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清
《大清會典》工部
國初設六部,各以貝勒總理部務,後俱撤。順治八
年,各部復令親王、郡王兼攝。九年亦撤 漢銜。初稱「承政」 者,後改為尚書,參政改為侍郎,理事官改為郎中,副理事官改為員外郎,《額者庫》改為主事。又初設滿洲、漢軍啟心郎,後俱裁。又初設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後改設六品、七品、八品無頂帶筆帖式。各部院衙門同。
工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百工營作、山澤採捕、窯冶榷稅、河渠織造之政令。其屬有四清吏司,「曰營繕,曰虞衡,曰都水,曰屯田。」 其首領則有司務,又有製造庫、節慎庫等官。
正官
滿、漢尚書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滿、漢左、右侍郎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元年,定滿、漢左右各一員。
首領官
滿、漢司務各一員。初設漢司務二員。順治四年裁一員。十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屬官
滿洲、蒙古、漢軍司官筆帖式,不論司分,悉聽堂官調撥。漢司官仍論司分。
滿郎中十六員,初設八員。順治元年後增八員。一員「管節慎庫。」 蒙古郎中一員。漢軍郎中二員。滿員外郎十七員。初設九員。順治十二年增八員。蒙古員外郎三員。漢軍員外郎六員。
滿主事十五員。堂主事,滿、文二員,滿、漢文一員。司主事,初設四員。康熙二十二年增設,每旗各一員。漢軍堂主事一員。
節慎庫滿司庫二員。舊有漢大使一員。順治十五年裁。
營繕清吏司,漢郎中一員。初設二員。內「管理三山」 物料錢糧一員。順治十五年裁,十八年復設。康熙元年又裁。
漢員外郎一員,初設二員。順治十五年裁一員。漢主事二員,初設三員。順治十四年增三員。十六年裁二員。康熙元年裁一員。六年裁一員。虞衡清吏司漢郎中二員。初設一員。順治十六年增一員。管「製造庫。」
漢員外郎一員,初設二員,順治十五年裁一員。漢主事二員,初設三員,康熙六年裁一員。都水清吏司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三員。初設二員。順治十五年裁一員。康熙十一年增二員。一管京城內外河道,一管玉泉山河道。
漢主事二員,初設十一員。順治十五年裁一員。康熙六年裁四員。十二年裁四員。
「屯田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一員。初設三員。康熙六年裁一員。滿筆帖式九十員。內滿文五十七員。滿、漢文三十三員。漢軍筆帖式十四員。
所屬衙門
製造庫滿郎中二員,滿員外郎二員,滿司庫二員,滿司匠二員,滿筆帖式五員。內滿文四員,滿、漢文一員,漢軍筆帖式一員。
營繕所,漢所丞一員。順治十四年設二員,一管清江廠,一管臨清磚廠。十五年,裁臨清廠一員。舊設所正一員,所副一員。順治十五年裁。舊有文思院、寶源局、廣積庫、柴炭司、通州抽分竹木局,大使各一員。後俱裁。
營繕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宮府城垣、壇廟倉庫、經營興造之事
虞衡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天下山澤,採捕陶冶,軍裝量衡之事。都水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器仗織造,河渠水利,橋道船隻之事。
屯田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山陵墳塋柴炭之事
盛京工部俱滿缺
正官
侍郎一員
屬官
郎中二員。員外郎六員。主事二員。內滿文一員,滿、漢文一員。司庫二員。司匠一員。筆帖式十六員。內滿文十二員,滿、漢文四員。
國初建置
盛京設「工部承政、參政、啟心郎、筆帖式等官。」 《順治》
元年,裁併奉天將軍管理。後復設滿洲侍郎一