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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2 (1700-1725).djvu/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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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李濤傳》:「濤字信臣,京兆萬年人,晉刑部郎中。涇 帥張彥澤殺記室張式,奪其妻,式家人詣闕上訴,晉 祖以彥澤有軍功,釋其罪。濤伏閤,抗疏請寘於法。晉 祖召見諭之,濤植笏叩階,聲色俱厲,晉」祖怒叱之,濤 執笏如初。晉祖曰:「吾與彥澤有誓約,恕其死。」濤厲聲 曰:「彥澤私誓,陛下不忍食其言。范延光嘗賜鐵券,今 復安在?」晉祖不能答,即拂衣起,濤隨之,諫不已。晉祖 不得已,召式父鐸、弟守貞、子希範等,皆拜以官,罷彥 澤節制。濤歸洛下,賦詩自悼,有「三諫不從歸去來」之 句。先是,范延光據鄴叛,晉祖賜鐵券,許以「不死」,終亦 不免,故濤引之。

《陳繹傳》:繹同判刑部,獄訟有情法相忤者,讞之。或言, 刑曹唯知正是否,不當有所輕重。繹曰:「持法者貴審 允,心知失刑,惡得坐視。」由是多所平反。

《蘇頌傳》:「頌知審刑院時,知金川張仲宣坐枉法贓罪 至死,法官援李希輔例,杖脊黥配海島。頌奏曰:『希輔、 仲宣均為枉法,情有輕重。希輔知台,受賕數百千,額 外度僧。仲宣所部金坑,發檄巡檢體究,其利甚微。土 人憚興作,以金八兩屬仲宣,不差官比校,止係違令。 可比恐喝條,視希輔有間矣。神宗曰:『免杖而黥之,可 乎』』?」頌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仲宣官五品,今貸死而黥 之,使與徒隸為伍,雖其人無可矜,所重者汙辱衣冠 耳。」遂免杖,黥流海外,遂為定法。

《張運傳》:「運拜刑部侍郎,言諸斥逐累赦未還者,宜從 湔洗。諸申請條制,多重復牴牾,失於太煩。諸編置不 以赦原,不以蔭論之類,失於太重。外路刑獄,三經翻 異,移送大理,刀鋸數施,非所以示遠。及諸不便。皆從 之。」

《汪大猷傳》:「大猷權刑部侍郎,升侍講,言有司卒用新 制,棄舊法,輕重舛牾,無所遵承,使舞文之吏時出以 售其姦。請明詔編纂,書成上進,上大悅。」尚書周執羔、 韓元吉、樞密劉珙以強盜率不處死,無所懲艾。右司 林栗謂:「太祖朝,強盜贓滿三貫,死無首,從不問殺傷, 景祐增五貫,固從寬。今設六項法,非手刃人例,奏裁 黥配,何所懲艾!請從舊法,贓滿三貫者斬。」大猷曰:「此 吾職也。」遂具奏曰:「強盜烏可恕,用舊法而痛懲之,固 可也。天聖以來,益用中典,寖失禁姦之意。今所議六 項法,犯者以法行之,非此而但取財,惟再犯者死,可 謂寬嚴適中。若皆寘之死地,未必能禁其為盜。盜知 必死,將甘心於事主矣。望稍開其生」路。乃奏:「用六項 法則死者十七人,用見行法則十四人,舊法則百七 十人俱死。」遂從大猷議,借吏部尚書為賀金國正旦 使,至盱眙,得叩榜云:「強盜止用舊法。罷六項法。」還朝, 自劾求去。上聞之,復行六項法。

《丁晉公談錄》:晉公嘗云:「居帝王左右,奏覆公事,慎不 可觸機繫於宸斷,所貴行事歸功恩於主上耳。」嘗有 一臣僚判審刑院,因進呈一官員犯贓罪案,真宗方 讀案,遲回間欲寬貸之,未有聖語,其判院輒便奏云: 「此是魏振男。」因茲真宗便赫怒云:「是魏振男,便得受 贓,便得為不法。」拂下其案云:「依法正行。」遂處死。後來 有一知院,因觀前車覆轍,每奏事,兢懼取進止。忽復 有詞科臣僚犯贓罪案進呈,真宗問云:「如何?」遂奏云: 「此人悉以當辜。」聞說涕泣云:「玷陛下之與科名,孤陛 下之所任使,更無面得見陛下,更無面得見朝廷,唯 俟一死而已。」真宗聞之云:「特與貸罪安置。」

《東都事略》:宋燕肅字穆之,知審刑院。先是,天下疑獄, 雖聽奏,而州郡懼得罪不敢讞,故冤獄常多。肅建請 諸路疑獄皆聽讞,有不當者釋其罪,自是全活者眾。 《言行錄》:「宋韓忠獻公琦知審刑院。先是,盜殺同黨,既 自已就捕,例不抵死。公曰:『此但并有其貲,或就滅其 口,非有自新改過之心,無足矜者,請更議其法』。乃詔 『盜殺其徒黨而自首者,毋得原』。」

《澠水燕談錄》:元祐中,上元,駕幸凝祥池,宴從臣,教坊 伶人以先聖為戲,刑部侍郎孔宗翰奏云:「唐文宗時 嘗有為此戲者,詔斥去之。今聖君宴犒群臣,豈宜容 此?」詔付檢官置於理。或曰:「此細事,何足言?」孔曰:「非爾 所知,天子春秋鼎盛,方且尊德樂道,而賤伎乃爾,褻 慢不治,豈不累聖德乎?」聞者歎服。

《東都事略》:范百祿字功父,除刑部侍郎。有以強盜及 故殺、鬥殺情可矜者讞於朝,法官援例貸免。司馬光 曰:「『殺人不死,則法廢矣』。百祿曰:『謂之殺人則可。制刑 而以為不疑,原情而以為無可憫,則不可』。」百祿在刑 部,用法多平反,遷吏部侍郎。

《言行錄》:張文忠公九成兼刑部侍郎。一日,法寺以成 案上大辟,公閱首末得其情,因請覈實囚,果誣服者 也,奏黜之。時法官抵罰,而朝論欲以平反為賞,公辭 曰:「職在詳刑,而賣眾以邀賞,可乎?」

《金史高德基傳》:「德基字元履,皇統九年,轉刑部尚書。 有犯罪當死者,宰相欲從末減。德基曰:『法無二門,失 出猶失入也』。不從。及奏,上曰:『刑部議是也』。因召諸尚 書諭之曰:『自朕即位以來,以政事與宰相爭是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