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馬融曰:「掌營城郭,主司空土以居民。」《韓詩外傳》曰:「三公之得者何?」曰:司馬、司空,司徒也。司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故陰陽不和,四時不節,星辰失度,災變非常,則責之司馬;山陵崩阤,川谷不通,五穀不植,草木不茂,則責之司空;君臣不正,人道不和,國多盜賊,民怨其上,則責之司徒。故三公典其職,憂其分,舉其辨,明其得,此之謂三公之事。應劭《漢官儀》曰:「綏和元年,罷御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議者又以縣道官獄司空,故覆加大,為大司空,亦所以別大小之文。」《漢舊儀》曰:「御史大夫敕上計丞長史曰:『詔書殿下,布告郡國,臣下承宣無狀,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長史到郡,與二千石同力,為民興利』」除害,務有以安之,稱詔書。郡國有茂才不顯者,言殘民貪污煩擾之吏,百姓所苦,務勿任用,方察不稱者。刑罰務於得中,惡惡止其身。選舉民侈過度,務有以化之。問今歲善惡孰與往年,對上。問今年盜賊孰與往年,得無有群輩大賊對上。臣昭案:獻帝建安十三年,又罷司空,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郗慮,慮免,不得補。荀綽《晉百官表注》曰:「獻帝置御史大夫,職如司空,不領侍御史。」《漢官目錄》云:「掾屬二十四人。」
將作大匠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曰將作少府,景 帝改為將作大匠。掌修作宗廟路寢、宮室陵園木土 之功,并樹桐梓之類,列于道側。」丞一人,六百石。
〈注〉蔡質《漢儀》曰:位次河南尹,光武中元二年,省謁者領之,章帝建初元年復置。《漢官篇》曰:「樹栗椅桐梓。」胡廣曰:「古者列樹以表道,並以為林囿,四者皆木名,治宮室并主之。」
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
〈注〉安帝復也。
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
〈注〉安帝復也。
右屬將作大匠
〈注〉《前書》曰:「屬官又有左右中候、右庫、東園主章、左右前後中校士令丞,成帝省。」
尚書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書四人,分為 四曹,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 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
〈注〉蔡質《漢舊儀》曰:「民曹典繕治功,作鹽池、苑囿、盜賊事。」
客曹尚書,主外國夷狄事。世祖承遵後,分二千石曹, 又分客曹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 書起草。」
〈注〉蔡質《漢儀》曰:「尚書郎,初後三署詣臺試,初上臺稱守尚書郎中,歲滿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書,後增劇曹 三人,合二十一人。」
〈注〉《古今注》:「永元三年七月,增尚書令史員,功滿未嘗犯禁者,以補小縣墨綬。」蔡質曰:「皆選蘭臺符節上,稱簡精練吏,有能為之。」決錄注曰:「故事,尚書郎以令史久缺補之,世祖始改用孝廉為郎。」
右屬少府
按《晉書職官志》:「成帝建始四年,罷中書宦者,又置尚 書五人,一人為僕射,而四人分為四曹,通掌圖書祕 記章奏之事,各有其任。其一曰常侍曹,主丞相、御史、 公卿事。其二曰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國事。其三曰民 曹,主吏民上書事。其四曰主客曹,主外國夷狄事。後 成帝又置三公曹,主斷獄,是為五曹。」後漢光武以三 「公曹主歲盡考課諸州郡事,改常侍曹為吏部曹,主 選舉祠祀事;民曹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事。」
魏
魏復置司空,列于三公,改民曹尚書為「左民尚書」,而 尚書郎有虞曹、水部、民曹、二千石曹之屬。
按:《晉書職官志》:「太尉、司徒、司空,並古官也。自漢歷魏, 置以為三公。」
魏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 支,凡五曹,尚書、二僕射、一令,為八座。
魏尚書郎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 祠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二千 石、中兵、外兵、都兵、別兵,考功定課,凡二十三郎。青龍 二年,尚書陳矯奏「置都官、騎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 郎缺,白試諸孝廉能結文案者五人,謹封奏其姓名 以補之。」
晉
晉承漢、魏,以司空列于三公,設左、右民尚書,以廬舍 器用歸之右丞,而尚書郎又有左民、右民、虞曹、屯田、 起部、水部之屬,將作大匠不時置。
按《晉書職官志》:「太尉、司徒、司空,並古官也。自漢歷魏, 置以為三公。及晉受命,迄江左,其官相承不替。 晉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六曹,而無五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