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隆慶元年革。
軍器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注〉舊二員,後革「一員。」
節慎庫:
〈注〉嘉靖八年添設。
大使一員。織染所,雜造局,大使、副使各一員。
「廣積」抽分竹木局。
〈注〉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隆慶五年革。
「通積抽分竹木局」,副使一員。
〈注〉兼管廣濟、白河二局。舊有大使一員,後革。
蘆溝橋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後革。
「通州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後革。
白河抽分竹木局。
〈注〉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革。
大通關提舉司。
〈注〉舊有提舉一員,萬曆二年革。有副提舉二員,典吏一員,久革。
柴炭司。大使、副使各一員。
營繕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宮府器仗、城垣壇廟、 經營興造之事
虞衡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天下山澤採捕陶冶 之事」
都水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川瀆、陂池、橋道、舟車、 織造、量衡之事」
屯田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屯種墳塋、抽分柴炭 之事」
凡提督修倉。正統二年、初差工部堂上官提督。後復 添設員外郎一員、職專修倉、仍以堂上官提督。後又 差內臣、及戶部管倉堂上官提督
南京工部尚書一員。右侍郎一員
〈注〉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
司務一員。
營繕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
〈注〉嘉靖三十七年革。萬曆十一年復設。
主事二員。
〈注〉舊有三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一員。
虞衡司。郎中一員,主事二員
〈注〉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都水司郎中一員。
〈注〉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二員。
〈注〉內一員、管「新江口船隻。」
屯田司,郎中一員,主事二員。
〈注〉內一員、嘉靖二年添設。
所屬衙門:「營繕所,所正、所副、所丞各一員。龍江提舉 司,提舉一員。」
文思院。
〈注〉舊有大使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寶源局」,大使一員。軍器局,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後革。
織染所,大使一員。『龍江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員。瓦屑 壩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員。清江提舉司,提舉一員』。
世宗嘉靖八年工部設節慎庫
按《春明夢餘錄》:「嘉靖八年二月,工部尚書劉麟上言: 本部設立衙門之時,原有大庫一座,規制頗閎。在本 部之後,有堂二重,併大牆限隔,但有中正大路前通。 臣等相度,本庫之北,循鑾駕庫外牆而行,正與東朝 房一間相對,查係兵馬司官住,其房年久損漏,可以 改為門道,庫官庫吏,不必增添。本部所屬皮作局,其 務甚簡,可以改為庫官。架閣庫吏併匠科典吏,俱可 改為庫吏。庫門責委虞衡司掌管,其未盡事宜,聽臣 等臨事損益。」具奏。得旨允行。麟又上言:「庫藏既立,當 揭額定名,以垂久遠。本庫所貯,本以奉國之公,似當 名曰『奉公之庫。若求設庫本意,不宜濫興工作。以節 為本,不宜橫取悖出。以慎為尚,名曰』」節慎,意義亦通。 《疏上》「定庫,名曰節慎。」
嘉靖十五年,以修倉專委工部
按《明會典》「十五年奏准裁革京通二倉修倉內臣。令 工部堂上官并原委太倉、通州員外郎、主事,督率各 衛所官修理。」
嘉靖四十三年、令京倉修倉員外郎、主事、於就近公 署居住督工。裁革通州修倉主事、行管「通惠河」郎中 兼理
按《明會典》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