,皇神降怒,自擿其咎。推原厥情,蓋 防事暴之日,得引首以免;未敗則候時為逆。此凶詭 之臣,熒惑聖心,既自歸露,而尚與妖人祈福;禳解,則 果於必成,初無悔意。今而宥之,誠恐昌宗自謂應運, 天下浩然從之。父在子稱尊為逆子;君在臣圖位為 逆臣。逆而不誅,社稷懼亡。請付三司考治』』。」不納。時內 史李嶠等屢奏往為酷吏破家者,請「皆宥雪。」依違未 從。彥範復上言:「自文明後得罪,惟揚、豫、博三州不免, 它可悉赦。」疏十上,卒見聽。嘗曰:「大理人命所縣,不可 便辭詭合以自免。」
《杜景佺傳》:「景佺為司刑丞,與徐有功、來俊臣、侯思止 專治詔獄,時稱:『遇徐、杜者生,來、侯者死。改秋官員外 郎,與侍郎陸元方按員外郎侯味虛罪,已推,輒釋之。 武后怒其不待報,元方大懼,景佺獨曰:『陛下明詔六 品七品官,文辨已定,待命於外。今雖欲罪臣,奈明詔 何』?宰相曰:『詔為司刑設,何預秋官邪』?景佺曰:『詔令一 布,無臺寺之異』』。」后以為守法,擢鳳閣舍人。
《李日知傳》:日知,天授中歷司刑丞。時法令嚴,吏爭為 酷,日知獨平寬無文致。嘗免一囚死,少卿胡元禮執 不可曰:「吾不去曹,囚無生理。」日知曰:「僕不去曹,囚無 死法。」皆以狀讞,而武后用日知議。
《柳公綽傳》:公綽為刑部尚書,京兆獄有姑鞭婦至死 者,府欲殺之。公綽議曰:「尊毆卑,非鬥也。且其子在,以 妻而戮其母,不順。」遂減論。
《劉瑑傳》:「瑑遷刑部侍郎,乃裒彙敕令可用者,由武德 訖大中,凡二千八百六十五事,類而析之,參訂重輕, 號《大中刑律統類》以聞,法家推其詳。」
《舊唐書王播傳》:「播轉刑部侍郎,長於吏術,雖案牘鞅 掌,剖析如流,黠吏詆欺,無不彰敗。時天下多故,法寺 議讞,科條繁雜。播備舉前後格條,置之座右,凡有詳 決,疾速如神。當時屬僚歎服不服。」
《大唐新語》:明崇儼為正諫大夫,以奇術承恩。夜遇刺 客,敕三司推鞫其妄,承引連坐者眾。高宗怒,促法司 行刑。刑部郎中趙仁恭奏曰:「此輩必死之囚,願假數 日之命。」高宗曰:「卿以為枉也?」仁恭曰:「臣識慮淺短,非 的以為枉,恐萬一非實,則怨氣生焉。」緩之旬餘,果獲 賊,高宗善之,遷刑部侍郎。
《尚書故實》:「杜紫微頃於宰執求小儀不遂,請小秋又 不遂,嘗夢人謂曰:『辭春不及秋,昆腳與皆頭』。」後果得 比部員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